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624|回復: 0

[道学研究]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9孝文悯生易除肉刑各以轻重有年而免

[複製鏈接]
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4-2 17: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9孝文悯除肉刑各以轻重有年而免
题文诗:
孝文即位,十三年后,齐太仓令,淳于公也,
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无男有女,
当行会逮,骂其女曰:不生男子,缓急!
小女缇萦,自伤悲泣,随至长安,上书曰: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
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入,为官婢以,
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
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画衣冠异,
章服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今有肉刑,
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
教不明欤!吾甚自愧,不纯,故愚民陷.
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
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由也,
朕甚怜之.夫刑至也,,肌肤,
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岂称为民,
父母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
各以轻重,不亡逃者,有年而免.为令.
【原文】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1),诏狱逮系长安(2)。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3),缓急非有益(4)!其少(小)女缇萦(5),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6),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7),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无)繇(由)也(8)。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9):『盖闻有虞氏之时(10),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11),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12),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导)不纯而愚民陷焉(13)。【诗】曰:「恺弟(悌)君子,民之父母(14)。」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繇(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15),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16),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17)。』  【注释】
(1)齐太仓令:齐王国掌管太仓的长官。淳于公:淳于意,世称『仓公』。(2)诏狱:奉皇帝诏令而设的监狱。(3)子:这里指女儿。(4)缓急:『偏义复词,急难。(5)缇萦(tī yíng):仓公之小女。(6)妾:古时女子之自称。(7)复属:言恢复原状。属:联缀。(8)道无由:无路可走。(9)制诏御史:指御史大夫。(10)有虞氏:即舜。(11)画衣冠:在罪犯衣冠上画图以示惩同。异意服:给罪犯穿异于常人的衣服。这是所谓象征性的刑罚。(12)肉刑三:指当时施行的黥、劓、刖三种肉刑。(13)陷:指落入法网。(14)诗曰等句:引诗见【诗经·大雅·涧酌】。恺悌:和蔼,平易近人。(15)息:生。(16)罪人:给人定罪。(17)具为令:制成法令条文。
【译文】
孝文帝在位十三年后,齐国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应当判刑,奉诏令逮捕捆送长安。淳于公没有儿子,有五个女儿,当要被逮捕的时候,他骂他的女儿说: 『生孩子没有男孩,紧要关头没有用处!』他最小的女儿缇萦,独自哀伤悲泣,就同他的父亲一起到长安,给皇上写信说道:『我的父亲为官吏,齐国中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犯罪应当受罚。我哀痛那些死了的人不能复生,被行刑的人不能恢愎,即使以后想改正过错重新做人,也没有道路可走了。我愿意被没入官府为奴婢,以此赎解父亲的刑罚,使他得以重新做人。』
信到了天子那裹,天子哀悯她的心意,就下令道:『制诏御史:曾听说有虞氏的时候,用画着不同图文标志的衣服帽子表示不同等级的制服作为刑杀的象征,而百姓不去犯罪,这是何等地太平!现在刑法有三种肉刑,但邪恶仍然没有停止,过失到底在哪裹?难道是朕的道德浅薄,教化不明确不成!我很惭愧。因为训诫引导不正,愚民就陷入罪恶了。【诗】上说:「和乐简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有罪过,还没有进行教育而刑法就已加上来了,有人想改正行为去做善事,却没有道路可到达,朕很哀怜他们。刑罚至人截断肢体,刀刻肌肤,终生都不能再生长复原,这种刑罚何等地痛苦而又不道德啊!难道合乎是人民的父母的含意吗?我命令废除肉刑,予以改替;现令罪犯各自根据轻重,不逃亡的,满了年数就免为平民。以上作为条令。』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