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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汉代夫妻关系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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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0-10-19 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象牙塔:国史探微

摘要:汉代夫妻关系是社会上重要的关系之一。夫妻之间的传统思维是夫妻尊卑有序,妻子要服从丈夫。夫妻和睦既有夫妻共度危难、相互理解,也有夫妻相互帮助。而因关系紧张,丈夫抛弃妻子,夫妻相互厮杀的现象则显示了夫妻间的不和谐,复杂的夫妻关系是汉代社会生活的反映。
  关键词:汉代;夫妻关系;抛弃

   众所周知,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社会秩序开始逐步走向规范化。夫妻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汉代呈现出复杂的现象,既有夫妻恩爱、夫唱妇随的典型事例,也有夫妻反目成仇,甚至相互杀戮的事实。多样的夫妻关系折射出了汉代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

      一、夫妻关系的理念
  在汉代人的视野中,对夫妻关系的看法与先秦以来儒家的观点没有大的区别,即强调夫妻之间尊卑有序。司马迁在《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的序言中说:“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与?” 他将夫妻关系提到人伦道德维护的高度去看待,同时指出:“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即夫妻亲情是亘古不变的,即使位居“君”、“父”之尊,也不能夺其所爱。因而他在言及撰著《史记》目的时说:“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1](《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故而张守节《史记正义・论史例》称司马迁作《史记》“并采六家杂说以成一史,备论君臣、父子、夫妻、长幼之序。”公孙弘在上汉武帝的奏章中也说“天下之通道五”,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1](《史记》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传》)可见夫妻关系作为社会上五种重要关系之一,其有序化的格局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代的统治者在所下的诏书中,多次表达了借助夫妻关系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为夫妻关系的稳定不仅对于家庭而且对于社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孝文帝元年十二月,针对沿用秦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的连坐法,在与诸官员商讨后,“除收帑诸相坐律令”,使夫妻间不再因一方犯法而株连另一方。[1](《史记》卷十《孝文本纪》)汉宣帝在地节四年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2](《汉书》卷八《宣帝纪》)对于夫妻之间因为相互包庇罪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汉宣帝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予以更多的关注。即在照顾妻子隐匿丈夫而不治罪的同时,对于丈夫隐匿妻子犯罪也要经过报告才能处理。建始三年谷永在上汉成帝书中表明了“夫妻之际,王事纲纪,安危之机,圣王所致慎也”的观点。[2](《汉书》卷八十五《谷永传》)建平二年,汉哀帝因为其母亲丁太后死,为了将其父母葬在同一个陵园中,在所下的诏书中有“朕闻夫妇一体”之说,说明在他的心目中有夫妇同心相附的观念。[2](《汉书》卷十一《哀帝纪》)汉平帝元始四年也有“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的诏书,[2](《汉书》卷十二《平帝纪》)反映了平帝对夫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即夫妻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封建士大夫也多次论述了夫妻关系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汉景帝时,淮南王刘安欲乘吴王叛乱之际起兵,其谋臣伍被就指出:“被窃观朝廷之政,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举错遵古之道,风俗纪纲未有所缺也。”[1](《史记》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反对起兵,可以看出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伍被感到不适合起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七国之乱”时,汉朝廷取得胜利的关键。班固在《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开篇也表明了这样的思想,“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说明了婚姻是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渠道。他还认为“天地合精,夫妇判合”,[2](《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2](《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京房《易传》认为“夫妇不严”就发生猪狗相交。京房《易传》还将“U,日旁气也”引申到夫妻关系方面,认为“妻不壹顺,黑U四背,又白U双出日中。妻以贵高夫,兹谓擅阳,U四方,日光不阳,解而温。”“女不变始,兹谓乘夫”,“妻不顺正,兹谓擅阳,U中窥贯而外专。夫妻不严兹谓r,妇人擅国兹谓顷,适不答兹谓不次,U直在左,U交在右。取于不专,兹谓危嗣,U抱日两未及。君淫外兹谓亡,U气左日交于外。取不达兹谓不知,U白夺明而大温,温而雨。”[2](《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京房将夫妻关系分为妻子不顺从丈夫、妻子凌驾于丈夫之上、夫妻之间没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等几种情况。虽然说京房将夫妻关系与自然现象联系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他所描述的现象则表明了他对夫妻关系中不符合封建礼教现象的态度,即妻子应当顺从丈夫、夫妻间应当有严格的等级界限。这从当时皇后、王后的封号也可以得到说明,汉哀帝即位后,“上祖母傅太后与丁太后皆在国邸,自以定陶共王为称”。当有人根据历史上的惯例提出“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时,最终为汉哀帝所采纳,而师丹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目的,认为“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予以反对,也因此得罪了哀帝。[2](《汉书》卷八十六《师丹传》)说明在封建文人的心目中,妻子应当顺从丈夫。
  封建士大夫关于夫妻关系的理论化概括,对当时人们的价值理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贾谊《新书》卷六《礼》云:“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君仁则不厉,臣忠则不贰,父慈则教,子孝则协,兄爱则友,弟敬则顺。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贾谊将夫妻的行为准则与其他家庭成员中的关系并列看待,说明他充分认识到夫妻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从董仲舒开始,伴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妻子的地位更为低下。董仲舒说:“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白虎通》:“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进一步强调“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3](《春秋繁露》卷十《阳尊阴卑第四十三》)这就将夫妻之间的位置永远地固定下来,他还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夫妻之间,“妻者,夫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3](《春秋繁露》卷十二《基义第五十三》)“男女之法,法阴与阳”,“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3](《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为了规范夫妇关系,他认为官员应当“君之官,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3](《春秋繁露》卷十三《五行顺逆第六十》)董仲舒的思想因为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的推行,更加深入人心。到了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会议更将女性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彻底定了下来。
  汉宣帝时,王吉指出:“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2](《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王吉对当时与公主、翁主结婚的男性地位较低的状况深为不满,并认为这是社会上多内乱的原因。汉末,荀爽也认为“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义。”[4](《后汉书》卷六十二《荀淑传附子爽传》)可见封建士大夫对于特殊群体婚姻中男女倒位的不满。
  东汉班昭的《女诫》,对于女性的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在《卑弱第一》中她指出了妻子应当“正色端操,以事夫主”。在《夫妇第二》中她首先论述了夫妻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夫妇之道”是“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所以对于夫妻关系“不可不重也”。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她还提出了几个具体的注意事项;“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她又对社会上夫妻关系中一些不符合封建礼教的东西进行了驳斥,“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说明为了维护夫妻之间的正常关系,父母不但要教育其子,而且对于将为人妻的女性也要教育。在《敬慎第三》中她对夫妻相处时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作了剖析,认为“敬顺之道,妇人之大礼也”。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才是夫妻关系得以长久维持的重要原因,“夫敬非它,持久之谓也,夫顺非它,宽裕之谓也”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因为“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所以因长久相处,“房室周旋,遂生r黩”的现象就发生了。夫妻相互不尊敬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必然使夫妻关系恶化,“r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此由于不知止足者也。”夫妻因为相争而最后大打出手,“侮夫不节,谴呵从之。忿怒不止,楚挞从之。”班昭最后总结为“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挞既行,何义之存?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义俱废,夫妇离矣。”这可以说是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在《专心第五》中,班昭引用《仪礼》的话再次强调了“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即妻子不可以提出离婚,否则“行违神o,天则罚之。”[4](《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曹世叔妻传》)从班昭所作的《内诫》我们可以看出,其出发点是为了将夫妻关系固定在维护丈夫的权威和妻子的屈从地位上,一切以丈夫的意志为转移,以丈夫的好恶为日常生活的目的和追求目标,妻子对于丈夫要顺从,妻子不可以主动离婚。班昭的思想实际上是针对两汉以来社会上夫妻关系所出现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应对之策,所以《女诫》这一“有助内训”的文章一问世,跟随班昭学习《汉书》的马融就非常赞同,史称“马融善之,令妻女习焉。”
  综观两汉时期封建士大夫关于夫妻关系的一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封建统治阶级将夫妻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个重要关系,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将夫妻关系的维护上升到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高度去认识。虽然说夫妻关系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统治阶级也规定了一系列的夫妻共同遵守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只能是统治集团的美好理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既有夫妻间的琴瑟奏鸣,也有夫妻间的横眉冷对,甚而杀死对方。

      二、琴瑟和鸣的夫妻关系
  汉代夫妻关系的协调发展是夫妻关系中的主流,因为夫妻间的相亲相爱对于家庭的稳定,社会风俗的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在汉代的史籍中关于夫妻间和睦的关系记述较多。夫妻关系和睦的表现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既有夫妻共度危难的情形,也有夫妻彼此理解的现象,更有夫妻间的互相帮助。
  夫妻共度危难的情形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同舟共济的思想,在汉代倡导夫妻关系和睦的环境下,这一现象更具有它的现实意义。我们以历史实例来说明这一问题。汉景帝时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可以说妇孺皆知,因为卓王孙不满意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婚事,不给其女嫁妆,“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相如身自著犊鼻,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到后来卓王孙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1](《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度过了难关,也加深了夫妻情感。王章早年“为诸生学长安,独与妻居。”因为得病无钱医治,没有被子,“卧牛衣中”。生活的困厄使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与妻决,涕泣。”其妻怒斥曰:“仲卿(王章字――引者注)!京师尊贵在朝廷人谁逾仲卿者?今疾病困厄,不自激n,乃反涕泣,何鄙也。”[2](《汉书》卷七十六《王章传》)在妻子的鼓励下,王章因此而振起。后来王章反对王凤专权,其妻又劝解他:“人当知足,独不念牛衣中涕泣时耶?”王章不听,终受排挤而死。[2](《汉书》卷七十六《王章传》)王章之妻在丈夫遇到困难之时激励丈夫,而当丈夫即将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中时又予以规劝,充分显现了夫妻间的相知相爱。再如张骞出使西域,为匈奴所留,“留骞十余岁,予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后来张骞乘匈奴内乱之机,“与胡妻及堂邑父俱亡归汉。”[2](《汉书》卷六十一《张骞传》)对于曾经跟随自己患难与共的妻子,张骞将其带回了汉朝,并没有因她是胡人而轻视。
  夫妻间的相互愉悦、彼此疼爱显现出了更多的人间真情。东方朔在汉武帝三伏日赐肉的仪式上,因“大官丞日晏不来”,他拔剑割肉而去,当汉武帝问他为其原因时,东方朔说:“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师古曰:“细君,朔妻之名。一说,细,小也,朔自比于诸侯,谓其妻曰小君。”),又何仁也。”对于东方朔的自誉。汉武帝无可奈何,“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2](《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东方朔幽默的话语使汉武帝又赐给他百余斤肉送给妻子,也反映了其夫妻感情之深。张敞任京兆尹时,其妻为他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怃”,有关官员奏敞为官不节。汉宣帝问其原由,张敞回答:“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张敞将夫妻之间的亲密无间和盘托出,但因其言辞不符合时人的观念,“上爱其能,弗备责也。然终不得大位。”[2](《汉书》卷七十六《张敞传》)
  为了维护夫妻间的稳定关系,长辈也往往对子女进行教育。张负在将自己的孙女嫁于陈平前,担心孙女因为陈平家贫而慢待其家人,就告诫孙女:“毋以贫故,事人不谨。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1](《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张负教导其孙女在嫁与陈平以后,侍奉丈夫时要谨慎,侍奉兄嫂如父母,其目的还是为了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因为其孙女在嫁给陈平前“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
  夫妻间的和睦还表现在妻子与丈夫同心同德,有共同的志向。夫妻之间因志趣相投而而喜结良缘并成为嘉对的是流传至今的梁鸿与妻子孟光的故事。孟光因羡慕同县梁鸿之贤而自愿嫁之。夫妻交往严格遵守礼节。居住吴地时,梁鸿“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夫唱妇随成为封建时代人们所效法的楷模。[4](《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传・梁鸿传》)《襄阳记》记载庞德公“夫妻相敬如宾”,夫妻耕作田间,在刘表前去拜访时,“因释耕于垅上,而妻子耘于前。”[4](《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传・庞公传》)这种夫妻同耕的状况显示了夫妻间的平等相待。而妻子在结婚后,对丈夫的惟命是从,也是封建时代夫妻志同道合的表现形式。《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鲍宣妻传》云:
  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既奉承君子,唯命是从。”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著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礼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为了满足丈夫的心理,桓少君放弃了父亲的陪嫁妆,与丈夫同归故里。
  也有的妻子对于丈夫远离尘世的理想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太原王霸“少立高节,光武时,连征不仕。”“妻亦美志行。”正因为二人志趣相投,所以其妻在其好友的儿子前来拜访时,看出了王霸有反悔心理,遂说服丈夫,最后二人“共终身隐遁。”[4](《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王霸妻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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