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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汉化的历史作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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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1-6-13 11: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网易历史
在文献方面他也做出了贡献,由于与论题的联系并非十分紧密所以下面只是简单叙述一下。耶律楚材在平阳设置经籍所,在燕京设置编修所,整理编辑经籍;保存了关于辽史的重要文献。

    3.政治制度上的汉化

    蒙古是个游牧民族,处于奴隶社会。他的各项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都是以部落酋长制为基础的。这种种制度对于统治先进的汉民族地区来说无疑是极为落后的,也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要求。耶律楚材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在各个方面开始了改革。

    礼制:判断一个文化的先进程度,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看它的礼制是否完善与先进。

    1229年秋天,蒙古国的宗王和大臣们在曲绿连河曲雕阿兰地方举行忽邻勒塔(大会)。在大会上为了继承问题讨论了四十天,直到第四十一天,才得出了结果,由窝阔台即位。

    在窝阔台即位时,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定了册立仪礼。这种仪礼要求皇族尊长都就班列拜,这与蒙古的习俗是不大相合的。耶律楚材从亲王察合台入手做工作。他说:“王虽兄,位则臣也,礼当拜。王拜,则莫敢不拜。”“王深然之。及即位,王率皇族及臣僚拜帐下,既退,王抚楚材曰:‘真社稷臣也。’国朝尊属有拜礼自此始。”(《元史・耶律楚材传》)

    蒙古国以前并没有什么正式的君臣之礼。忽邻勒塔大会实际上是部落联盟的议事会议。大汗相当于部落联盟的首领,虽然拥有至高的军事权力,但在礼仪上与各部落酋长仍然以兄弟相称,不存在严格的君臣上下之分。拜汗礼的实施是对中原礼制的继承,它表现了大汗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可超越的权力。这种制度即使是在元朝灭亡蒙古人退回草原后,也仍然保存着。

    行政制度:自秦汉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矛盾。要巩固一个地域广阔的封建王朝,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行政制度以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耶律楚材也不例外,他进行行政改革的一个最大目标是: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1231年,耶律楚材被任命为中书令,受命全权筹设中书省(中书省在金朝没有,在唐朝只是专管颁发诏令文书的机构而无行政权。在金朝与唐朝,管行政的是尚书省。)蒙古帝国开始有了中央的行政机构。中书省虽然只是秘书处一类的班子,但因它关系到发放文书、处理文件等重要事务,实际权力还是很大的。

    在蒙古兴起、征伐金国的过程中,有一大批金国官将和地主武装的首领归附了蒙古,主要是汉人,也有契丹人和女真人。从13世纪20年代起,他们逐渐成为蒙古政权下新的权贵,形成了专制一方的地方势力。蒙古国时期还实行分封制。统治者把北方的一些州县分封给诸王、功臣、驸马作为“投下”。这些权贵的官职和地盘是世袭的。在其辖区内,他们集军、民、财权于一身,既是军事长官,又是行政长官,他们可以自辟衙属,任命属官,自定赋税,进行征收。这很类似于唐代的藩镇。虽然他们的献纳和军队是蒙古国财政和军事的主要来源,但其独霸一方的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蒙古国的统治的。并且各汉人世侯拥有一批兵农合一的依附人口和大量驱奴,这种人生依附关系强化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退步,是部落酋长制及奴隶制式的管理方式,也是蒙古早期分封制与中原封建生产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结合。

    1230年,耶律楚材上书建议:“凡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万户总军政,凡所掌课税,权贵不得侵之。”这样就使军、民、财政分开,是实行汉法的又一尝试。但这项政策受到了权贵的抵制,并且当时蒙古仍处在四面征伐的情况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只是基本做到“课税所掌钱谷”,而民、军分职的方案则不得不搁置。

    1235年,大断事官失吉・忽秃忽检括中原户口,得110万余户,他按蒙古传统,把76万户分给诸王、贵族,这种户称作“位下”或“投下户”其余属各级政府。耶律楚材竭力反对说“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窝阔台说:“已许奈何?”对曰:“若朝廷置吏,受其贡赋,岁中颁之,使毋擅科征,可也。”于是定下“五户丝”制,即每五户合缴丝一斤给受封者。另外,每二户出丝一斤作为国税给政府。于是把征税权夺了回来。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强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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