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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汉书食货志】下诗解13入粟补吏赎罪弘羊矜功怨望霍光谋反被诛贡禹谏言罢钱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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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4-27 20:2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汉书食货志】下诗解13入粟补吏赎罪弘羊矜功怨望霍光谋反被诛贡禹谏言罢钱务农
题文诗:
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
令民,粟甘泉者,各有差等,以复终身,
不复告缗.它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
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中,太仓甘泉,
仓满边余,谷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
天下用饶.于是弘羊,赐爵左庶,长黄金,
再百焉.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国举贤良,
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
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
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弘羊,难以为,
此国大业,以制四夷,安边足用,本不可废.
乃与丞相,千秋共奏,酒酤.弘羊以为,
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
将军霍光,遂与上官,桀等谋反,遂被诛灭.
宣元成哀,五世,无所变改.元帝时尝,
罢盐铁官,三年复之.贡禹:铸钱采铜,
,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
富人臧钱,满室犹无,厌足是故,民心动摇,
弃本逐末,耕者不半,奸邪不禁,原起于钱.
疾其末者,绝其本业,宜罢采珠,玉金银及,
铸钱之官,毋复之,为币除其,贩卖租铢,
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
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
尺寸分裂.禹议亦寝.钱不可废,便利交易.
【原文】
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缗。它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于是弘羊赐爵左庶长,黄金者再百焉。
【译文】  桑弘羊又请求让百姓可以纳献粮食来做官,犯罪时可以纳粮赎罪。命百姓各自按一定等级向甘泉宫纳粮,得以免除终身劳役,不再(受)告发隐匿缗钱的事(令的影响)。其他郡县各自向急需处交纳,每一个农民都要纳粮,山东漕运到京的粮食每年增加到六百万石。一年之中,太仓、甘泉宫的仓满。边境上剩余的谷物,按均输法折算为五百万匹帛。百姓不增加税赋,而天下的费用充足。于是桑弘羊被赐给左庶长的爵位,黄金二百斤。
【原文】

  是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为御史大夫。
【译文】
这一年有轻微的旱灾,天子命令百官求雨。卜式就说:『官府应以租税为衣食,如今桑弘羊使官吏坐于列肆中买卖货物,求取利润。衹有将桑弘羊下锅煮了,天才会下雨。』过了一段时间,武帝生病了,就拜桑弘羊为御史大夫。
【原文】

  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乃与丞相千秋共奏罢酒酤。弘羊自以为国兴大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军霍光,遂与上官桀等谋反,诛灭。
【译文】昭帝在位六年后,就诏令郡国推荐贤良、文学之士,向他们询问民间的疾苦,政教风化的要领。他们都以希望罢免盐铁、酒榷、均输官来答对,不同天下争夺利益,用节俭来昭示天下,然后教化可以兴起。桑弘羊进行诘难,认为这些都是国家的大业,是用来制服四夷,安定边境,满足消费的根本所在,不能废除。于是就同丞相千秋一同上奏要求废除酒税。桑弘羊自以为为国家兴了大利,居功自傲,想为子弟谋取官位,憎恨大将军霍光,便与上官桀等人谋反,被诛灭。
注释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河南洛阳人,西汉时期政治家理财专家汉武帝的顾命大臣之一,官至御史大夫。
桑弘羊在汉武帝支持下,推行算缗、告缗等经济政策,组织六十万人屯田戍边,防御匈奴。后来,因与霍光政见发生分歧,被卷入燕王刘旦上官桀父子的谋反事件,牵连被杀

【原文】

  宣、元、成、哀、平五世,无所变改。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臧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译文】宣帝、元帝、成帝、哀帝、乎帝五代,没有什么变化。元帝时曾罢免盐铁宫,三年后又恢复了。贡禹说:『铸钱要采铜,一年就有十万人不去耕种,百姓犯法偷着铸钱而受到处罚的人很多。富人蓄藏的钱充满屋子,还不知满足。民心动摇,放弃农业的根本而去追逐商业的利益,耕种的人没有一半,奸邪不能加以禁止,是因为钱的缘故。急切从事商业的就会使农业断绝,应罢免开采珠玉金银铸钱的官员,不要再铸造钱币,除去贩卖以及以钱代实物纳税的法令,租税、薪俸、赏赐都用布帛和谷物,使百姓一心一意致力于农桑。』议论的人认为交易需要钱,布帛不能以尺寸分割。贡禹的建议也就没有得到采用。
注释贡禹(公元前127年-公元前44年),字少翁,琅邪(今山东诸城)人,西汉政治家经学家董仲舒再传弟子,后世尊为『贡公』。
贡禹认为人口出生率低是一个严重问题,并将这一问题同诸侯富豪的奢靡以及苛重的赋相联系,多次上奏治国安民之道。贡禹还提出废除货币、『市井勿得贩卖』的主张。
田冉昌 發表於 2025-4-4 20:33 | 顯示全部樓層
《盐铁论衡:论桑弘羊经济政策之得失》

桑弘羊所创"入粟补吏""纳粮赎罪"之制,实为非常时期权变之法。太史公言"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确见其理财之效。然卜式"亨弘羊,天乃雨"之讥,已暗藏后世争议之端。考其制度本源,乃承管仲"官山海"之策,兼取商君"粟爵粟任"之法,以经济手段解决财政困局,其设计颇具匠心。

一、均输平准之利:
弘羊立均输、行平准,使"边余谷"达五百万匹,实开国家宏观调控之先河。其妙处在于以商道补农政,通过官府介入流通领域,"尽笼天下之货物",达到"贱即买,贵则卖"的效果。此举既抑豪强兼并,又充府库之需,确如《盐铁论》所称"损有余补不足"。然官吏直接"坐市列肆",实已逾越《周礼》"泉府"职能,埋下官商勾结之患。

二、纳粟拜爵之弊:
"入粟补吏"看似效法秦汉"纳粟拜爵"旧制,然混淆仕途与商途之界。《论语》云"学而优则仕",今以粟易官,使刀笔吏与商贾同列,不仅败坏吏治根本,更悖逆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之训。贡禹后来痛陈"坐盗铸陷刑者众",正是此制长期发酵之恶果。

三、货币经济之辩:
弘羊政策之核心,在于坚持货币经济主导地位。而贡禹主张"罢铸钱之官,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实欲回归自然经济,此二者之争,乃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重大关节。班固录双方议论而不断是非,盖知货币流通已成大势。《管子》云"刀币者,沟渎也",弘羊深谙此道,然其过重财政功能而轻忽民生,终致"民心动摇"之讥。

四、历史吊诡之处:
弘羊以"制四夷,安边足用"自辩,却因"欲为子弟得官"遭诛,恰印证《大学》"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之理。霍光虽诛弘羊,然"盐铁官"终不可废,足见其制已嵌入国家肌理。王夫之《读通鉴论》评曰:"弘羊知利国而不知利民",可谓确论。

要之,桑弘羊经济政策乃战时财政之产物,其短期聚财之效与长期社会成本,构成汉代经济治理的深刻悖论。班固将卜式激言与贡禹奏议并载于《食货志》,正为后世留下"义利之辨"的思考空间。治国者当鉴其技术之精而戒其操切之失,斯为得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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