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志·刑法志】诗解14圣王气正狱刑公平五疾狱刑所以尤多 题文诗: 孔子有曰:如有王者,必世后仁;善人为国, 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 德教被民,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 至于善人,不入于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 此为国者,之程式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 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断狱殊死, 率岁千余,一人耐罪,上至右趾,三倍有余. 古人有言:满堂饮酒,一人向隅,而悲泣则, 一堂人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 一堂之上,故有一人,不得其平,为之怆心. 今郡国之,被刑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监狱, 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监狱不减, 一人此乃,和气所以,未洽者也.圣王正气, 狱刑公平.狱刑所以,蕃若此原,礼教不立, 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 狱豻不平,之所致也.尚书有云:伯夷降典, 哲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防溢水今, 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 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杰擅私,为之囊橐, 奸有所隐,则狃浸广;刑所以蕃.孔子又曰: 古知法者,其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其, 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听狱者,求所以杀; 古听狱者,求所以生.与其杀冤,宁失有罪. 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 平者多患.谚曰鬻棺,欲岁之疫.非憎人欲, 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 亦犹此矣.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建武永平,新免兵革,之祸民有,乐生之虑, 与高惠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 之臣邑无,豪桀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 成哀什八,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 于古者以,疾未尽除,刑本不正.不正情假. 【原文】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国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1)。』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2),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于善人,不入于室(3),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此为国者之程式也(4)。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趾),三倍有余(5)。古人有言:『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向)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6)怆于心。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6),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7)。 【注释】 (1)孔子曰等句:引文见【论语·子路】。世:一世三十年。仁:指仁政。为国:治国。胜残去杀:克服残暴,不行杀戮。(2)被民以德教,以道德教化百姓。(3)不入于室:尚未高深之意。犹今言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4)程式:法则。(5)三倍有余:指判耐罪至斩右趾者,比之判死刑者,为三倍多。(6)多少相覆:多得互相迭压。多少:偏义复词,言多。(7)和气未洽:言社会尚未融洽和好。 【译文】 孔子说:『如果有称王的人,一定要经过三十年仁政才成;有道德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可以战胜邪恶不进行杀戮。』这是说英明的君王在衰败混乱的时代嵋起,把道德教化施予人,对他们加以改变和感化,一定要过三十年然后仁政才能形成;至于有道德的人,虽不被列入圣人之列,但也要百年才能战胜邪恶不进行杀戮。这是治理国家的程式。现在汉朝道运极盛,经过了两百多年,考察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到平帝造六代之间,判处死刑的,大概每年一千多人中衹有一个,从耐罪向上到斩右脚刑,一千人中有三人。古代的人曾说: 『满屋的人饮酒,有一人向着墙壁而哭泣,那么一屋的人都为此感到不高兴。』帝王对于天下,就好像在一屋之中,所以衹要有一人没有得到平等,就要为此而心中悲痛。现在郡国中遭受刑罚而死的人每年有一万多,天下的监狱有二千多所,其中受冤而死的人上下相覆盖,监狱没有减少一人,这是和谐的气氛没有形成的原因。 【原文】
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杰)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1)。【书】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2)』,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3);豪雉(杰)擅私,为之囊橐(4),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5):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6)。』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7)。』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8)。今之狱吏,上下相驱(9),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发之疫(10)。』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凡此五疾(11),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注释】
(1)狱豻(an):诉讼之事。(2)【书】云等句:引文见【尚书·周书·吕刑】。伯夷:传说是虞舜时的礼官。降典:定下礼法。哲民惟刑:言教民以礼法,然后才用刑。(3)穷斯滥溢:言如此普遍穷困。斯,如此。(4)囊橐(ráng tuó):口袋,引申为保护所。(5)狃(niǔ):习以为常。(6)孔子曰等句:引文见【孔丛子·刑论】。本:治国之根本。末:为政之下策。(7)(孔子)又曰等句:引文见【孔丛子·刑论】。听狱者:处理案件的人。(8)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言与其枉杀无辜的人,宁可放掉犯罪的人。(9)上下相距:上下级之间互相竞争。(10)『鬻棺者欲岁之疫』:这谚语说卖棺材者希望年年发生瘟疫。(11)五疾:指上述的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狱豻不平。 【译文】 考察官司刑法如此之多的原因,是由于礼义教化没有建立,刑法不明确,百姓大多贫苦穷困,有地位有势力的人谋求私利,邪恶的人不能立即被迫究,判决不公平所带来的后果。【尚书】上说『伯夷颁布法典,依照刑法审理案件』,是说制造礼法来防止用刑,就像用堤来防范水流出来。现在堤坝被破坏,礼制没有建立;死刑超过了限制,生刑又容易违反;饥饿寒冷一同到来,穷困到处泛滥;豪杰自谋私利,像用口袋来装物品的,邪恶一有所隐瞒,那么犯罪的习惯将逐渐扩大,造就是刑罚之所以多的缘故。孔子说:『古代懂法的人能够减除刑罚,这是本;现在懂得刑法的人不放过有罪的,这是末。』又说:『现在审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么去杀死罪犯;古代审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样使人活命。』与其杀死无辜的人,不如放过有罪的。现在的司法官员,上下追逐,把刻毒作为高明,厉害的人获得功劳名声,公正的人多后患。谚语说: 『卖棺材的人盼望有疾病的年头。』不是他憎恨想去杀死别人,而是他想从死人中获利。现在管理司法的官吏想陷害人,也跟这一样。总共有这五种弊端,是官司所以多的原因。
【原文】 自建武、永平(1),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2),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桀(杰)之侠。以口率计(3),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4),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5),而刑本不正。 【注释】
(1)建武:东汉光武帝年号(公元25�57年)。永平:东汉明帝年号(公元75年)。(2)高、惠:高祖、惠帝。(3)以口率计:以人口比例计算。(4)什八:十分之八。(5)疾:指上述的五疾。 【译文】 从建武、永平以来,百姓也刚免除战争的祸害,人们有了安居乐业的考虑,与高后、惠帝之间的情况相同,而政治在于抑制强暴扶持弱小,朝廷没有了作威作福的大臣,乡邑没有了豪杰大侠。以人口大致统计,审理案件比成帝、哀帝之间少十分之八,可以说是很太平了。然而和古代相比还不能称意,这是因为弊病没有全被革除,而且刑法的根本就不端正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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