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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2节丧(节用下)诗解5圣王之法简葬浅葬短丧不误从事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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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8-26 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故古圣王,制葬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
衣衾三领,足以覆恶;及其葬也,下毋及泉,
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死则既已,
葬矣生者,必无久哭,疾而从事,人为所能,
以交相利.此圣王法.今执厚葬,久丧者曰:
厚葬久丧,虽既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
治乱然此,圣王之道.墨子曰否!昔者尧北,
教乎八狄,道死而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领,
穀木之棺,葛以缄之,既葬后哭,满坎无封.
已葬而后,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
葬南己市,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
已葬而后,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
葬会稽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
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
上毋通臭.既葬乃收,馀壤其上,垄若叁耕,
之亩则止.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厚葬,
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贵为天子,
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
葬埋之法.圣王真情,身体力行,利民为本.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既而后哭,满坎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馀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译文所以古代圣王制定埋葬的原则,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让尸体在里面腐烂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盖可怕的尸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处,上面不使腐臭散发,坟地宽广三尺,就够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当久哭,而应赶快就业,人人各尽所能,用以交相得利。这就是圣王的法则。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主张的人说道:『厚葬久丧即使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然而这是圣王之道。』墨子说:『不然。从前尧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侧。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后才哭丧,圹穴填平而不起坟。葬毕,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场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毕,市人可以照常往来于上。大禹去东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会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虽然封了口但并不密合。凿了墓道,但并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气。葬毕,将剩余的泥土堆在上面,坟地宽广大约三尺,就行了。如果照这三位圣王来看,则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之道。这三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难道还怕财用不够吗?而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葬埋的法则。』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是飞 發表於 2025-3-28 2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节葬》篇所论,诚为圣王治世之要义。今观其文,乃知古圣制礼,本乎人情而止于实用,非以虚文縻财也。所谓"棺三寸""衣衾三领"者,非吝于亲,实惧厚葬之害生也。其葬法"下不及泉,上不通臭",垄止"参耕之亩",皆示人以生死有度,不夺生者之力。此中深意,正在"疾而从事,交相利"八字——盖丧礼之终,乃人伦之始,圣王欲民速返常业,以成相济之道也。

尧葬蛩山,舜殡南己,禹窆会稽,皆"衣衾三领""葛以缄之",贵为天子而葬同庶人。墨子曰"岂忧财用之不足哉",实彰明德:圣王之俭,非力不能厚,乃义不可奢也。其"垄若参耕"之制,尤见精微——使封土仅容耒耜三耕,既阻殉葬之弊,复绝久丧之患。今执厚葬者妄托"圣王之道",殊不知三圣践位,皆以桐棺葛缄遗世,此真"利民为本"之实证。

细绎经义,墨家所尚者,非薄情也,乃深情也。弃珠玉而全生民之利,舍虚文而务实际之益,此诚"圣王之法"真谛。观三代之葬,知礼之本在质不在文,在利不在名。后之议礼者,当以此为镜鉴。
你我成成 發表於 2025-4-1 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节丧》析义:圣王简葬之道与民生大义

《墨子·节丧下》此章以三代圣王葬制为范,深刻阐发"节用""相利"之要义。其制葬之法有三要:棺木三寸仅容朽体,衣衾三领但求覆形,坟垄广度不逾耦耕之亩。此非吝于资财,实乃"交相利"之大道。尧葬蛩山,葛藤束棺,葬毕而牛马践其垄;舜殁南己,市人往来其墓;禹窆会稽,桐棺三寸不设坎陷。三圣贵为天子,岂乏厚葬之资?而皆行此简制者,盖知"久丧妨生"之理。

墨家此论,实含双重深意:其一,破除"丧厚即孝"之俗见。当世厚葬者托言"圣王之道",墨子直指其谬——真圣王必不以虚文害实利。其二,确立"生死相济"之准则。死者既葬,生者当"疾而从事",此非薄于人情,正是以"不误从事"达"交相利"之实。其"垄若参耕之亩"之制,尤见精微:既保亡者体魄不受侵凌,又不夺生者耕作之田,分寸之间尽显经世智慧。

今观此文,墨家非议丧仪之奢,实为民生计深远。其"短丧节葬"之说,上合圣王遗则,下契百姓之需,诚为"兼爱"精神在礼制中的具体呈现。读此可知,古之圣王真情,正在于以身体力行导民向实利,而非拘于虚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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