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章按:【素書】曰,『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又曰,『以明示下者暗』。何謂?『足以照下』者,以其德彰而爲他人榜也,故謂之人俊傑也。『以明示下』者,德不足以照人,而自示於人,此今之所謂『半桶水』是也,然則,何以而暗歟?自滿而無所益也。持燈而照人,見人而無自見也。 論語·憲問篇第三十一章·子貢方人原文簡體 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正體 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口語解釋子貢評論別人。孔子說:『賜啊很賢能了吧?要是我的話就沒有這閒工夫。』 延章疏:子貢議論別人是非舌也,夫子不恥,孔子說,『賜貢已經很賢能了嗎?若是我,就沒空閒他人。』此章有三要點:一、君子但以身作則,正其言行,端其品德,作爲他人榜樣;二、凡議論他人者,必自身不足,【素書】:以明示下者暗;三、君子不護子弟之短,今之師徒誹人之學而不厭,孔子則問道於老聃。 注釋方人:評論。方,比、比方的意思,即對比評論人物的優劣,古人謂之『品藻、品鑑』。【義疏】:『比方人不得不長短相傾。』延章註:方,【說文】倂船也,方人,比倂較量他人,議論其是非。 賢:賢能。 不暇:沒有空閒。暇,空閒。 先賢註疏【論語註疏】曰:此章抑子貢也。 戴溪曰:此聖人以其身爲子貢訓也。若一日三省吾身者,必無工夫方人矣。爲善惟恐其不足,救過惟恐其不給,雖聖人猶以爲不寢不食也,何暇論人哉? 朱子曰:比方人物而較其短長,雖亦窮理之事。然專務爲此,則心馳於外,而所以自治者疏矣。故褒之而疑其辭,復自貶以深抑之。 鄭汝諧曰:『賜也賢乎哉』,以方人爲能也;『夫我則不暇』,以治己爲急也。二者之得失,相去遠矣。賜也宜知所擇焉。 張栻曰:『夫我則不暇』,求之他人,不若篤其在己也。聖人抑揚之間,所以長善救失者,宜深味也。 東溪劉氏曰:學道者汲汲乎治身而已,庸有暇於品藻乎? 劉宗周曰:方人,非聖人之所暇也,烏得爲賢方人?爲賢,正欲其反觀自鏡,深自引愧,以爲進德之地雲耳。故曰仍就方人之見,而提醒之,深於教矣。 蕅益大師曰:『不暇』二字,頂門針也。若能思齊內省,則妍媸立辨,不名爲方人矣。 謝氏曰:聖人責人,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如此。(按:每見聖人之溫潤。) 江謙曰:可知聖人,無時不是修己。 唐文治曰:比方人物,而較其長短,知人之學,亦聖門所重也。然知人必先自鏡,乃能確得其淺深高下,而無所差失,故夫子贊子貢優長於此,而復恐其自治之疏,特自反以教之。(按:亦是一說。) 【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見學者當以自治爲先也。人之爲學,終其身無可已時,即終其身無有暇時。 吳康齋曰:日夜痛自檢點且不暇,豈有暇檢點他人?責人密,自治疏矣,可不戒哉! 附錄錢穆曰:一部【論語】,孔子方人之言多矣,何以曰『夫我則不暇』?宋儒謝良佐見大程子,舉書不遺一字,明道曰:『賢卻記得許多,可謂玩物喪志。』謝聞之,汗流浹背。及看明道讀史,又卻逐行看過,不差一字。謝甚不服,後來醒悟,常以此事接引博學進士。其事可與本章互參。 王昶【誡子書】曰:夫毀譽,愛惡之原而禍福之機也,是以聖人慎之。孔子曰:『吾之於人,誰毀誰譽;如有所譽,必有所試。』又曰:『子貢方人。賜也賢乎哉,我則不暇。』以聖人之德,猶尚如此,況庸庸之徒而輕毀譽哉? 陳祥道曰:不器於人者然後能器人,器於人者不可以器人。子貢器於人而已,其方人也不亦過乎?孔子曰:『賜也賢乎哉?』以賢者過之也。子貢對衛將軍文子則謂顏淵之相,冉雍有志之君子,仲由才任治戎,冉求好學博藝,至於公西赤、顓孫師、曾參、卜偃、滅明、高柴、南容之徒,莫不在其所議,而孔子笑之,蓋譏其方人之過也,故子以爲不暇。左氏之品藻,班固之變美,不免後世之譏者,以其不能器人也。 本章參考書目【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全解】【論語意原】【癸巳論語解】【論語學案】【論語正義】【論語大義】【論語集說】【論語集釋】【論語新解】【論語點睛補註】【石鼓論語答問】【明儒學案】【四書解義】【誡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