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10潜叹诗解1法公佞绝贤明照奸度之以义舍己取人 题文诗: 有国之君,凡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 由任不贤.未尝无贤,贤不得用,群臣妒也. 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 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 故而道独,抑于下也.国君所以,致治者公, 公法行则,轨乱绝也.佞臣所以,便身者私, 私术用则,公法夺也.列士所以,建节者义, 正节立则,丑类代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 所为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咸使不相, 得势者也.夫贤者之,为臣不损,君以奉佞, 不阿众以,取容不堕,公以听私,不挠法以, 吐刚也其,明能照奸,义不比党.故此是以, 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 故正义士,与邪枉人,势不两立.而人君之, 取士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而反徒信, 乱臣之说,用污吏言,此之所谓,与仇选使, 令囚择吏.尚书有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 孔子有曰:众或好之,而必察焉;众或恶之, 而必察焉.故圣施舍,不必任众,不必专己, 必察彼己,之所为而,度之以义,舍己取人, 举无遗失,政无废灭.惑君不然,己有所爱, 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 惟言是从,政以败乱,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原文】 凡有国之君〔2〕,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3〕。世未尝无贤也,而贤不得用者,群臣妒也〔4〕。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5〕,而道独抑于下也〔6〕。【注释】 〔1〕○铎按: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痛骄臣之进党噬贤,与明闇、思贤二篇大旨弥近。至谓『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则与韩非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者意同。彼以孤愤为书,此以潜叹标旨,虽时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2〕『君』下旧有『者』字,据治要删。
〔3〕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铎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与『故』同,脱『贤』字。
〔4〕楚策:「苏子曰:『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
〔5〕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铎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盖据误本。
〔6〕『道』下脱一字。『独』旧作『犹』,据治要改。
【原文】
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轨乱绝〔1〕。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2〕。列士之〔3〕所以建节者义也,正节立则丑类代〔4〕。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5〕,所为〔6〕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7〕,咸〔8〕使不相得者也〔9〕。【注释】
〔1〕『轨』治要作『宄』,按本书皆作『宄』。
〔2〕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韩非子诡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3〕『之』字旧脱,据治要补。
〔4〕孙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当作『伐』,与绝、夺为韵。」继培按: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贤,是为夺也。以贤代不肖,是为伐也。』」○铎按:孙说非。
〔5〕『无法』治要作『思私』。按韩非子定法篇云:『臣无法则乱于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
〔6〕『为』旧作『谓』,据治要改。
〔7〕『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按后汉书申屠刚传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亲疏相错,杜塞闲隙。』塞、隔义同。
〔8〕『咸』治要作『亟』。
〔9〕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原文】
夫贤者之为人臣,不损君以奉佞,不阿众以取容〔1〕,不堕〔2〕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3〕,其明能照奸,而义不比党〔4〕。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5〕,华元反朝而鱼氏亡〔6〕。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7〕。而〔8〕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9〕,此所谓与仇选使〔10〕,令囚择吏者也。【注释】
〔1〕吕氏春秋似顺览云:『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高诱注:『容,悦也。』汉书朱建传云:『义不取容。』
〔2〕『堕』旧作『惰』,据治要改。○铎按: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堕怠者,时之所以后也。』以『堕』为『惰』,犹此以『惰』为『堕』,似不必改。
〔3〕诗烝民云:『刚亦不吐。』『挠法』见务本篇注。○铎按:『吐刚』喻畏强暴。诗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
〔4〕礼记儒行云:『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
〔5〕宣十六年左传。○铎按: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注:『武子,晋正卿士会。』
〔6〕成十五年左传。○铎按:说文:『亡,逃也。』楚语:『子牟有罪而亡』,韦注:『亡,奔也。』鱼氏亡,谓鱼石、鱼府等奔楚。
〔7〕韩非子孤愤篇云:『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淮南子诠言训云:『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诠言训:圣人胜心,众人胜欲。君子行正气,小人行邪气。内便于性,外合于义,循理而动,不系于物者,正气也。重于滋味,淫于声色,发于喜怒,不顾后患者,邪气也。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8〕『立』下旧有『之』字,『而』作『夫』,据治要删、改。
〔9〕孟子云:『暴君污吏。』○铎按:韩非子八说篇:『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10〕『选』旧作『迁』,据治要改。
【原文】
书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1〕。』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2〕。』故圣人之施舍也〔3〕,不必任众,亦不必专己〔4〕,必察彼己之为〔5〕,而度之以义〔6〕,或舍人取己〔7〕,故举无遗失而政〔8〕无废灭也〔9〕。或君则不然〔10〕,己有所爱,则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惟言是从,此政之所以败乱,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注释】 〔1〕洪范。(【尚书·洪范】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意思是说,你有重大疑难,先要自己考虑,再与卿士商量,与庶民商量,最后进行卜、筮。)
〔2〕论语。○铎按: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王肃注:『或众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经平议云:「阿党比周,解『众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众恶必察』之意。是王肃所据本,『众好』句在『众恶』句前。潜夫论引同。盖汉时旧本如此,今传写误倒耳。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虽文字小异,亦『善』在『恶』前,可据正。」
〔3〕周语:「王孙说曰:『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也。』」韦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谓赐予穷困之人。韦注:『施,予也;舍,不予也。』盖古训之失传久矣。」○铎按:此文『施舍』承上『众好』、『众恶』言之,则是对举,非一义也。
〔4〕汉书叙传:「班彪云:『主有专己之威。』」后汉书陈元传云:『博询可否,示不专己。』
〔5〕『为』治要作『谓』。
〔6〕周语:「王孙说曰:『主德义而已。』」
〔7〕孟子云:『舍己从人。』此反言之。中论慎所从篇云:「夫人之所常称曰:『明君舍己而从人,故其国治以安;闇君违人而专己,故其国乱以危。』乃一隅之偏说也,非大道之至论也。凡安危之势,治乱之分,在乎知所从,不在乎必从人也。」意与此同。(应为舍己从人,『或』此处无实际意义)
〔8〕『政』治要作『功』。
〔9〕见明闇篇。
〔10〕『或』与『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吕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则不然。』○铎按:治要正作『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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