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五千年网 西汉货币,汉兴时承袭秦“半两”,经高后、文帝和武帝的一再改革,逐步完善了铸币形制和货币制度,是中国货币史的重要一环。可是,最早记述西汉货币的《史记・平准书》有乱简现象,加上班固在《汉书》里对其又做了些不符合实际的修正,从而误导了后世学者,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近几十年来,由于有关出土文物的增多,研究工作的深入,启发了我们对西汉货币有了个重新的认识。
《史记》的原意
司马迁于武帝元封三年(前108)继其父司马谈之职,任太史令,太初元年(前104)开始编篡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后称《史记》。该书是记述西汉史实的原始稿本,是研究西汉货币的可靠依据。现将其中有关部分依次分列如下:
“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1。” “高后二年(前186),行八铢钱2。” “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3” “五年(前175),除钱律,民得铸钱4。” “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5。”
“至今上即位数岁(汉武帝于公元前140年即位),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6。”
“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里取浴(音浴),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7。” “建元五年,行三分钱8。” “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9。”
“其明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 朝廷)。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护之,冠盖相望。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于是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 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10。”
“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11。”
“有司言三铢钱轻,易奸诈,乃更请诸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浴焉12。”
“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给县官。县官空虚,于是承上指,(《集解》徐广曰:元狩二年)请造白金及五铢钱13。”
“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即元鼎元年)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数。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14。” “郡国多奸(私)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钟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15。”
“元鼎二年(前115),汤有罪自杀16。”
“其后二岁(即元鼎四年),赤侧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即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17。”
司马迁在《平准书》结尾时,概括了中国货币的起源与发展,随后说:“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18。”
文物的印证
湖南长沙国就按其钱式铸行铁半两25,这是中国最早的铁钱。史书是人写的,记述可能出错,加上成书之后,还可能发生误抄、脱简、乱简等情况,讹误在所难免,要纠正其过失,只有依靠当时的物证――现在的出土文物来补正。现将有关西汉货币的部分出土文物列举如下:
1980年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号墓出土了与秦昭王元年(前306)纪年木牍同出的“半两“钱7枚,最大的直径是32.1mm、重9.8g,最小的直径是27mm、重2.0g,该墓距秦始铸“半两”钱的惠文王二年只30年,其钱是秦国的初行钱19。1962年陕西长安县韦曲乡首帕张堡出土一釜, 内藏古钱1000枚,符合秦朝《金布律》“千钱一畚”的规定,是秦统一中国后行用的货币。该批古钱除“两甾”、“ 化”3枚外,其余997枚均是秦半两,共重4484g,平均枚重4.5g,其中最重的11.0g、最轻的1.7g20。上述出土文物印证了《史记・平准书》所记秦半两“随时而轻重无常”,并且,进一步说明不论是战国时的秦国,还是统一中国后的秦朝,其钱币均是“轻重无常”的。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出土的《金布律》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秦王朝自己亦承认钱币“美恶杂之”的事实。同时,该规定还印证了《史记・平准书》说秦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是指不论钱体本身的轻重,均按其文“半两”青铜的价值来使用。
1975年9月洛阳613研究所工地出土一块“半两”残陶范,范上有钱模8枚,钱径2.5、宽0.9厘米,边缘极薄几乎成刃状,穿部较边稍厚,肉部从穿至边成弧面,钱文阴刻,“半”字下横、“两”字上横很短21。这就是汉兴时高祖“更令民铸钱”的钱范,钱范证明当时并不铸荚钱。
1977年安徽阜阳汝阴侯灶夫妇墓 出土西汉半两钱33枚22,其中钱径3厘米的13枚,是高后二年铸行的“八铢半两”,其余钱径在2.2―2.7厘米的是什么钱呢?按汉代边寨居延地区出土的简书,其中EPT9.87号记载:“姜四两,两二钱七分,直囗23”,可见汉时钱以下有“分”的单位,此类钱重四铢,正合“八铢半两”的十分之五,即史书所指的“五分钱”后来钱界称其为“无郭四铢半两”是不适宜的。
1982年冬山东省博兴县辛张村出土三块石范,其中两块一面刻“五分钱”、一面刻“榆荚钱”,荚钱径1.1、穿宽0.7厘米,“钱制较小,形似榆荚24”双面钱模石范说明,高后时“荚钱”与“五分钱”同时铸造。1960年湖南长沙砂子圹5号汉墓出土“五分钱”式的铁钱33枚,钱径2.4厘米,重2.8克,可证高后行五分钱时,
1975年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出土文帝十三年(前167)五月十三日随墓主人下葬的“四铢半两”101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有周郭的26,它说明《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所载的“孝文五年(前175)除钱律,得民铸钱”,铸的是有周郭的四铢半两钱,该墓同时出土“称钱衡”衡上墨书42字:“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累,刻曰四朱,两疏,第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刻论罚徭里家十日。囗黄律。”其文大意是:里正(当时的基层政权机构)为市阳民户、商家颁发的称钱天平,以钱(指铜钱)为标准,法定重四铢,仍承袭“半两”为名称。该天平为第十号。敢选轻择重用钱及不用称钱衡者,按《囗黄律》处其在里正服徭役十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第一次提出货币“以钱为累”。
1973年山东莱芜市苗山办事处铜山村西汉冶铜遗址中,出土“三铢”钱石范,范上刻有16枚钱模,“三”字三横等长,“铢”字金旁以两横画代四点,朱旁头方折,有外郭27。这就是《史记・平准书》中所述的“自孝文更造四铢钱……四十年”后“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造三铢钱”,也就是《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所列的“建元五年(前136)行三分钱”的实物见证。钱范印证了《平准书》所载“更铸三铢钱”是准确的,而《年表》所列“行三分钱”的“分”字,应以钱币实物为准,予以更正。
山西绛县、湖南衡阳公行山、河南镇平贾宋镇出土的“三铢”钱,枚重均在2克上下,印证了《平准书》所述“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其用语有别于叙述“识曰半两,重如其文”的秦半两,一个“文如其重”,一个“重如其文”,前者是以钱为主体的法定货币,后者是以青铜为称量的等值货币,两者有质的区别,可见司马迁用语之严谨。
1993年10月湖南长沙市砂石公司大庆2号挖砂船,在长沙古城河段采砂时,打捞到银锡合金的龙币、龟币,但未见马币。龙币呈圜形、两面均铸有龙纹,重12.2g;龟币椭形,铸有四足和头、尾,背有龟纹,重0.65 g其形状及纹饰特征均与汉时之物相当,应是《平准书》中所载的“白金三品”,但龙币与“重八两”的重量不符。叫人生疑的是:实行货币改革的汉武帝怎么会在改两为铢之后,复以两计重?用语严谨的司马迁怎么会用“重八两”、“重差小”、“复小”作为白金三品的名称呢?显然这里有脱简嫌疑。原文是什么?笔者不敢妄断,但可用北宋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的话来进行补正,他说:“白金三品:大者圜之,其文龙,直三千。次方之,其文马,直五百。小者椭之,其文龟,直三百。”用这样客观的态度,认定长沙出土的龙币、龟币就成为现实了。在陕西西安东柏梁村西汉铸钱遗址出土的五铢钱范中,有平背的钱模,可证《史记》所载元狩二年始铸的五铢钱同三铢钱一样是平背的。高低堡西汉铸钱遗址出土的一块钱范上,有9枚五铢钱模,钱范上的“五”字相交两笔,不曲、缓曲、弯曲的均有,说明不能以“五”字相交两笔的弯曲程度,作为先后次序的断代依据28。
1976年在汉时河南郡国故地洛阳王城公园,发掘出武帝时五铢钱铜范两块,有一块刻14枚钱模,其中穿上横郭2枚、穿下半月4枚、穿上决文(原文叫“小三角”)5枚,无记号的3枚29。1983年3月在汉时河南县城城址内,发掘出三块武帝时五铢钱石钱范:第一块有12枚钱模,其中穿上半月1枚,其余无记号;第二块有钱模14枚,其中穿下半月8枚、穿下横郭5枚、四角决文1枚;第三块有12枚钱模,其中穿下半月3枚、穿下横郭3枚、穿上决文2枚30。上述两处遗址出土的钱范,说明武帝前期不但郡国铸钱,郡下的县亦可铸钱。这些钱模除少数未刻记号外,大多有穿上横郭、穿下横郭、穿上半月、穿下半月、穿上决文、四角决文等记号,有的一块钱范上的钱模多达5种不同记号,这说明其记号既不是郡别的标记,也不是炉别的标记。
据《再论上林三官铸钱遗址31》一文的介绍:在陕西西安市原汉时的京师上林苑,发现了钟官、六厩、技巧“三官”铸钱遗址,在三桥镇北的技巧铸钱工场,出土了平背五铢钱及面四角决文和穿上横郭的五铢钱范。遗址中末见半两钱及三铢钱,可证该工场始建于停铸三铢钱的元狩初;有建章宫基址压于其上,可证该工场废于太初元年二月起建建章宫之时。技巧铸钱工场铸行的十余年,正是武帝推行郡国铸钱和“三官”统一铸钱的期间,因此,上述三种钱中有初铸五铢钱及赤侧钱、三官钱。由此可以推断:平背五铢应是元狩二年的初铸钱。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其属有钟官令丞,铸钟官赤侧钱。侧仄音同义同,出土的四角决文钱,正合《康熙字典》关于“赤仄”一词的《注》“空尽无物曰赤”,《说文》“不正曰仄”的注释。四角决文钱应是史记中所载“令京师铸钟官赤侧,一当五”的赤侧钱。“一当五”被当的小钱,在三官遗址中亦有其钱范出土,小钱与高后荚钱及梁末“鹅眼钱”截然不同,钱径12mm左右,重约1铢(0.65g)钱文清晰穿上有横廓32,小五铢是赤侧钱的辅币,只在京师铸造。
技巧铸钱工场遗址出土的钱范,余下一种穿上带横郭的,那就是元鼎四年废赤侧“专令上林三官铸”的三官五铢钱了。此外,在铸钱遗址中,出土的有昭帝元凤元年(前180)至成帝永始三年(前14)二十余种有题记的五铢钱范33,其钱模面穿上大多有横郭,进一步印证了穿上横郭的是“三官五铢”,并为武帝之后各朝所承袭,此后的五铢钱朱旁头仍方折,但面外郭逐渐由窄变宽。
1995年在山东长清县双乳山发掘出葬于武帝后元二年(前87)的济北王刘宽墓,出土金饼20枚,金饼正面中心内凹,边缘上卷,光滑,背面隆起,凸凹不平。其中小型的一枚,外径32mm,重66.5g,其余19枚,外径62―67mm,共重4196g,最重的246.9g,最轻的178.5g,有的刻划“齐王”二字,均置于内棺34。
1982年2月江苏盱眙县南窑庄出土背面中空、底面园形的“麟趾金”7块,共重1841.4g和背面中空、底面椭园形的“马蹄金”8块,共重2973.2g35。出土物否定了王献唐《中国古代货币通考》认为麟趾“必为五趾,铸金亦必为五趾之形”及“袅蹄小于麟趾”或“均重一斤”的说法。
《汉书》的干扰
《汉书》是班固在《史记》成书之后170余年的东汉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2年)左右,写成的另一部史书。它对《史记》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在纪传中加入了事件发生的年月,给史学界引用史料提供了方便,因此,其中的错误之处,对研究者的干扰颇大。现将有关西汉货币部分列举如下:
关于荚钱和五分钱 “汉兴,接秦之弊”,钱币“轻重无常”,造成商品流通的秩序混乱,但高祖因应付战争,只能“令民铸钱”以应日需,铸币仍轻重不一。至高后“天下初定”,二年以半两即十二铢重的青铜作依据,减去铸造、运输等人工费用及火耗,铸行等值的“八铢钱”,从而统一了中国币制,稳定了市场。由于八铢钱体过重,为便于流通使用,六年,铸重四铢的“五分钱”及重一铢的“荚钱”。五分钱形同八铢钱,荚钱薄似榆荚。至文帝初年,荚钱已充满市场,以上有出土文物为证,《史记・平准书》也作了“至孝文时,荚钱益多”的记述。
对于上述事实,《汉书・食货志》却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作者班固认为“文曰半两、重如其文”的秦钱,是半两青铜重量的铸币,不知是用“轻重无常”的钱币,法定按其文“半两”的当值货币;以为汉兴时因无钱找零,形成了“秦钱重难用”,于是“更令民铸荚钱”。由于班固把发生在高后时期铸荚钱找零的事,提到20余年前的汉兴时期,歪曲了事实真象,起到了褒秦贬汉的作用,给后世的西汉货币研究干扰很大。受其影响的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中说:“秦半两原重半两,名称虽然不变,可是实重在吕后二年就减为八铢,文帝五年为四铢,减重三分之一”,“所谓五分钱,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十二铢的五分之一,即二铢四 ,一般人说是荚钱。”彭氏用几分之几来确定主币与辅币的关系,是继清道光时蔡云之后的又一今古奇谈,持该说者始终无法指出哪一种钱币是“五分之一钱”。因为世间根本不存在这种钱。其实“五分钱”的“分”,就是《居延汉简》中钱下设分的“分”,同现今货币角下设“分”没有两样:“五分钱”是值半个“八铢半两”的辅币,不是重“二铢四 ”的“荚钱”。
关于四铢半两与三铢钱 《汉书・食货志》说:“孝文五年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即武帝建元五年至元朔三年之间),”“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此后“有司言三铢钱轻,更请郡国铸五铢钱”。以上内容与《史记・平准书》同,对四铢半两、三铢钱铸行时间作了相当明白的记述。可是,班固在写《汉书・武帝纪》时,不慎写入“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铢钱”。把“孝文五年(前175)后四十年”的建元五年(136)误成“建元元年(前140)”行三铢钱。建元元年距孝文五年就不是四十余年,而只有三十余年了。班固还未注意到《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分”为“铢”之误)”的记述,在《武帝纪》中掺入建元“五年春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元狩五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对此,东汉史学家荀悦认为《汉书》以“三铢―半两―五铢”的继承关系与《史书》“半两―三铢―五铢”继承关系不合,因此,写《前汉纪》时,在班固认为建元元年“行三铢钱”、五年“行半两钱”的错误之上,再加元狩四年“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五年“行五铢钱”,错上加错地形成“三铢钱二度铸行论”但荀悦没有说明第二次铸行的三铢钱是继承哪一种半两钱。据王裕巽《西汉武帝建元年间初行三铢钱考》说:“三铢钱概为背平素,面有外轮之式,与武帝始铸于建元五年,罢销元狩四年的武帝半两钱铸式全同36。”那么第二次铸行的三铢钱,即承接“有外轮的半两钱”了。现有湖北江陵168号汉墓出土物证实,有外郭的半两钱,在文帝时早已铸行,正是武帝建元五年“行三分(铢)钱”时被罢废之物,怎么成了“始铸于建元五年”的“有外轮”的半两钱呢!因此,三铢钱二度铸行论,就成了无稽之谈了。
受《汉书》干扰的彭信威不能辨明《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建元五年行三分钱”的“分”字是“铢”字之误,他在《中国货币史》中写道:“武帝建元元年铸三铢钱,五年又行半两钱,或三分钱”,“三分钱是十二铢的三分之一,即四铢,仍旧是四铢半两”,“元狩五年铸五铢钱”。这里所述时间错误暂且不说,其衔接关系又回到了“三铢―半两―五铢”说,并且用十二铢的三分之一来套四铢半两,太显削足适履。
根据《史记》中的有关记述,经出土文物印证:文帝五年继无郭半两钱之后,铸行有郭的四铢半两,后四十年,至武帝建元五年更铸三铢钱,其钱有二式:一为五分钱式,背平,面无外郭;一为四铢半两式,背平,面有外郭。因三铢钱与后行的五铢钱重量不合,经“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的政令之后,存世无几,加上在行用期间,未发生大规模的歼屠战事无需入土窖藏,从而三铢钱迄今已成了罕见之品。
关于五铢钱及其郡国、赤侧、三官钱 五铢钱初铸于何时?《汉书・武帝纪》说:“元狩五年(前118)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此后的权威著作均承其叙述。此说是否符合事实,应以当事人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为依据来进行论证。然而《史记》不同于《汉书》它未标明具体年月,但细心读来,文中对五铢钱的铸行时间还是有明确记述的。
《史记》原文中有“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铸钟官赤侧”,“岁余,白金终废不行。是岁也,张汤死。”同书载有“汤有罪自杀”在元鼎二年(前115)。按以上资料用逆推法可知:公元前115年(元鼎二年)“白金终废不行”,向前逆推“岁余”即公元前116年(元鼎元年)初“铸钟官赤侧”再向前逆推“五岁”即公元前121年,正应《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中的《集解》徐广曰元狩二年(前121)“请造白金及五铢钱。”同书还载“元鼎二年(前115)汤有罪自杀”,“其后二岁(元鼎四年),赤侧钱贱……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
上述《史记》原文对白金三品和五铢钱及其赤侧、三官钱的铸行废止时间,均交待得明明白白,可见《汉书・武帝纪》说“元狩五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是错误的。其实是:元狩二年(前121)京师与郡国同时罢三铢钱,开铸五铢钱,该钱开始承三铢钱式,均背平,分面无外郭和面有外郭两种,随后“周郭其下”,即在钱背加铸周郭以防磨取铜屑。元鼎元年(前116)京师加料开铸面四角决文的赤侧钱及其辅币小五铢,同时,郡县按钟官颁样开铸穿上或穿下横郭、穿上或穿下半月、穿上或穿四角决文等记号的五铢钱,至元鼎四年(前113)废销郡国所铸的钱币,将铜输京师铸“三官”五铢,统一用穿上横郭作记号,废赤侧钱一当五制,面四角决文的加料五铢钱与“三官”钱等价流通,京师停铸小五铢。
西汉时,黄金用于储藏、赏赐、赎罪等等,发生量相当大,用时“黄金一斤值万钱”计价,它是宝物不是货币;皮币和“白金三品”是“摧浮淫并兼之徒”的政治经济手段,也不是货币,只有铜钱才是通用货币。汉兴时期,接秦之弊,铸行轻重不一的当值半两铜钱,经高后改良,铸行“八铢半两”及其重四铢的辅币“五分钱”和重一铢的“荚钱”这是一套以材料、费用、人工等于半两青铜的等值货币,至文帝虽从俗用“半两”为钱名,但实行“以钱为累”的货币政策,凡物以钱为标准定价,钱币脱离了与青铜重量等价的关系,青铜只是一种币材,从此,在中国大地上,钱币才真正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后经武帝先改“三铢”,又改“五铢”为钱名,成功地完善了中国货币制度,为此后的历代朝政所承袭。
对于西汉货币的记述,自《史记》之后的《汉书》、《前汉纪》等史书,一次比一次混乱,简直成了个大迷宫,一簇又一簇的迷团把研究者弄得迷惑不解,本人就是陷在那迷宫之中,沿着出土文物一线曙光,用“引史论钱,以钱正史”的方法走出来的。当头脑清醒之后,整理了一下《史记・平准书》的错简,对 “汉兴更铸荚钱论”、“高后、文帝铸币减重论”、“五分之一、三分之一钱币论”、“三铢铸行二度论”、“元狩五年初铸五铢论”有些不同见解,从而形成了对西汉货币的重新认识。现抛砖引玉,以求师教,盼能经百家争呜予以论证,使其成果对中国经济史、货币史以及考古断代研究,起点参考作用。
注释:
123567910111213151718《史记・平准书》
4816《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13《史记・酷吏列传・张汤》
19《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刊《文物》82・1
20《首帕张堡窖藏秦钱清理报告》刊《中国钱币》87・3
2130《洛阳出土几批西汉钱范及有关问题》刊《中国钱币》94・2
2226《秦汉半两钱系年举例》刊《中国钱币》89・1
23《居延汉简货币资料研究》刊《中华钱币论丛》上海书店出版。1996年文中还有59・76简载:“堵絮二斤,斤百五十,直三百”可证“两二钱七分”为单价。
24《山东博兴发现西汉钱范》刊《文物》1991・11
25《两汉铁钱考》刊《湖南考古辑刊》2集
27《莱芜市出土“三铢”钱范》刊《 中国钱币》85・2
28《秦汉钱范》图121、图83
29《洛阳发现河南郡国五铢钱范》刊《中国钱币87・4
31《再论上林三官铸钱遗址》刊《中国钱币》99・1
32《秦汉钱范・各地报导钱范》图33
33《秦汉钱范》195―201、257―264页
34《山东长清双乳山一号汉墓出土的钱币》刊《中国钱币》97・2
35《江苏盱眙南窖庄楚汉金币窖藏》刊《中国钱币》83・2
36《西汉武帝建元年间初行三铢钱考》刊《中国钱币》2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