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6 19:20
前文講過,大型宗教都是有組織的。
如果宗教只是解決人們的苦厄,那麼保持樸素的原始宗教模式,就像巫、薩滿一類,完全可以。但宗教領袖利用人類趨吉避凶和從眾的兩大本能,能夠快速建立起龐大的組織,成為精神領袖。而當創教的領袖去世後,已經成熟的組織內,又可以推出新的領袖。因為人就像狼群、猿群的成員一樣,即有從眾的本能,也有當首領的欲望。當原任領袖去世,最接近原任領袖的幾位信徒,立刻就產生競逐首領的欲望。
由於東西方的政治環境不同,宗教的組織形式也不同。由於歐洲的國家、民族相對都較小,因此宗教成為精神統一和相互認同的最好方式。因此,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天主教會迅速在西歐傳播開。其標誌事件是耶暦800年,法蘭克國王接受羅馬教皇立奧三世的加冕,成為查理曼大帝。這決定了,以後的中世紀,教權在王權之上。
查理曼大帝
中世紀,王權也挑戰過教權,但以王權的失敗告終。
在教皇格裡高利七世時,教權與王權的衝突已經很嚴重。耶暦1075年,格裡高利七世發佈【教皇敕令】,具體地闡述了教皇的地位及其權力,宣稱:
『唯有教皇一人具有任免主教的權力』;
『唯有教皇一人有權制訂新法律』;
『一切君主應親吻教皇的腳』,『教皇有權廢黜皇帝』,『教皇有權解除人民對邪惡統治者效忠的誓約』;
『羅馬教會從未犯過錯誤,也永遠不會犯錯誤』;
『凡不與羅馬教會和諧的不得視為基督徒』;
『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們的統治者』;
『教皇永不受審判。』
這讓德意志國王亨利四世極為不滿,堂堂君主竟對自己國家內的主教無任免、干預權。於是亨利四世號召貴族們抵制格裡高利七世。格裡高利七世也號召信徒們抵制亨利四世。其結果是,亨利四世被自己國家的諸侯和臣民所抵制,最後不得不翻越阿爾卑斯山,寒風中在城堡外的雪地站了三天三夜,才被允許進門,親吻格裡高利七世的腳,然後得到『諒解』。這個事情讓西歐人更加明白,王權被教權牢固的壓制著。雖然後來亨利四世將格裡高利七世趕下了臺,但只能算是個人的復仇。
亨利四世身穿平民服裝,請求格裡高利七世寬恕
東正教會則被東羅馬帝國王權所控制,皇帝甚至有任命大教宗的權力。所以不存在政教衝突的問題。後來流亡至俄羅斯,依然是這種模式。
基督教兩大教會,都有龐大統一的組織,即使是東正教,對政權也有強大的影響力。宗教改革後誕生許多新教宗派,一些宗派也沿用政教合一的模式,比如英國聖公會,完全服務於英國王室,與東正教的方式雷同。
基督教在誕生後逐漸與政權相結合。而伊斯蘭教則本就是為建立政權所設計。穆罕默德參照猶太教、基督教的經典、教義,建立伊斯教。隨後,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國迅速崛起。其國家元首稱『哈里發』,意為『主的代理人』。除阿拉伯帝國外,皈依伊斯蘭教的國家,元首稱為蘇丹。隨著阿拉伯帝國的興衰,『哈裡發』這一稱號幾經流轉,後來為土耳其帝國君主所有,至近代凱末爾革命,廢除君主制,『哈里發』這一稱號中斷。直至耶暦2014年,ISIS組織宣佈建立『伊斯蘭國』,其首領巴格達迪稱『哈里發』,這也是為何世界各國都或多或少有伊斯蘭教徒支持伊斯蘭國,並加入『聖戰』的原因。甚至一些教徒不惜為『聖戰』而自愿成為人肉炸彈,其背後,是世俗之人無法理解的一套神學理論。由此,足見伊斯蘭教對組織成員精神控制之強。
在東方世界,統一的民族、文化在佛教、道教興起之前,就已經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並且,成熟的儒家文化完全可以實現對大多數民眾思想的統一管理,而不需要宗教幫助政權進行精神控制。這種條件下,宗教被政權完全壓制。因此,東方的無法形成西方那樣統一龐大的教會組織,宗教更無法凌駕於皇權之上,宗教徒只能以個人身份服務於皇帝本人,無法直接參與政治。所以,佛教、道教內部,都是以師承關係建立起來的鬆散組織。即使是同一祖師門下的宗派,也會天長日久,師徒迭代,人數眾多,等種種原因,造成分道揚鑣。有時還會因為利益矛盾造成宗教內部的鬥爭。
但面對外部挑戰時,同一宗教或同一宗派的信徒,又能自覺的組織起來,共同面對。畢竟他們有共同的信仰、理念,並且外部的挑戰會一損俱損。頗有【詩·常棣】所說的:『兄弟鬩於墻,外禦其務』的意味。比如中國佛教徒自發抵制電視劇【天乩】。
明朝末年,包括利瑪竇在內的一批歐洲天主教徒來到中國,他們在仰慕中國文明、富庶的同時,仍不忘為中國人帶來『福音』。利瑪竇注意到中國的和尚似乎與天主教修士身份相似,於是扮成和尚傳教。久之,又發現儒生才是被中國人尊重的對像,於是又扮成儒生。同時,將【Bible】中的『GOD』,翻譯成四書五經中的『上帝』,以此向中國人傳教。在傳教過程中,利瑪竇的重大決定,都寫信向羅馬教廷進行請示。可以說,利瑪竇的傳教,就是天主教組織在中國的活動。可見人們對宗教組織的忠誠之高。
利瑪竇向中國官員傳教
宗教組織與國家組織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人的群體性本能所起作用。而生物的群體性,其本質是個體相對弱小,組織起來更易於生存和發展。在西方,國家相對比較弱勢,因此宗教作為另一種組織形式,迅速崛起,以便形成更大的組織對抗外來的挑戰。在東方,國家相對強勢,宗教只能在社會的夾縫中生存。只能與其它宗教採取相對柔和的鬥爭方式,因為國家不允許宗教發展到足以發動戰爭的地步,更不允許自己國家內不同宗教徒發動戰爭這樣嚴重失去管控,消耗國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