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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如何解释“妻子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现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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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9-15 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有一种观点正好与此相反,认为产翁习俗是父系制度下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产生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在原始社会早期,由于实行群婚,是知母不知父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血统按母系计算。后来逐渐向个体婚制过渡,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就产生了父的观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所生孩子仍属于母亲的族团,父权十分有限。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男子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各原始公社集团感到男子外居对本身不利,就要求男子留在本族,而让女子出嫁,到夫方生活,所生孩子也就属于夫方,血统按父系计算。父系制度代替母系制度,曾被恩格斯称之为“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  


     既然是一场革命,就会有矛盾和斗争。父亲为了代替母亲取得对孩子的主要权利,就得采取一些手段,这在有的民族中,就是代替产妇来坐月子,以此来证明孩子主要是由他所生。由此便逐渐流行,演变成了一种习俗。有的婚姻学研究者指出:妇女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的习俗可能和赘婿这一独特的婚姻形式有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在现在男女平等的社会里,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都属正常情况,夫就是夫,妻就是妻,没有什么特殊称谓。而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则把男到女家视为特殊类型的婚姻,并贱称到女家落户的男子为”赘婿“。《史记》载:”淳于髡为齐之赘婿。“可见这一习俗至少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商鞅相秦时实行过一项政策,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贾谊解释这种情况说:”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从秦始皇起就贱视赘婿,并在政治上加以虐待,曾勒令赘婿和囚徒一起开发边疆或作战。汉武帝在征讨朔方时,也曾使用囚徒和赘婿作战和开发边疆。唐、宋、元、明等代也都蔑视赘婿。关于招赘婚的目的,有的学者分析,男女两家各有不同的企图。从女家来说,第一种是家中有女无男,招婿是为了继承祭祀和家业;但”婿承翁嗣“是不合法的,只能招婿生孙以承后嗣。第二种是家中虽有男儿,因其痴呆等故难以维持家计,父母钟爱女儿不忍嫁出。第三种是招来女婿奉养自己,或靠其管理家产。从男家来说,一种是家贫无力为子娶妻,借此为子成家。    


  一种是贪图女家富贵,将子出让给女家。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就必然要显示出它的特性来,而产翁制就是一种很好的表现方式,以此来表明男子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    


  有人认为,产翁习俗可能和男嫁女娶的婚俗有关,这一婚俗曾在世界上不少民族中流行过。如印度尼西亚的米南加保族,他们至今还保持着这一婚俗。该族男女到一定年龄时,女方派媒人主动登门向男方求亲,如果男家同意了,女方就送给男方一枚戒指定亲。女方在招夫时,必须筹集一笔可观的礼金送给男方,而男方回聘的礼物只须一把缝纫尺。结婚那天,女方穿着华丽的绸缎衣服把新郎接到女家;喜宴结束后,新娘携带礼品陪新郎到男家。    


  第二天晚上,新郎又被迎回女家。在第八天,新婚夫妇再回到男家居住。在此三天后,新郎送一些布匹和饰品给新娘,称“做三朝”。然后,新郎和新娘才正式回到女家,从此长住女家,成为米南加保族的合法夫妇。又据考证,我国壮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娶居的某些地区,解放前仍保持、维系着夫从妻居的旧例。在这样的家庭中,男子是以“嫁”的形式被“嫁”到女方的,因此,在妻子产下孩子后,就委托让丈夫行使女子的职责,这是可以理解的。    


  读者诸君,你认为哪一种观点更符合实际情况呢?  (俞]勋)  
        来源: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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