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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国上古国家的产生及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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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2-5-4 15: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摘 要] 传说中的五帝时期是中国上古国家的形成阶段,这一时期经历了一系列国家制度的建设:第一,部落与部落的联合,并由此形成王国;第二,按地域划分部落,天子巡狩和方国朝觐是王国秩序的象征;第三,族卿族禄的官僚制度;第四,早期刑罚制度;第五,以上帝为核心的多神政治信仰体系。夏商周王国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演变的。
确定中国上古国家的起点和产生过程,可以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术方法:或是从已有的理论模式出发,然后在文献资料和考古学资料中搜寻中国国家的起点;或是从史料中归纳总结中国上古国家的起点和特点,然后总结出中国上古国家的内涵。前者是历史哲学的方法,即从一个逻辑起点作演绎的工作,这种研究方法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并经常导致巨大的意见纷歧,近半个世纪以来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激烈争论足以为鉴。比如,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的学者主张中国古代是亚细亚社会。结论虽异,但学术方法相同:从既定的理论模式出发,从历史文献中搜寻可用的证据。这种研究方法的弊端显而易见:削足适履。后者是历史科学的方法,既从已有的研究资料出发,经过史料甄别辨伪和归纳分析,得出个案的结论。这种研究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实验的性质。其不足之处是只见一点,不见一般。特别是,如果没有一个宏观的研究视野和学术定位,其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会大打折扣。鉴于国家问题具有强烈的理论特征,我们将首先对相关的理论略作讨论,然后再对中国国家形成的相关资料予以分析。
一、有关中国上古国家的理论

学术界有关中国上古国家的理论,大体说来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功能性的阐发,另一种类型是结构性的分析。
对中国上古国家功能的判定,学术界大多是从关于国家的普适性原则出发,这一普适性原则包含两个截然相反的命题: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相反,国家是超然于社会各阶层之上的协调各阶层利益和关系的工具。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大陆学术界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和阶级压迫的工具。这种观点的来源则在“经典”著作中。恩格斯曾说: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①
"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②
近二十年,随着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学术环境的改变,学术界开始关注国家职能的另一方面,即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和管理社会的功能。这一理论的原型仍可从“经典”中找到: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①
既然是“公共权力”,无论在本质上或在形式上,要具有超越阶级和社会阶层的倾向。实际上,“对立”论和“公共”论并非绝对不能调和,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中越来越多的人同时注意到这两方面的作用,并努力将这两方面的功能综合起来,认为国家是这双重功能的统一体。
功能离不开结构,因为笼统地讨论功能会使国家的定义过于宽泛,有可能混淆对作为个案的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的认识和分析。所以,有学者指出:“仅有这些原理,还不能帮助人们去判断历史上的某个形态是不是国家。”②谢维扬教授对早期国家,尤其是中国早期国家作了专门研究。他总结了文化人类学有关早期国家的研究成果,提出早期国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早期国家拥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最高政治权力中心,或者称之为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他借用基辛(R. M. Keesing)的话说:在这个制度的顶端是一位国王,国王形式上统治整个社会,他既具政治权威又具神圣性,国王授权给头目管理各个地方。第二,早期国家拥有与其中央权力的实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政治机构,包括官署、军队、监狱等。辨别一个社会有无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的标志之一是税收,没有税收,国家机器无法维持。第三,早期国家社会分层高度发展。社会分层大致相当于通常所说的“阶级分化”,其细微差别在于它还不肯定社会分化已导致真正的阶级产生。第四,早期国家有针对某个固定地域实行统治的概念,即早期国家具有领土观念。只要是在其领土内生活的人,它都有管辖权。第五,早期国家有支持其合法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公开的,对大众有巨大影响力。此外,早期国家直接从原始社会演化而来,是这一演化发生后的最初阶段③。显而易见,早期国家与我所说的上古国家是同一概念,都是指继原始社会之后的国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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