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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史记》校诂丛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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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0-9-20 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国学网
《史记》校诂丛札

蔡德龙
(南京大学文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3)


  [摘要]《史记》作为中国“二十四史”之首,整理训诂者代不乏人,但至今有疑处仍不在少数。本文广参“三家注”、梁玉绳、王念孙、泷川资言等诸家之说,选取《史记》中的几处疑点,于前人校勘诂说基础之上,加以研讨。
  [关键词]《史记》;《世家》;校勘;训诂
  1、《吴太伯世家第一》:“大而宽,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盟主也。”(页1452)[1]
  梁玉绳曰:“《左传》作‘险而易行’,杜注‘险当为俭,字之误也’。而陆粲《左传附注》据此《世家》贾逵注以为当从险难之意,非字之误。疑后人以杜说改《史记》,而不知二字实古通用耳。”[2]
  按:陆说可从。《集解》引贾逵曰:“难成而实易行。”据《说文・ xd009_16_001.jpg 部》:“险,阻难也。”贾逵言“难成”,显然训释的对象是“险”字。
  梁氏既明“险”、“俭”二字古时通用,则不应再“疑后人以杜说改《史记》”。《左传》作“险”,《史记》作“俭”,亦无不可。《经义述闻・大戴礼记・惠而不俭》:“惠而不俭”王引之曰:“俭,读为险。”《吴世家》此处“俭”亦应读为“险”。“险”为本字,“俭”为借字。
  又,中华本《史记》正文与《集解》处标点不统一。《集解》作“难成而实易行。故曰以德辅此,则盟主也。”正文标点有误而《集解》不误,正文当改为“大而宽,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盟主也。”
  2、《齐太公世家第二》:“桓公能宣其德,故诸侯宾会。”(页1491)
  《三家注》、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于“宾”字无注。
  韩兆琦先生曰:“宾:服从,归顺。”[3]
  案:“宾”字于此或与“会”义近,义指朝觐,文献可征:
  《周礼・地官・大司徒》:“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贾公彦疏:“诸侯朝称宾。”《周礼・天官・庖人》:“宾客之禽兽。”孙诒让正义:“宾谓朝觐诸侯。”此二处“宾”即“朝觐”之义。
  《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引《竹书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墉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宾”、“会”相对为文,义同。
  《周礼・天官・宰夫》:“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朝觐”、“会同”、“宾客”析言有别,浑言之则均指“会盟”。
  以上所举“宾”字均为动词。先秦文献中,当“宾”用作名词时,可指“前去会盟、朝觐的人”。《礼记・郊特牲》:“宾入大门而奏肆夏。”郑玄注:“宾,朝聘者。”《书・康王之诰》:“宾称奉圭兼币。”孔安国传:“宾,诸侯也。”《仪礼・既夕礼》:“宾R者将命”。郑玄注:“宾,卿、士大夫也。”作为名词,“宾”既可指“大夫”、“卿”,也可指“诸侯”,但都指去他国朝会之人,身份不同而已。“桓公能宣其德,故诸侯宾会。”“宾”、“会”同义连文,指诸侯前来朝会齐桓公,公推他为霸主。
  3、《赵世家第十三》:“杵臼谓朔友人程婴曰:‘胡不死?’程婴曰:‘朔之妇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页1783)
  《三家注》、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于“徐”字皆无注。
  韩兆琦先生曰:“徐:慢,再。”[4]
  案:“徐”字当训为“共”、“俱”。
  《公羊传・成公十五年》:“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何休注:“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
  《广雅》:“余,皆也。”王念孙疏证:“徐与余亦声近义同。”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徐,假借为俱。”
  “徐”、“余”、“俱”声近义通。“徐死”即与赵朔共死、俱死。据前文交待,屠岸贾“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作为赵氏之友(《说苑》、《新序》作“朔客”,似更为合理)程婴选择“徐死”,即与赵朔俱死,在情理之中。
  将“徐死”解为“俱死”,在《史记》中还有一条内证。《张耳陈余列传》:“张耳与赵王歇走入鹿城,王离围之。陈余北收常山兵,得数万人,军鹿北。……王离兵食多,急攻鹿。鹿城中食尽兵少,张耳数使人召前陈余,陈余自度兵少,不敌秦,不敢前。数月,张耳大怒,怨陈余,使张d、陈泽往让陈余曰:‘始吾与公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相救,安在其相为死!苟必信,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陈余曰:‘吾度前终不能救赵,徒尽亡军。且余所以不俱死,欲为赵王、张君报秦。今必俱死,如以肉委饿虎,何益?’”张耳鼓动陈余为赵王歇出兵俱死,陈余解释不俱死的原因,与程婴之语非常相似。两相比照,益证“徐死”即“俱死”也。
  4、“三国攻晋阳,岁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页1795)
  王念孙曰:“‘浸’,当为‘没’字之误也。《文选・辩亡论》注、《太平御览・治道部》引此并作‘没’;《魏世家》作‘湛’(与‘沈’同),‘湛’亦没也;《秦策》及《韩子・难篇》并作‘沈’;《说苑・权谋篇》作‘没’;《赵策》作‘沈’又作‘没’。”[5]
  案:王说牵强。王氏引《说苑》、《文选注》、《太平御览》以证此处当作“没”字,然东汉王充的《论衡》即作“浸”字。且《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十三、《册府元龟・陪臣部》、《资治通鉴・周纪一》、《大事记・解题》卷一、《通志》卷八十七引此皆作“城不浸者三版。”即使王说中最具说服力的《魏世家》,亦非铁证,存在异文,因为据张文虎《札记》,《魏世家》的这个“湛”字,“游本、吴校元本作‘浸’”。(页438)《殿本》考证亦云:“湛,一本作浸。”
  知氏、韩、魏三家围赵,引水灌其城之事,文献多有记载,或作“浸”,或作“没”,或作“湛”,或作“沈”,诸字并无二义。
  《小尔雅・广诂》“淫,没也。”宋翔凤训纂:“说文:淫,浸淫随理也。浸即没义。”
  《集韵・沁韵》:“浸,或作湛。”“浸”、“湛”、“没”、“沈”实为一义,均指“淹没”。太史公行文,一事于多篇重见时,为免于完全重复,适当替换同义词自是情理之中事,于《赵世家》作:“城不浸者三版。”于《魏世家》作:“城不湛者三版”。《秦策》及《韩子・难篇》作“沈”。《说苑・权谋篇》作“没”。义皆可通,不必强为划一。
  5、“王遂往之公子成家,因自请之。”(页1808)
  《史记会注考证》:“古钞本、枫山、三条本,‘自请’作‘自谓’。”[6]
  蒋礼鸿先生曰:“作‘自谓’是也,上文‘我自往请之’,‘请’字亦当作‘谓’。此‘谓’谓晓谕也。下‘夫服者,所以便用也’以下即‘谓之’之语。”[7]
  案:据水泽利忠《校补》,知泷川资言所言有误,“因自请之”处并无异文。异文在上文“我自往请之”处,“南化”、“枫”、“三”、“梅”诸本于彼处“请”字作“谓”。[8]
  又,“请”、“谓”二字均有“告”义:《仪礼・乡射礼》:“主人答再拜,乃请。”郑玄注:“请,告也。”《韩非子・十过》:“因为由于请期。”王先慎集解:“请,告也。”《诗・小雅・宾之初筵》:“式勿从谓,无俾大怠。”朱熹集传:“谓,告也。”“请”、“谓”义同,“请”即“谓”也,无须改字。
  由于“请”、“谓”义同,可以替代,且二字形近易讹,因而在文献上常作为异文出现。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校补》载“南化”、“谦”、“梅”诸本于“请”字作“谓”。(页1138)《列子・说符》:“因从请进趋之方。”殷敬顺释文:“请,一本作谓。”故此处及上文之“请”字不必改为“谓”。
  6、《赵世家第十三》:“左师触龙言愿见太后,太后盛气而胥之。入,徐趋而坐,自谢曰……”(页1822)
  据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南化”、“枫”、“三”、“梅”本于“坐”字作“至”。[9]
  案:“徐趋而坐”四字令人生疑。赵太后曾有言在先:“复言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逆龙鳞的左师触龙,见到“盛气而胥之”的太后时,竟然一句话尚未说,先自行坐下,于情于礼皆不可思议。当依“南化”诸本作“徐趋而至”。《战国策・赵策四》、《战国纵横家书》皆作“入而徐趋,至而自谢曰……”,可为旁证。
  又,“坐”字古有“跪”义。《礼记・曲礼》:“先生书策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孔颖达疏:“坐亦跪也。坐通名跪,跪名不通坐也。”郑元庆曰:“坐是跪。古坐跪无二仪,亦无二字。凡坐仪并无有以H着席者。大抵两膝着地而直身曰跪,两膝着地而以H着两踵即谓之坐。”盖古时“坐”、“跪”之姿相似,因而“坐”可训“跪”。《史记》中也有以“坐”为“跪”的例子。《史记・乐书》:“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张守节《正义》:“坐,跪也。”若将“徐趋而坐,自谢曰……”理解为“(触龙)缓慢地小步疾走,跪下谢罪说……”似无不妥。然下文没有出现太后请触龙起身免礼的文句,让一位年迈体衰的左师公一直跪着说话,这是难以想象的。当以作“徐趋而至”为佳。
  7、《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与王异。……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页1891)
  裴S《集解》:“贾逵曰:‘齐之北门西门也。言燕、赵之人畏见侵伐,故祭以求福。’”
  案:贾说于礼有依。《周礼・春官宗伯・鬯人》:“凡祭祀社糜么罄,H门用瓢赍。”郑注:“H谓营A。所祭门,国门也。”《礼记・祭法》:“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孔疏:“曰中溜者,主堂室神;曰国门者,国门,谓城门也;曰国行者,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作为常规祭礼的一种,祭祀国之城门于上古应是事实。
  然古时虽有祭国门之礼,于此义则未安。燕处齐之北,赵在齐之西,若祭国门,燕当祭本国南门,赵当祭本国东门,而此处却说“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方向显然反了。贾逵认为是“齐之北门西门”,然本国有事,祭祀他国城门以求福,则于礼未闻。《左传・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处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鲁国遇大水之灾,庄公用牲于鲁国国门以求神佑,足证诸侯国有事,当祭本国国门。
  今案此处“祭”通“际”。“祭”、“际”同隶月部精母,都是入声,声义皆同。《广韵・祭韵》:“祭,至也。”《吕氏春秋・知度》:“化九阳奇怪之所际。”高诱注:“际,至也。”《文选・应诏燕曲水作诗》:“化际无间,皇情爰眷。”刘良注:“际,至也。”
  “祭”、“际”又与“察”通。《尚书大传》卷三:“祭之为言察也。察者,至也。”《广雅・释古》:“察,至也。”王念孙疏证:“际,至也。际与察古亦同声。”如此,则“祭”、“际”、“察”三字互通,皆有“至”义。
  训“祭”为“至”,于前后文意亦十分契合。“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即言黔夫为齐威王守徐州,徐州大治,燕人从北门、赵人从西门而来,两国迁徙至齐国的人口有七千余家。“北门”、“西门”指齐之北门和西门。古时以能得人民为立君强国之本。如《史记・吴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吴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战国时列国争强,更以得民为强国之要务。如《孟子・梁惠王上》:“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黔夫守徐州,竟然招致他国人民七千余家,无怪乎齐威王以他为宝了。若依贾说,则“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将作何解?
  8、“王犯纤介小罪过”(页2118)
  水泽利忠曰:“‘南化’、‘枫’、‘三’、‘谦’、‘梅’(诸版本)无‘小’字。”[[10]]
  蒋礼鸿先生曰:“纤介即小,更着小字,于文为赘,无小字是。”[11]
  案:蒋说可商。《史记》中同义连文现象较为普遍,三字连文亦不在少数。如《平津侯主父列传》:“昔者管仲相齐桓,霸诸侯,有九合一匡之功,而仲尼谓之不知礼,以其奢泰侈拟于君故也。”《玉篇・水部》:“泰:侈也,骄也。”“奢、泰、侈”三字同义连文。《范睢蔡泽列传》:“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吉、祥、善”三字连文。
  此处“纤介小”用法同上,亦为三字连文之例,故不必视“小”字为衍文。
注释:
[1]为便于核检,文章于每条札记之后标出原文在《史记》中的页码,以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第二版为准。
[2]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36页。
[3]韩兆琦《史记笺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3页。
[4]《史记笺证》第2908页。
[5]王念孙《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
[6]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074页。
[7]蒋礼鸿《史记校诂》,《蒋礼鸿集》第六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
[8]《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第1091页。
[9]《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第1094页。
[10]《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第1285页。
[11]《蒋礼鸿集・史记校诂》第83页。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徐蜀编.史记订补文献汇编[A].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4]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5]韩兆琦.史记笺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
[6]王念孙.读书杂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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