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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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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2-21 15: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七)人治、神治、法治


    不管“人治”、“神治”还是“法治”,目的都只有一个――治乱。如何才能不“乱”?古哲先贤早已总结出――“上下人等各安其位”,人人都不生“非份之想”,方能不乱。但中国几千年的事实是,统治阶级及其内部各集团始终在极力扩张各自的权利,减少各自的义务,而老百姓的权利则不断被削减,义务不断在增加。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内斗愈演愈烈,削弱了对老百姓的统治力量;另一方面老百姓日益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铤而走险,最后全社会玉石俱焚。
    为了跳出轮回,打破宿命,历代统治者都进行了极大的努力,严刑峻法,思想灌输,软硬兼施,试图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遵守一个“礼”字――对统治阶级来说是尽力约束自己,对人民来说是尽力忍耐。然而专制下“法律”的孱弱本质,注定了单靠严刑峻法,无法实现这一艰巨任务。古代中国主要是靠“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这套儒家学说来对人们进行“洗脑”,感到效果还不理想,又以佛教作为补充。佛教推崇“清心寡欲、安于现状、以待来生”等很多内容都是为了达到“各安其位”的目的。但所有这一切充其量不过是延缓了原有的发展趋势,阶级之间、阶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始终没有得到真正明确不移的界定和保护。
    在这一点上古中国做得没有古印度成功。后者既不是靠严刑峻法,也不是靠道德说教,而是通过“宗教”,使等级划分这个“天理”深入人心,几乎成为人脑的一部分,这正是儒家梦寐以求而始终不能实现的。但印度这种“神治”的做法也有弱点。神权大于王权的社会难以形成政治上统一的国家,因为分散弱小的王权才能突出神权的强大,统一强大的王权必然会对神权的领导地位构成威胁。古印度通过宗教成功地把社会成员划分成地位悬殊的几个等级,并长期保持了等级之间关系稳定,但它付出的是民族分裂、内战频乃的代价,同样达不到治乱的目的。而且分裂的国家对抵御外敌入侵尤为不利。由于不能集中力量一致对外,当英国殖民者到来时,印度轻易就被各个击破,做了几百年殖民地。不仅如此,类似东亚儒家文化圈在六、七十年代由国家出面,组织实行经济赶超战略,一举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印度也不可能成功。这都是政治上的分裂使全民动员成为不可能的结果。但凡神权大于王权的民族都有这种特点。
    但王权过分强大也非幸事,集权专制政权若不能及时、不断地释放矛盾,难逃危机最后集中爆发的“宿命”。到那时,社会稳定与抵御外侮哪个目标也实现不了。
    “治乱”的关键在于制止上层阶级(所谓“上层”也是相对的)无限度地扩张自己的权利。历史也早已证明要想通过“自律”来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历史还证明,所有政体中唯专制独裁政体最难以做到这一点。因为这种政体赋予“在上位者”比所有其它政体都大得多的权力,“在下位者”最容易受到无限制的损害,并且无法自卫。而负有总协调责任的最高统治者,或者容易受到蒙弊,或者有意纵容,或者干脆就是自已欲望膨胀且以为能够控制局势而故意为之。正如俗话所说“靠人不如靠已”,只有所有的人(不只是底层人民)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且只能通过协商才能改变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时,才能真正实现“大治”。换句话说,只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才有不过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的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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