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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凤凰网
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在武帝时期,地方行政有了重大的变化。郡和国的面积缩小了,同时随着本朝的领土扩张,一批新郡被建立。在公元前135至前104年期间,京畿区被分成四个单位;在公元前135至前111年期间边疆区的四个大郡被分割以增设五个新郡。在楚的很小一部分地区建立了泗水国(公元前115年);在公元前136至前114年期间,14个王国或被改组,或丧失领地,领地被接管而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下的郡。也许受影响的国中最有名的是淮南国,随着叛乱和淮南王之死,它在公元前122年不复存在。但是,后人对淮南王的了解,与其说是和他的叛乱和淮南国的命运有关,倒不如说是和他对学术的贡献有关。他在王宫里召集了一批顾问,就感兴趣的哲学和科学事项进行学术讨论;他们思考的成果及时地编入《淮南子》,此书为我们了解西汉时期的道家思想提供主要的史料。
由于这些变化及军事和殖民的扩张,公元前108年的帝国包括
京畿区的两个部分、约48个郡和18个王国,①这可能比汉代任何时期的版图都要大(见地图8)。此外,汉朝在非汉族部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汉朝主权的边境地区设置了官员。但是,这些部落仍保持相当大的独立性;在人地生疏和根本不适合华夏定居生活方式的边境,中国的官员不能有效地施政。有的边缘区称为属国,中央政府中有负责这方面事务的官员。
在武帝时期增设许多郡以后,又进一步进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年,有13名刺史被任命。②他们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每一个刺史负责视察帝国中包括一批郡和国的指定的区域。他们调查皇帝的政府运转的情况,如果发现压迫、无能或贪污的证据,就直接上报。刺史之职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他们的地位,刺史的官阶大大地低于他们奉派去节制其工作的郡守;人们可以假设,在有些情况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贿赂。到那时为止,这些官员的设置与以后帝国时期演变成的很庞大的地方单位的建立无直接关系。
侯与爵
不论采取了什么削弱诸王权力的措施,他们仍享有很高的地位;作为皇室成员,他们的地位高于国土内的所有官员,也在侯之上。如果他们死后的埋葬方式可以作为标志,那么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必定是奢侈豪华的。公元前113和前104年期间埋葬在中山王和王后墓中的珍贵铜器和其他珍宝是他们财富的证明;他们尸体所穿玉衣表明了对他们生前地位的尊崇和他们亲属准备不惜一切代价使他们在冥府享乐的心情。①
武帝的政治家们制订了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诸王怀有独立思想。人们还记得,甚至在淮南王和衡山王叛乱(公元前122年)之前,朝廷命令世袭的侯的爵位应授给诸王的次子或弟兄。50000439_0174_1②这些人是本人不能继承王位的诸王的亲属,所以这个建议旨在分散王室家族的利益。皇帝可以宣称他慷概大方地封赏这些爵位;诸王之子和弟兄此时则能取得一定程度的独立,并在划定的某些地区内负责地方行政。由于那些地区处于各郡的主要辖区内,中央政府可以监督新封的侯的活动。
在以前的重大场合,朝廷已经对诸王的亲属封侯,但规模略有限制。这种侯在公元前200年至前145年期间封了27个,而在武帝时期封的则不少于178个。侯又被用作奖励帝国官员或赢取外国领袖忠诚的制度上的手段。武帝因功勋而封的其他75个侯中,有18个侯的爵位赐给有军功的人,38个侯的爵位则赐给匈奴、南越或被征服和向汉人军队投降的民族的领袖。接受侯位意味着承认汉帝的主权。还不存在涉及荣誉的礼教以阻止一名战败的将军向他的征服者效劳和接受向新主人效忠的适当的奖赏。根据中国人的观点,这样封赏爵位的行动是一种解决强大的敌人和赢取其支持的手段。
此外,封侯有时是为了加强外戚的职位和地位;但是到那时为止,这样的封侯为数很少。③
在公元前112年的一次著名的事件中,朝廷有意地废黜了一批侯。那时,在开创王朝时建立功勋而被高帝封的那些侯许多已经死亡,但仍存在一批侯,他们几乎不配享受其先辈靠功勋取得的特权和荣誉。此外,公元前112年的形势和需要与公元前202年略有不同。在汉朝开始时,侯似乎发挥了扩大汉帝行政范围的作用;新封的侯奉命前往指定的地区进行安抚和开征税收。但是到公元前112年,鼓励吸收文官的措施可能正在产生效果。既然这时已经有更多训练有素的官员,朝廷就不很需要依靠原来的侯的继承者的帮助来治理中国了。不论可能存在着什么其他目的,在公元前112年,朝廷对拥有高帝时期侯的爵位的所有在世的人进行了清洗。在一次年度的典礼中他们行为失检成了宣布剥夺他们贵族地位的充分理由。①在这次事件后,只有七个原来的侯没有废除。
侯为20等爵位中的最高一级,这些爵位原来用来奖励为国效劳的人。这项政策可以追溯到商鞅和韩非的理论;在武帝及以前的时期,它们都被授给文职或武职人员。此外,为了表示皇恩浩荡,偶尔也对全民授予不同等级的爵;但是这种情况与后来的做法相比是很不寻常的,从公元前205至前78年期间,只有23次。爵位带来的好处是吸引人的(可免服国家的某些劳役和减轻惩罚),人们殷切期望在为汉朝政府作出特定的贡献时能得到爵位的报偿。例如,晁错曾成功地建议,提供粮食的人应报之以爵位;其目的是要鼓励农业和向边远地区提供粮食。他也同样主张对那些志愿到帝国北部领土定居的人赠以爵号。
在武帝时期,有过对特定的人授予屡次普遍封赏所不能取得的高级爵位的事例;这些人包括象曾就经济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政治家卜式(公元前120年)和桑弘羊(公元前110年),以及象卫青(公元前129年)和徐自为(公元前119年)等军人。最公开地把制度用作鼓励为国效劳的手段的情况,也许可以从公元前123年另设一系列军爵的措施中看到。在急需经费支付巨额的军费时,这些军爵显然可以用现钱买得。捐买这些军爵还有可能为担官提供条件。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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