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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重视农业,保护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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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 發表於 2023-7-15 2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出自〖群书治要〗卷十四〖汉书二〗。

『大贾』,大商人,『蓄家』,蓄藏财货颇多之家。这句话讲民众有剩余(粮食)时,物价(粮价)就比较低,君主就低价收购。民众不够用时,粮价升高,君主就抛售。如果收购与抛售能合于时机且掌握恰当,粮食供求就能平衡,物价就能稳定。那些囤积财货的商人和富家,就不能仗势强夺百姓的利益。

这段话强调,通过粮食价格的调控可以达到重视农业、保护百姓利益的目的。

年景有好有坏,年景好的时候,粮食丰收,粮价自然就低。而年景不好时,粮食歉收,粮价就会高。如果仅凭市场调控就带有盲目性,就会给商人可乘之机。

如果国家不加以整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不加以宏观调控,虽然国内有粮食,但是粮食都聚积在商人手中。这些商人平时囤积了大量粮食,待粮价上涨时,他们就卖出;待粮价降低时,他们就收购。囤积居奇的商人活动于市场,趁人民一时粮食供给不足贱买贵卖,获得的利益有上百倍之多。

但是百姓因为粮价过高,买不起粮食,就有饿死冻死之人。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即使是人民忍饥挨饿,商贾也不会出手相救。商人的目的是盈利,以赚取利益为目的,如果没有仁爱心,即使看到百姓饿死,也不会拿出粮食去救济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不加干预,百姓的利益就会被商贾肆意侵夺。

汉朝时推行『常平仓』,还有准平法制度,主要是通过国家行为,在粮食价格高的时候,卖出粮食;在粮食价格低的时候,买进粮食,目的就是稳定粮价,打击商人的投机行为,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济世 發表於 2025-4-14 07:0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平准之法与重农恤民之道》

《群书治要》所载汉世平准之法,实为治国安邦之要术。管子有云:"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此中深意,非独言物价涨落,更揭示了国家经济调控之精微。今试析其理,以明重农恤民之道。

一、平准之法,合于天道
《汉书》所载轻重敛散之术,实本于"损有余补不足"之天道。李悝"平籴法"首开其端,至桑弘羊而制度大备。其要在察四时之变:"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故当"取有余以补不足"。太史公称此为"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诚为治国之良方。观汉武时期推行均输平准,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正合此理。

二、常平之制,利在生民
耿寿昌创常平仓,实为平准思想之制度结晶。其法"谷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使"民无伤而农益劝"。宋人朱熹曾盛赞:"此三代遗法,最得先王制民常产之意。"考诸史册,凡善行此制者,如唐之刘晏、宋之王安石,皆能使"粟有所渫,货有所通",而商贾不得擅山海之利。

三、重农为本,抑末为用
晁错《论贵粟疏》言:"欲民务农,在于贵粟。"然贵粟非任商贾操持,而当由国家掌其权衡。昔范蠡治越,深谙"八谷亦一贱一贵"之律,故能"平粜齐物"。此中精义,正在以国家之力制衡商贾,使"蓄贾游市"不能"乘民之不给"。明人邱濬《大学衍义补》特重此点,谓当"使富者不得专利,贫者有所仰给"。

四、今古相鉴,贵在通变
今日观之,平准思想仍具深意。虽世易时移,然"谷贱伤农"之理未改。现代宏观调控之法,实与古之平准异曲同工。司马光《资治通鉴》有言:"善治国者,不使民有余不足之患。"此语可为万世龟鉴。吾辈当师古而不泥古,以现代之制承传统之智,方能使农者乐其业,商者循其道,而国计民生两得其便。

结语:
《盐铁论》云:"圣人因天时,智者因地财。"平准之法,正是顺天应人之道。昔人谓"治国如烹小鲜",调控经济亦当如是。今重读《群书治要》此章,益觉古人智慧之深远。为政者当明察时变,善用敛散之术,使商不得豪夺,农得以安生,方为治国之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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