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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易历史 春秋时代见之于记载的“隐民”、“私属徒”、“宾萌”和“族属”就是这种依附关系。“宾萌”是指外来的依附农民,“隐民”和“私属徒 ”是指贵族的隐蔽户口,“族属”也是封建性的宗法依附关系。这些劳动者虽然还不是自由人,但身分已不同于奴隶,可以说是奴隶制崩溃过程中新出现的封建性依附农民。他们可以占有一些生产资料,独立经营自己的农副业。由于奴隶身份的改变,他们对劳动的兴趣也大大提高。春秋中期以后,除了农业里的封建依附关系以外,在工商领域也开始出现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打破了过去全由奴隶主官府垄断的局面。这一时期独立商人的出现已如上述,在官府手工业之外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不少记载都反映了当时所出现独立手工业者的情形。《吕氏春秋・恃君览》里曾说,宋国有一个做鞋的手工业者,他家的住处妨碍了宫城建筑,被命令搬家。这位手工业者的父亲请求说,我家靠做鞋营生已经三代,现在叫我搬家,宋国的主顾找不到我们的住处,将会失去生活来源,请相国多为我们的生活着想。
《韩非子・说林上》也载有:鲁国有一家夫妇两人,丈夫擅长编织草鞋,妻子擅长纺织缟绸(做帽子用),打算搬家到越国去。有人劝他们不要去,因为越人赤足披发,履和缟都没有用,假如搬去,生活必然穷困。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到,这些手工业者有自己的住宅,有一定的生产资料,进行独立的手工业劳动,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用以谋生。这自然是和过去“工商食官”的奴隶工匠不同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后,便开始了其代表人物对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如春秋历史上有名的“田氏代齐”、“鲁三桓执政”等。这些斗争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卿大夫和公室之间的斗争,但实际上却反映了由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地主阶级的代表向奴隶主贵族的夺权,反映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在夺权以后建立起来的政权,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的政权了。齐国原来是由姜氏贵族执政的诸侯国。春秋初年,陈国发生内乱,公子完逃往齐国,齐桓公任命他作工正,这是陈氏(即田氏)在齐国做官的开始。后来,田氏成了齐国地主势力的代表人物,而以国君为首的大批贵族则代表了奴隶制的旧势力。
齐景公时,齐国的阶级矛盾已非常尖锐。齐景公及其相晏婴都感到穷途末路,束手无策。晏婴曾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田)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①当时田桓子比之奴隶主贵族相对减轻一些剥削,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大量民众逃亡到田氏门下,“归之为流水”,成为他的“隐民”,逐渐发展了封建的政治经济关系。在晋国,新旧势力的斗争也很激烈。旧贵族晋叔向曾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却、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晋之公族尽矣”。这说明晋国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在变化,后来形成了韩、赵、魏三个封建国家。鲁国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形。公元前五六二年,鲁国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用武力瓜分了鲁公室的土地和奴隶,这就是所谓的“三分公室”。二十五年后,三家又四分公室,季孙氏独得二分,执掌了朝政,渐渐树立了封建制度。黄河中下游其它一些国家和中原周围地区的国家,也都慢慢发生了变化。黄河中下游的一些其它国家,一般说旧奴隶主贵族的势力比较大,不容易进行社会改革。因而有的亡了国,如陈、蔡;有的陷于长期的动荡之中,如宋、卫等。结果都走向了灭亡。中原周围的一些国家,经济发展比中原地区缓慢,因此社会变革也迟于中原地区。
可是,当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到和中原差不多的时候,同样的变革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楚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楚平王孙白公胜在楚进行政治革命,杀了令尹子西和司马子期,囚禁了平王,改革几乎成功。后被好龙的叶公打败。后来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总之,在春秋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奴隶的反抗,奴隶制趋于瓦解,封建的生产关系渐渐产生。井田制崩溃了,开始出现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出现了地主阶级和农民;奴隶制下下级奴隶主对上级奴隶主的贡纳方式改变了,逐渐实行了“初税亩”、“作丘甲”等封建式的征敛方式;井田制下对奴隶的剥削方式改变了,实行了出佃土地和向农民征收地租;“工商食官”的一统局面打破了,出现了私人工商业者和他们的经营活动。随着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的变革,渐渐地也扬弃了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建立起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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