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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6明鬼诗解7祭祀之物非弃污壑上以交鬼下合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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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19 14:0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6明鬼诗解7祭祀之物非弃污壑上以交鬼下合聚众
题文诗:
执无鬼者,,忠亲之利,害为孝子?
子墨子曰:古之今之,为鬼非他,有天鬼有,
山水鬼神,亦有人死,而为鬼者.今有,
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意虽使然,
然而天下,之陈物曰:先生先死.则先死者,
非父则母,非兄而姒.今洁,酒醴粢盛,
敬慎祭祀,若鬼神诚,有是得其,父母姒兄,
而饮食之,岂非厚利!若使鬼神,诚无是乃,
费其所为,酒醴粢盛;夫费之,非特注之,
污壑弃之,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
饮食之;虽使鬼神,诚无犹可,合欢聚众,
取亲乡里.执无鬼者,曰鬼神,固请无有.
是以不,酒醴粢盛,牺牲之财;吾非今爱,
酒醴粢盛,牺牲财乎?其所得者,臣将何哉?
上逆,圣王之书,内逆民人,孝子之行,
为上士,于天下此,非所以为,上士之道.
故墨子曰:吾为祭祀,非直注之,污壑弃之,
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乡里.
神有,则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
则此岂非,天下利事!故墨子曰:今天下之,
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利,
除天下害,当若鬼神,之有将不,可不尊明,
圣王之道.鬼神之道,敬天利民,报本返始.
鬼神者天,天道真情,真情精诚,兼爱相利.
【原文】7今执无鬼者曰:『意不忠亲之利(39),而害为孝子乎?』子墨子曰:『古之今之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今有子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意虽使然,然而天下之陈物,曰:『先生者先死。』若是,则先死者非父则母,非兄而姒也。今洁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请亡,是乃费其所为酒醴粢盛之财耳;自夫费之,非特注之污壑而弃之也(40),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今执无鬼者言曰:『鬼神者,固请无有。是以不共其酒醴、粢盛、牺牲之财。吾非乃今爱其酒醴、粢盛、牺牲之财乎?其所得者,臣将何哉?』此上逆圣王之书,内逆民人孝子之行,而为上士于天下,此非所以为上士之道也。是故子墨子曰:『今吾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弃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若[鬼]神有,则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则此岂非天下利事也哉!』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圣王之道也。』
注释(39)『意』通『抑』。『忠』为『中』之假借字。(40)『自』为『且』之误。『且』同『抑』。『特』应为『直』。
文】
现在坚持没有鬼神的人说:『抑或不符合双亲的利益而有害为孝子吗?』墨子说:『古往今来所说的鬼神,没有别的,有天鬼,也有山水的鬼神,也有人死后所变的鬼。』现在存在儿子比父亲先死、弟弟比兄长先死的情况。即使如此,按天下常理来说,则先死的不是父亲就是母亲、不是哥哥就是姐姐。现在洁治酒醴粢盛,用以恭敬谨慎地祭祀。假使鬼神真有的话,这是让父母兄姐得到饮食,难道不是最大的益处吗!假使鬼神确实没有的话,这不过是浪费他制作酒酒醴粢盛的一点资财罢了。而且这种浪费,也并不是倾倒在脏水沟去丢掉,而是内而宗族、外而乡亲,都可以请他们来饮食。即使鬼神真不存在,这也还可以联欢聚会,联络乡里感情。现在坚持没有鬼神的人说道:『鬼神本来就不存在,因此不必供给那些酒醴。粢盛、牺牲之财。
如今我们岂是爱惜那些财物呢?(而在于)祭祀能得到什么呢?』这种说法对上违背了圣王之书,对内违背了民众孝子之行,却想在天下做上层人士,这实在不是做上层人士的道理。所以墨子说:『现在我们去祭祀,并不是(把食物)倒在沟里丢掉,而是上以邀鬼神之福,下以集合民众欢会,连络一乡一里的感情。假若鬼神存在,那就是将我们的父母兄弟请来共食,这岂不是天下最有利的事吗?』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王公大人士君子,如果心中确实想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那么对于鬼神的存在,将不可不加以尊重表彰,这即是圣王之道。』
五条鱼 發表於 2025-4-14 21:1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祭祀义理发微

墨子《明鬼》篇以严密的逻辑结构破除"执无鬼者"之谬,其第七章尤为精辟地揭示了祭祀活动的双重社会功能。这段论述展现了墨家"三表法"的论证智慧,通过"本之者"追溯鬼神信仰的源流,"原之者"考察祭祀的现实效用,"用之者"验证其社会价值,构建起完整的义理体系。

首先,墨子对鬼神谱系作出精微分类:"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这种三分法既承续《周礼》"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传统,又赋予新的理论内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墨子提出"人死而为鬼者"的命题时,以"先生者先死"的自然规律为据,指出祭祀对象实为"父母姒兄",这就将鬼神崇拜与宗法伦理紧密结合,使"明鬼"理论获得现实的人伦基础。

针对"执无鬼者"质疑祭祀浪费财用的观点,墨子提出"双重效用说":若鬼神实存,则祭祀可使先人"饮食之",此乃"厚利";若鬼神不存,祭品亦非"注之污壑而弃之",而是"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这种辩证思维突破了非此即彼的认知局限,揭示出祭祀活动具有超越宗教范畴的社会整合功能。正如《礼记·祭统》所言"备其物,修其道,以教众",墨子早巳洞察祭祀作为"合欢聚众,取亲乡里"的社群纽带作用。

墨子的深刻之处更在于指出,否定祭祀将导致三重悖逆:"上逆圣王之书"违背文化传统,"内逆民人孝子之行"破坏伦理秩序,"欲为上士于天下"则丧失治国根基。这种批判直指无鬼论者的理论困境——既无法解释延续千年的祭祀传统,又难以应对"兴利除害"的现实需求。其"交鬼之福"与"合欢聚众"的并重主张,恰与《周易·观卦》"圣人以神道设教"的治世智慧遥相呼应。

最后,墨子将祭祀提升至"天下利事"的高度,这与其"兼相爱,交相利"的核心思想一脉相承。在墨家视域中,祭祀既非单纯的宗教仪式,也不是简单的民俗活动,而是贯通天人、调和阴阳的文明机制。这种认识较之儒家"慎终追远"的伦理诠释,更凸显出实用理性的思想特质,展现出墨学"贵俭兼爱"的独特理论品格。

当代学者当从此章领悟:传统文化中的祭祀礼制,实为凝聚族群记忆、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墨子的明鬼理论,本质上是通过宗教形式构建社会共识的治理智慧,这对我们今日思考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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