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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 集成创新 实现考古事业的新发展――2012年度全国考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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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5-7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文物信息网
    考古事业在探索、研究学术,推进学科建设的同时,还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提供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历史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李长春同志发表的《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署名文章,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决定》,再到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意见,都为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稳步前行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今后开展各项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
    两年来,广大考古工作者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基本建设考古、大遗址保护、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考古工作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窗口,在传承和发展中华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两年来的考古工作
    考古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与核心,考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民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和保护。在广大考古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各项考古工作逐步推进,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主要成绩:
    (一)基本建设考古成果丰硕,考古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双赢。三峡工程消落区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陆续实施,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进展顺利,三峡后续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进入攻坚阶段,相关考古单位顾全大局,克服重重困难,全力奋战,累计发掘150余万平方米,完成工作总量的90.8%,既确保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也抢救、保护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湖北武当山遇真宫东宫遗址考古发掘进一步搞清了遗址的功能布局,为制定遇真宫垫高保护工程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山东高青陈庄西周城址的重要考古发现,促使工程部门调整设计方案避让遗址,树立了文明工程的典范。
    基本建设考古工作质量显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课题意识不断增强。上海广富林遗址考古工作采取多单位联合组队模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区域同步实施,有效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陕西凤栖原西汉家族墓地考古工作,使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出土文物的现场保护,探索文物保护全方位参与的新模式。重庆老鼓楼南宋衙署遗址、江苏黄泗浦遗址的考古发现,促使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原址保护措施,留下城市的历史记忆。河南望京楼商代城址、安徽师姑墩遗址、河北赞皇北魏家族墓地的考古工作学术目标明确,有力推动了早期城址、青铜冶铸技术、丧葬制度等方面研究。刚刚颁发的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中,基本建设考古项目就有7项,体现了当前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二)大遗址保护成果丰硕,大遗址考古工作全面推进。
    在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收集整理了100处重要大遗址航片卫片,正式发布了明长城测绘数据,编制完成河南汉魏洛阳故城、山东鲁国故城等90余处重要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科学保障。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顺利实施。辽宁牛河梁第一地点、河南隋唐洛阳城天堂和明堂遗址、湖北熊家冢车马坑的保护展示工程初具规模,以“三线两片”(三线包括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两片包括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为核心、100处重要大遗址为重点的保护格局基本确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理念成功实践。第一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式挂牌,中国考古遗址公园联盟成立,考古遗址公园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大遗址保护理念不断更新。2011年荆州论坛胜利召开并通过《荆州宣言》,从建设文化强国、发展文化产业的高度,对大遗址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遗址考古工作全面启动,有力促进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参与到大遗址考古工作中。2010年至2011年,20余处大遗址的中长期考古工作计划获得批准,40余项大遗址考古项目有序实施,大遗址考古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显著增强。考古工作贯穿于大遗址保护的始终,为规划编制、保护工程实施奠定了基础。河南汉魏洛阳城,吉林西古城、八连城等大遗址考古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内蒙古辽祖陵等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中的考古工作成绩突出。大遗址考古紧密结合区域和城市发展需要,有力促进了遗址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通过开展陕西汉唐帝陵、浙江良渚等大遗址考古工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科学规划城市社会发展、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考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多方协作的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考古管理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考古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文物局始终将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推广《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加强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改版升级考古发掘电子审批系统等一系列举措,促进考古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各省级文物部门强化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地方专项法规文件出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北京市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公布,明确了地下文物保护的基本程序和各方责任;而《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考古单位的取费标准问题。各考古单位立足于管理创新,以管理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东北三省考古所组建了跨省域的专家库,重点开展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将科学管理落到实处。
    多部门参与、中央与地方联动的考古协调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签订了专项合作协议,将考古和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同时,国家文物局已与湖北、四川、山东等12个省签署了文物保护领域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考古、大遗址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中央与地方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
    (四)考古学学科建设成果斐然,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
    考古学学科建设不断加强。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将考古学调整为一级学科,考古学进入发展的新阶段。多位著名学者参与的《考古学科“十二五”规划调研报告》完成,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指引和参考。中国考古学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召开了区域文化谱系类型、基建考古、大遗址考古等方面的专题会议,积极引导广大考古工作者研究当前考古学科和考古工作的前沿问题,为推动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施创新工程,准确定位学科发展前沿和专业紧缺门类,相继成立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考古、公共考古、国外考古等研究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体系建设。
    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国家文物局与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签订学科共建协议,依托大学的资源和人员优势,做好在职人员培训、区域考古、博物馆建设等方面工作。同时,开展领队岗前培训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专项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浙江、山西等省文物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省内考古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等高等院校与地方考古单位合作建立长期、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保证了田野考古教学质量。
    (五)科研机制逐步完善,重点课题取得突破性成果。
    跨行业、跨地域、跨国界研究蓬勃开展,科研机制逐步完善。多学科、跨学科合作以及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动物考古、植物考古、环境考古成绩突出,现代空间技术、测绘技术、数字信息采集和材料提取技术逐步推广,数字考古和实验室考古方法在湖南铜官窑遗址、山西大河口墓地成功使用。区域协作科研机制逐步建立。西部考古论坛、东北地区三省一区一校考古工作会议、西北五省一校考古工作联席会、黄淮七省考古论坛、东南地区考古三省一校论坛纷纷举办,有力推进了不同省区之间的交流合作。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国家博物馆、北京大学、西北大学五单位建立联合研究机制,在“早期秦文化研究”上取得重要成绩。中外合作考古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我国与美、德、日等多个国家开展了区域系统调查和聚落考古合作研究,国内考古单位积极走出国门,赴蒙古、中亚、俄罗斯、肯尼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项目,与国外学术科研单位建立了有效的联系机制。
    考古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重要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结合中华文明探源、指南针计划等开展的考古工作日益深入,盐业考古、城市考古、佛教考古、手工业遗址考古成果显著。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令人瞩目。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建设、考古研究船设计建造工作启动,“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重要沉船发掘、沿海和鄱阳湖、丹江口库区专项水下考古调查等成绩突出。“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和保护项目荣获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一等奖,“南澳Ⅰ号”明代沉船遗址项目被评为2010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六)考古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考古单位积极转变观念,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重点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各地考古单位成为普查工作的主力军,有力保障“三普”工作圆满完成。大运河、元上都、老司城等重要遗址的考古工作揭示了遗址的内涵和价值,为申报世界遗产提供了强力支撑。今年的申报项目是元上都,进展很顺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考古工作。山西云冈石窟等考古工作获得重要发现,深化了对遗址价值、布局的认识,为保护工程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当前日益严峻的田野文物安全形势下,考古单位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湖北叶家山墓地考古发掘抢救保护了大量珍贵文物,也促使地方政府下决心对占压村庄进行搬迁。
    考古单位不断增强公众意识,自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考古报告整理出版工作扎实推进。《姜女石》、《扬州城》等学术报告为考古学研究和遗址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一批具有很强可读性和趣味性的科普读物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欢迎,形成品牌效应。考古工作形象明显改善。山东南旺分水枢纽遗址、陕西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汉阳陵东阙门遗址考古工作通过树立队旗、统一制服、设置展板、开放工地、举办讲座等措施,树立起科学规范、勤勉专业、服务社会的良好行业形象,考古工作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考古单位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举办的“三星堆走进百所校园”公益讲座、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面向大众的网站“考古汇”上线、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官方微博开通,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促进了考古工作回馈社会,服务人民。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两年来考古事业发展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但是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严峻,考古事业本身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仍亟待解决,如果不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将会影响到我们事业的发展。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考古工地安全、人员劳动保障、文物库房建设等仍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和标准,难以适应考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尤其是基本建设项目考古收费性质和经费渠道问题矛盾突出,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较大。去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了山西省的考古发掘费和江西省考古调查、发掘收费,对当地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造成极大影响。目前,两省文物部门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此事。
    (二)服务意识仍显不足。一些文物干部和考古工作者对我们所处时代和社会的特点缺乏深刻认识,考古工作服务社会、服务保护、服务公众的意识还不到位。有的考古工作者仅关注学术,没有将考古工作与促进社会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有的考古工作者仅注重考古发掘,对后续保护则不闻不问。有的对文物保护的原则、理念基本不懂,或屈从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做了损害文物保护方面的事情。有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没有通过合理渠道及时、准确进行公布,忽视了社会和公众的正常文化需求。有的文物部门和考古工作者对新兴媒体的传播方式不够了解,不善于同新媒体和公众打交道,对突发问题缺乏应对能力,使工作限于被动。曹操高陵事件对我国考古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值得考古工作者认真反思。
    (三)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仍然滞后。一些高等院校缺乏对考古学学科发展的整体考虑和规划,不了解当前考古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课程设置不科学、教学质量不高,“重技术,轻基础”、“重应用,轻理论”的问题普遍存在,事业发展急需的全能型、复合型人才依然缺乏。有的考古单位尚未建立起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人才结构和梯队建设不合理,人员流失和断层现象严重,难以承担起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
    当前,考古学科和考古事业发展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去年国家文物局向社会公布了《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制定了考古、大遗址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形成合力,谋求考古工作的集成创新。各考古单位和广大考古工作者要树立全局观和大局观,从促进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从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广大民众的角度出发,深化认识,积极行动,努力实现考古事业的新发展。下面,我就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促进考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制度建设是提高考古管理水平的基础和保障。完善的制度保证了考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高水平的考古管理也会不断发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视现有制度的漏洞和缺环,从另一方面促进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十二五”期间,《大遗址考古工作要求》、《国家文物标本库房标准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将陆续出台,地下文物埋藏区、考古监理、文物影响评估等制度将不断完善,切实提高行业发展的法制化和标准化水平。今年,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峡、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综合验收,希望各省再接再厉,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项目的收尾工作。
    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做好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要开展前期考古工作,并形成科学、详细、有针对性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要妥善解决建设项目考古工作取费标准问题,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和地方具体情况,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文件,明确取费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经费使用。要加强对考古勘探的管理,建立完善相关资质资格和项目管理程序,保证考古勘探工作的合法、有序。要继续做好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督促考古单位抓紧推进积压考古报告清理,及时完成新材料的整理和出版,避免造成新的积压。
    各考古单位要将制度建设与自身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要不断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保证项目管理、领队管理、经费使用、安全保卫、资料保管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劳动保障等制度。要继续加强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标本库、周转库房、工作站、整理场地、保护实验室等基础设施,为考古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要继续规范考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将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有机结合,继续做好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城乡经济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
    (二)做好大遗址考古工作,推动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稳步开展。
    大遗址保护与考古工作密不可分。一方面,大遗址的研究、保护、展示、利用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都必须以考古工作为基础,考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和展示水平。另一方面,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也丰富了考古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对考古管理、科研、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代表了考古遗址保护今后的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将在全国有序开展,逐步构建“六片、四线、一圈”(六片包括西安、洛阳、荆州、成都、郑州和曲阜片区,四线包括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一圈是陆疆和海疆工程)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覆盖全国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各省级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应牢牢把握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调整工作思路,加大专业力量,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各省级文物部门要结合西咸一体化、中原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建设和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陕西咸阳城、汉长安城、河南郑州商城、隋唐洛阳城等重要遗址的考古、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同时,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做好浙江良渚、湖南铜官窑、江西景德镇御窑、江苏扬州城等遗址具有全局性、示范性和重要指导意义的大遗址保护项目。
    各考古单位要充分认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根据本地区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大遗址考古和保护工作。一是要建立高素质、高学历、专业化的大遗址考古队伍,合理设置人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二是要抓紧编制高水平的考古工作计划,通过长期、系统的考古工作,充分发掘和研究遗址价值、内涵和布局,促进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有序开展;三是要结合大遗址保护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考古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考古、保护展示工作的紧密衔接;四是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规划、设计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三)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拓宽考古事业发展的领域。
    考古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通过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考古工作者可以开阔眼界、打开思路,吸纳相关领域的经验成果,扩展考古事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各省级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要着眼全局,充分发挥考古单位在人员、专业上的优势,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第一,积极推动区域专项调查。各省级文物部门要组织考古单位开展持续、系统的区域专项调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普成果转化,进一步搞清地下文物分布情况,为划定文物埋藏区、做好“四有”工作、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各考古单位要将区域专项调查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促进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二,大力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期间,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建设、沿海专项调查等为重点,逐步构建国家主导、以沿海海域为主、适当兼顾内陆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各省级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要贯彻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在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统筹组织下,加强宁波、青岛、武汉、福建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区域带动和辐射作用;要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在人员调遣和后勤保障上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助做好考古研究船建造、“南海Ⅰ号”、“南澳Ⅰ号”考古和保护、沿海水下专项调查、水下文物安全日常巡查等方面工作;要加强学术科研,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等重点课题,提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整体研究水平。
    第三,积极参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合理引导,提高考古单位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的积极性。各考古单位要向已经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四川、重庆、湖南、辽宁等省考古单位学习,充分发挥自身学术专长,主动参与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工作;要根据大运河、丝绸之路、老司城等申遗项目的工作安排,调集专业力量,全力配合,大力推进保护和申遗工作进程;要结合古建维修等重要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前期考古工作,为古建筑维修与复原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强化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推进考古学学科和考古事业可持续发展。
    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是考古学学科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保证考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只有实行适宜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起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才能确保学科建设水平的稳步提升和考古事业的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我们将依托高等院校和考古单位,联合专业学术团体,着力做好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尽快推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规划,引导高等院校合理设置课程和研究方向,鼓励考古单位探索行业发展的新模式;结合本区域人才需求,组织地区性的专业人员培训,引导考古单位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
    各考古单位要站在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加强在职领队、专业技术人员的再培训;通过合作办学、设置长期的实习和研究基地等方式,探索多途径、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
    各高等院校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系统思考考古学学科发展的整体构架,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要紧密结合学科和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理念、新需求,尽快完善考古学专业门类,合理调整学科设置和科研、教学方向,切实提高学生田野实习质量,为考古事业培养出高素质、高学历、复合型和全能型人才;要强调集成创新,重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优化人员和技术组合,围绕学科发展总目标统筹规划各项工作。
    中国考古学会等社会学术团体要充分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建设,做好基础理论研究,并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为各地考古工作者提供信息沟通的窗口和平台。
    最后,我想谈谈考古工作如何在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宣传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深刻的历史转型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利益格局发生重组,阶段性社会问题日益显现。社会矛盾、冲突乃至对抗事件频发,每一个领域都面临着社会矛盾加剧下的巨大冲击。考古学发展到今天,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它也不可避免地与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成为各种利益借以发挥的一个载体和各种情绪宣泄的一个窗口。考古工作者要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意识,提高应对新媒体的能力,及时将我们的工作成果向社会反馈。同时,要深刻认识考古工作的社会公益性质,树立为历史负责、为社会大众负责的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科普宣传工作,不断学习、研究、探讨考古工作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公众考古活动宣传、普及文物考古知识,充分发挥考古工作传承文化、教育民众、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作用。
    考古事业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90年的光辉历程。从蹒跚起步,到阔步前行,广大考古工作者辛勤耕耘、精益求精,形成了科学探索、艰苦奋斗、敬业奉献、严谨求实的行业作风和学术风气,这是我们事业继续前进的强大根基,也是我们应对任何新形势、新挑战的力量源泉。当前,考古工作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十二五”期间考古工作新局面贡献我们的力量!(《中国文物报》2012年5月4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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