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文史网 2、促进人们商业观念的转变和各地文化的交流融合
游商的落定,对城镇市场带来的不仅仅是商品的增多、市场的繁荣,而且还对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产生冲击,带来了一些新的理念。负贩行商要在异地落户,必须要有自己特色的经营:或者是所营销的商品有特色,或者是经营方式有特色,否则他们就很难在当地落脚生根。行商们经营地方特色商品,如西商在内地南京、开封等许多城市专设的西s即兰州绒店、在边镇开办潞绸铺,洞庭商在北方经营的丝缎铺等等,或者推销外地的原材料,如山东商人在南方建立的棉花、棉布店铺,湖广人在浙江设置的六陈铺等,都能受到当地人的欢迎和青睐。这些外来商品的进入,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的物质交流。更重要的是,这种大宗货物的集散和供给,更新了人们传统商业的理念,如前坊后店、小商小贩经营模式等。数量的变化是质变的重要前提。丰富的商品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不仅让经商之人有了更广阔的活动天地,给商人们带来更丰厚的利润,而且它让人们看到了:什么东西都可以用银子、钱钞来买到这样的一个事实。这一商品新理念的出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另外,大宗物流在城镇的集散,刺激了中小城镇的进一步勃兴,也促进了大中城市结构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到明后叶,全国的大小城镇已有上千,遍布各地,形成了市场网络的雏形。
负贩行商们的落迁定居,不仅给当地市民带来新的理念,而且还为当地市民展示了他们具有地域或宗族特色的性格和形象。每一个商帮,都是外来文化的载体[172]。安徽商人的“徽骆驼”形象,洞庭商人的“钻天”精神等,都深深影响了侨居之地的市民。他们不仅传播忍耐节俭、任劳任怨、认真踏实、锲而不舍等事业精神,也传播他们积累的独到的商业经验。如前述徽商吴荣让,在浙江桐庐定居后,以他的从商之见,动员当地农民大量种树,使该地盛产薪木,然后“(再将薪)易以茶漆栗之利,积薪水浒以十岁市之民,利视昔有加”[173],富裕了当地的百姓。有人在对落籍扬州的徽商作用作评价时说:客商在扬州“久而占籍遂为土人,而以徽人之来为最早,考其时代,当在明中叶。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汪、程、江、洪诸姓皆徽人流寓而占籍者也,故丧祭有徽礼、扬礼之殊,而食物中如徽面、徽饼、徽包,至今犹以徽为名。”[174]“而徽扬学派,亦因以大通。”[175] 其实,除扬州外,类似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商帮与地方关系上。这是商人定居对社会文化传播、交融乃至整合之贡献。
会馆研究是当代学者重要的课题之一,尽管目前学界对会馆产生年份、界定、功能诸方面意见纷纭,但对以客籍商人为主体组建的商人会馆产生于明朝后期,则有比较一致的看法。据一些学者统计,嘉靖三十九年徽州商人在北京组建歙县会馆,万历年间福建延邵纸商在京创立延邵会馆,山西铜、铁等诸商创办潞安会馆,山西颜料、桐油商人开设平遥会馆,天启、崇祯间临汾众商在京开设临汾东、西现两馆,临汾、襄陵两县油商创建山右会馆,浙东药材商人置鄞县会馆,陕西商人建立关中会馆等,不下几十家。在苏州,万历年间有福建仕商共建的三山会馆、广州仕商创立的岭南会馆,天启五年广东东莞商人始建的东官会馆[176]等。这些商人会馆的建立,是异地客商数量增加、势力渐长的结果,也是异地客商为求在当地稳定发展的一种探索。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种自发的、也是新型的社会团体。它的存在,对客居此地的商人有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撑与后盾的作用,也使他们的乡情能有地方得以寄托,同时,对本地而言,它带来了一种新的团体精神、新的风尚习俗和异乡的文化气息。总之,商人的定居化趋向,不仅给商业经营带来了新的理念,它还对人们视野的开阔、观念的更新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文化习俗的交流与融合起了积极的作用。
3、为商业繁荣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新的机遇
商人定居一方,一定是作好长期打算的。他们深谙“人叫人连声不语,货叫人点首自来”的道理,因此都在商品质量、经营方式上下功夫,力求所销的商品能迎合和满足当地市民的需要,如新颖、时尚、质好、耐用,并不断加以改进,推陈出新;其服务能保证顾客满意,不断有回头客来光顾。如万历年间,松江流行宕口蒲鞋,开始人们“珍异之”,但后因该鞋“结者皆用稻草心”,人们嫌之不够精美。寓居松江的宜兴史姓商人,根据市民的要求,对宕口蒲鞋进行了改革 推出了以黄草为结的新型的宕口蒲鞋,十分令人喜爱,连贵公子也“争以重价购之”,此鞋还被用该商人的姓氏命名,“谓之史大蒲鞋”。后来,当地制鞋商“争受其业”,开出同业店铺“几百余家”,鞋价始于抑平。史姓商人不久又推出宕口凉鞋,又风靡一时。松江人原来好饮金华酒,有一胡姓苏州商人,“携三白酒客于松”,这种酒用上好糯米制作,工艺地道,香醇上口,既为“缙绅所尚”,又受小民青睐,市民为之倾倒。一时间侨居松江的苏、锡商人纷纷开起苏州酒店,自制三白出卖,并兼营梅花、兰花酒,还“卖惠山泉”,击倒了在松江一时盛行的金华酒,“自是金华酒与弋阳戏,称两厌矣”[177]。客商这种精到的经营,无疑对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是一种有力的促进。
客商侨居异地后身份有了变化,多数从行商而变为坐贾。近代人曾这样评论过坐贾:“坐贾者,倚市廛,居奇货,其朴质不逮农工,其豁达不逮裨贩……然不敢恣为奸利,懋迁有无,心济以信,其有作伪罔利者,取济一时,久亦无以自立,此则贾人自然之法式也。”[178]这里所谓的“自然之法式”就是诚信。诚信历来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但长期以来人们是将商业看作是“末业”,从商者被视为“奸诈之徒”,有所谓“无商不奸”之说。这种看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素质的提高自然会逐渐有所改变;然将“诚信”作为商人的职业道德,自觉予以实践、遵循,在明中叶以后大量负贩行商选择在异地落迁定居后更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因为这是当时社会环境对他们的要求,也是他们能够在异地长久立足之保证。如上文已提及的徽商李廷芳,卜居南京后,“凡厥规为有大体、立纲纪、明约束、重然诺”,“动以往哲自律”,因此“一时怀策之士靡不推翁祭酒”[179]。有的商人坚守“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的经营原则[180]。这种以“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的确立,不仅为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条件,而且对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商人要稳定经营,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一般都会增加对固定设施的投资,营造一个较好的经营场所和优雅的文化氛围,以招徕、吸引顾客的光顾。史籍中对晚明店铺的建筑设施的记载较为少见,但在笔记小说及一些传世图画,如明人绘“南都繁会图卷”、(杭州)“北关夜市图”等[181],还可窥其一斑。如大城市的许多酒楼、茶馆都十分气派豪华,建有亭轩楼堂。其实饮食店的这种设施,前代已不少见,只是晚明更为普遍,小说中描绘的镇市食店酒楼,大都设楼台亭阁。至于其它店铺,一般是“外开铺面,里藏各货”[182],即有店铺门脸和库房两部;大一些的店铺,可拥有几间店面,后面还设大楼或客堂。店堂外是白墙青瓦,飞檐雕梁,市招韶秀;店堂之内,曲尺柜台,货分隧列,架高拥美。铺后楼房储货、居家,堂屋迎宾,还必备车马便于出行、运货。如果店主参与海外贸易,资本雄厚,店铺规模就更非同一般,小说《拍案惊奇》记叙一个缎匹铺“有本三千两在内。其前后大小厅屋楼房,共百余间”,“价值二千两”[183],其固定资产几占到全部资产的三分之二左右。这些建筑与设施,除了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外,也给城市增添了壮观、文明与繁华的色彩,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此外,不动产的投资,对于商家自身也是建立商业信用之前提和保证。
当然,晚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它提供的物质基础,也规定了商人定居尤其是异地定居的极限,根据当时生产力水平,商人定居化趋势是不可能走得太远,发展太快的。此外,这种趋向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外来商人对当地资源的争占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有的奸恶商人依仗财力粗大,勾结官府,“冒籍占产”,甚或欺压当地百姓,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等等。然而,其积极影响始终是主要和不可低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