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志·刑法志】詩解3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治其賦兵教以禮誼 題文詩: 周代以來,王道而衰,法度以墮,至齊桓公, 任用管仲,國富民安.公問行霸,用師之道, 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爾甲兵,大國亦修, 小國設備,是則難以,速得志矣.桓公於是, 乃作內政,而寓軍令,故卒伍定,虖裏軍政, 而成虖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 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 日能相見,緩急之時,足以相死.其教已成, 外攘夷狄,內尊天子,以安諸夏.齊桓既沒, 晉文接之,亦先定民,作被廬法,總帥諸侯, 迭為盟主.然其禮制,已頗僭差,隨時苟合, 求欲速功,故其不能,充先王制.二霸之後, 浸以陵夷,至魯成公,作丘甲賦,魯哀公用, 田地為賦,獵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 春秋於是,書而譏之,以存王道.於是師旅, 之戰亟動,百姓罷敝,而無伏節,死難之誼. 孔子傷焉,曰以不教,之民而戰,是謂棄之. 故稱子路,曰千乘國,可使治賦.子路亦曰: 千乘之國,攝虖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 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 且知方也.治賦兵教,以禮誼也.王道所至, 情真義深.有勇有謀,非死非生,向死而生. 【原文】 周道衰(1),法度墮(2),至齊桓公任用管仲(3),而國富民安。公問行伯(霸)用師之道(4),管仲曰:『公欲定卒伍(5),修甲兵(6),大國亦將修之,而小國設備(7),則難以速得志矣。』於是乃作內政而寓軍令焉(8),故卒伍定乎裏(9),而軍政成乎郊(10)。 連其什伍(11),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目相見,緩急足以相死(12)。其教已成,外攘夷狄(13),內尊天子,以安諸夏(14)。齊桓既沒(歿)(15),晉文接之(16),亦先定其民,作被廬之法(17),總帥諸侯,迭為盟主(18)。然其禮已頗僭差(19),又隨時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_制(20)。二伯(霸)之後(21),浸以陵夷,至魯成公作丘甲(22),哀公用田賦(23),搜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24)。【春秋】書而譏之(25),以存王道。於是師旅亟動(26),百姓罷(疲)敝(27),無伏節死難之誼(義)(28)。孔子傷焉(29),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30)。』故稱子路曰:(31)『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32)。』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33)。』治其賦兵教以禮誼(義)之謂也。 【注釋】 (1)道:指治國之道。(2)法度:法令制度。(3)齊桓公:春秋初期齊國之君,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是春秋五霸之一。管仲:名夷吾,字仲。著名政治家,協助齊桓公建立霸業。(4)行霸:實行霸道。(5)定:建制之意。卒伍:古時軍隊編制的名稱,五人為伍,百人為卒。(6)修:修造。甲兵:鎧甲和兵器。(7)設備:防備。(8)作內政:指改革政治。寓軍令:意謂包括治軍。(9)裏:鄉裏。(10)郊:郊野。(11)連其什伍:將軍民以五人為伍、二伍為什的編制進行組織。(12)緩急:偏義複詞,急迫。(13)夷狄:古時指邊遠各族。(14)諸夏:指中原各諸侯國。 (15)沒:通『歿』,死亡。(16)晉文:即晉文公,名重耳,前636年至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17)被廬之法:指晉文公在被廬(晉地)制定改革政治、整頓軍隊的法令。晉因此而國力強盛。(18)迭:更替。(19)僭(jiàn)差(ci):僭越本分。差:等級。(20)王制:先王的禮制。 (21)二霸:指齊桓公、晉文公。(22)丘甲:魯國按田畝徵發的兵賦制度。據說,按此制,一丘要負擔一甸(四丘)的兵賦,可見賦重。(23)田賦:按土地徵收賦稅。(24)正:正道,指先王之道。(25)【春秋】:魯周的編年體史書,記事始於魯隱公元年,止於魯哀公十四年,計二百四十二年。(26)師旅:軍隊,這裏引申為戰爭。亟:屢次。(27)疲敝:疲睏。(28)伏節:守節。死難:殉難。(29)傷:感傷。焉:兼詞,『對比』。(30)『以不教民戰』等句:見【論語·子路】。言用未經軍事訓練的百姓去作戰,等於讓他們去送死。不教民:未經訓練的老百姓。(31)子路:仲由,孔子的學生。(32)子路曰等句:見【論語·公冶長】。(33)子路亦曰等句:引文見【論語·先進】。攝乎:處於。方:道理。 【譯文】 周代王道衰敗,法令制度被毀壞後,到齊桓公任用管仲,國家才富強人民才安定。齊桓公詢問稱霸用兵的方法,管仲答道:『您想安定軍隊,整治武備,大國也將這樣做,而小國要想立軍備來制敵,就難以很快地達到目標。』於是就依靠制定內政來整治軍隊法令,因此在裏中定卒伍制度,軍隊政事就在封邑治理中完成。把十人、五人的連在一起,共同生活同享歡樂,死生同憂,禍福共擔,所以夜晚作戰就可以相互聽到聲音,白天作戰就可看到彼此,危急的時候足以為對方而死。這種教化形成,對外排除了夷狄的侵擾,對內尊崇天子,安定國內諸侯。齊桓公沒落後,晉文公加以繼承,也是先安定了他的人民,制定被廬之法,統率諸侯,接替做了盟主。但他的禮制已超出本分差錯很多,又隨時苟合以求急功近利,所以不能算作是先王的法制。齊桓公、晉文公之後,漸漸衰落,到魯成公時制定使丘地繳納田賦的法令,哀公又另計田畝和家財各為一賦,狩獵、治理軍隊和盛大的閱兵等事情都失去正統。 【春秋】對此加以記載並進行指責,以保存王道。這之後,戰事屢次發生,百姓羸弱疲睏,沒有了殉節而死和殉難而死的情義。孔子對此感到傷心,就說:『用未經受過訓練的人民去作戰,這是在拋棄他們。』因此他稱讚子路說:『仲由,到一個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可以讓他負責兵賦工作。』而子路也說:『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被夾在幾個大國的中間,外有軍隊侵犯它,內又有災荒,我去治理,等到三年,可以使人人都有勇氣,而且懂得道理。』這是說治理稅賦和軍隊同時也要教導以禮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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