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子】卷8说符诗解10盗食不食是失名实怼以忘身怨往害来 题文诗:
东方有人,曰爰旌目,将有适也,而饿于道. 狐父盗丘,见而下壶,餐以餔之.三餔能视, 爰旌目曰:子何为者?曰我狐父,之人丘也. 爰旌目曰:汝非盗邪?胡为我食?吾义不食, 子之食也.两手据地,呕之不出,乃喀喀然, 遂伏而死.狐父之人,其则盗矣,而食非盗. 以人之盗,谓食为盗,而不敢食,是失名实. 柱厉叔也,事莒敖公,自为敖公,其不知己, 去居海上,夏日则食,菱芰冬日,则食橡栗. 敖公有难,厉叔辞友,而往死之.其友问曰: 子自以为,其不知己,故此而去,今往死之, 是无辨知,与不知也.厉叔曰否,自以为其, 不知故去,今死是果,不知我也;吾将死之, 以丑后世,之人主不,知其臣者;知则死之, 不知弗死,此凡直道,而行者也.柱厉叔可, 谓怼以忘,其身者也.杨朱有曰:利出实及, 怨往害来,发于此而,应于外者,唯其真情, 是故贤者,慎其所出.谨言慎行,戒慎恐惧.
【原文】
东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将有适也①,而饿于道。狐父之盗曰丘②,见而下壶餐以餔之③。爰旌目三餔而后能视,曰:『子何为者也?』曰:『我狐父之人丘也。』爰旌目曰:『嘻!汝非盗邪?胡 为而食我?吾义不食子之食也。』两手据地而欧之④,不出,喀喀然,遂伏而死⑤。狐父之人则盗矣,而食非盗也。以人之盗因谓食为盗而不敢食,是失名实者也。
【注释】
①将有适也——王叔岷:『【御览】四九九引「适」上有「所」字,文意较完。【新序·节士篇】亦有「所」字。』
②狐父——地名,在今安徽砀山县南三十里。
③餔——音 bǔ(补),通『哺』,以食与人。
④欧——同『呕』,吐。
⑤遂伏而死——王叔岷:『【释文】本有「地」字,当从之。【吕氏春秋·介立篇】、【新序·节士篇】、【金楼子·杂记上篇】亦并有「地」字。』
【译文】 东方有个人叫爰旌目,到别的地方去,饿倒在道路上。狐父城的强盗名字叫丘,看见后便把自己壶里装的饭倒出来喂他。爰族目吃了三口以后便睁开了眼睛,问:『你是干什么的?』强盗说:『我是狐父城的人丘。』爰旌目说:『呀!你不是那强盗吗?为什么要喂我饭呢?我宁死也不吃你的饭。』于是两只手爬在地上呕吐,吐不出来,喀喀地咳了两声,便趴在地上死了。
狐父城的那个人虽然是个强盗,但饭却不是强盗。因为人是强盗就说他的饭也是强盗而不敢吃,是没有搞清楚名与实的区别啊。
【原文】
柱厉叔事莒敖公①,自为不知己,去②,居海上,夏日则食菱芰③,冬日则食橡栗。莒敖公有难,柱厉叔辞其友而往死之。其友曰:『子自以为不知己,故去。今往死之,是知与不知无辨也。』柱厉叔曰:『不然。自以为不知,故去。今死,是果不知我也。吾将死之,以丑后世之人主不知其臣者也。』凡知则死之,不知则弗死,此直道而行者也。柱厉叔可谓怼以忘其身者也④。
【注释】
①莒敖公——春秋时宫国国君。莒,音 jǔ(举),西周分封的诸侯国,春秋初迁于莒,在今山东莒县。公元前 431 年为楚所灭。
②自为不知己,去——【集释】:『北宋本、汪本、秦刻卢解本、世德堂本「去」作「者」,陶鸿庆云:『「自」下当有「以,字,「者,当作,去,,以草书相似而误。』
③菱芰——菱,俗称『菱角』。芰,音 j(技),即菱。则菱芰意复。
许维遹:『【吕氏春秋·恃君览】「菱芰,一作「菱芡,。高诱注:「菱,芰也。芡,鸡头也,一名雁头,生水中。」』芡,音 qiàn(欠),江 苏俗称『狗鸡头』,种子称『芡实』,供食用,中医上可入药。
④怼——音(队),怨恨。
【译文】
柱厉叔服事莒敖公,自己认为莒敖公不了解自己,便离开了他,住到了海边。夏天吃菱角鸡头,冬天则吃橡子板栗。莒敖公有了灾难,柱厉叔辞别他的朋友,要用性命去援救莒敖公。他的朋友说:『你自己认为莒敖公不了解你才离开他的,现在又要用性命去援救他,这样,了解你与不了解你没有分别了。』柱厉叔说:『不对。我自己认为他不了解我,所以离开了他。现在为他而死,是用事实去证明他确实是不了解我。我去为他而死,是为了讽刺后代君主中那些不了解他臣下的人。』一般说来,能视为知己的便为他而死,不能视为知己的便不为他而死,这是直来直去的办法。柱厉叔可以称得上是因为怨恨而忘记自己身体的人。
【原文】
杨朱曰:『利出者实及①,怨往者害来。发于此而应于外者唯请②,是故贤者慎所出。』
【注释】
①及——俞樾:『「及」乃「反」字之误。「出」与「反」犹「往」与「来」,相对成文。』【释文】「实及,作「实反」,云:『「反」一作「及」,非也。』
②请——通『情』。
【译文】
杨朱说:『把利益给出去,就会有实惠返回来;把怨恨给出去,就会有祸害返回来。从这里散发出去,在外面能得到响应的,只有人情,所以贤明的人对于应把什么散发出去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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