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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奇虎历史 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十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卸至与周争鄙田;公元574年晋钟绮夺夷阳五田,御荤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部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四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大量的奴隶从公田上逃走,更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来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奴隶。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五 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废除井田制的标志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并且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就这样,井田制终于从历史的天空中逐步消失了。(作者:尹海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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