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子】卷23骄违24治正25假言诗解贤能去私明法齐众正己率人因物制宜圣人之治 题文诗:
傅子曰正,道之不行,常由佞人,乱之也是, 故桀信其,佞臣推侈,以杀其正,臣关龙逢, 而夏以亡.纣信佞臣,恶来以剖,正臣王子, 比干之心,而殷以亡.或曰佞之,不可用如, 此何惑者,之不息也?傅子对曰:佞人善养, 人私欲也,故多私欲,者悦之唯,圣无私欲, 贤者而能,去私欲也.有见人之,私欲必以, 正道矫之,正人之徒.违正而从,之者佞人, 之徒者也.自察其心,斯知佞正,之区分矣. 或又问曰:佞孰为大?傅子曰行,足以服俗, 辨足惑众,言必称仁,隐其恶心,不可卒见, 伺主之欲,微合之得,志敢以非,道陷善人, 称之有术,饰之有利,非圣人也,不能辨别, 此大佞也.其次心不,欲为仁义,言必称之, 行无大非,动不违俗,合主所欲,而不敢正, 有害之者,然后陷之.所谓最下,佞者行不, 顾乎天下,唯求主心,使文巧辞,自利而已, 显然害善,行之不怍,若四凶可,谓大佞也. 若安昌侯,张禹也者,可谓次佞.赵高石显, 谓最下佞.大佞形隐,为害深也;下佞形露, 为害浅也,形露犹不,别之可谓,至暗也已. 治人谓治,正己谓正.人之不能,自治故设, 法以一之.倘身不正,虽有明法,民或不从, 故必正己,以先之也.然明法者,所以齐众; 正己者所,以率人也.夫法设而,民从之者, 得所故也,法独设而,无主不行,有主而不, 一则势分,一则和顺,分则争此,自然之理. 正己治人,法合民心.天地至神,不能同道, 而生万物;圣人至明,不能一检,治百姓故, 以异致同,天地之道;因物制宜,圣人之治. 既得其道,虽有诡变,相害之物,不伤治体. 水火之性,相灭善用,之者陈釜,鼎乎其间, 爨煮之能,两尽其用,不相害也.五味以调, 百品以成,天下之物,为火水者,多矣若施, 釜鼎间何,忧乎相害,何患乎不,尽其用也.
卷23骄违
题解
骄违,即矫正不正之行的意思。本篇主要说明正道不能施行是由于君主受到佞人迷惑的缘故。并以佞人的言行对国家伤害的程度进行了等级分类。
【原文】
傅子日:『正道之不行, 常(常下有由字)佞人[400] 乱之也,故桀[401] 信其佞臣推役侈(推役侈作推侈),以杀其正臣关龙逢[402] ,而夏以亡。纣信其佞臣[403] 恶来[404] ,以割(割作剖)其正臣[405] 王子比干之心,而殷以亡。』日:『惑(惑疑衍)佞之不可用如此,何惑者之不息也?』傅子日:『佞人善养人私欲也,故多私欲者悦之。唯圣人无私欲,贤者能去私欲也。有见人之私欲,必以正道矫之者,正人之徒也。违正而从之者,佞人之徒也。自察其心,斯知佞正之分矣。』
【注释】
[400]佞人:善于花言巧语、阿谀奉承的人。
[401]桀:即夏朝的暴君桀。
[402]关龙逢:夏末贤臣。桀为酒池、糟丘,作长夜之饮。龙逢进谏,立而不去,桀拘而杀之。
[403]佞臣:奸臣。
[404]恶来:商纣王时期的大臣。
[405]正臣:正直的大臣。
【译文】 傅子说:『 正直的主张难以实行,常常是因为君主受巧言谄媚之人的迷惑。夏桀听信其佞臣推侈之言,因而杀害了正直之臣关龙逢,结果夏朝灭亡;殷纣听信其佞臣恶来之言,因而剜割了正直之臣王子比干的心,结果殷朝灭亡。』有人说:
『蛊惑的奸佞之徒如此不可任用,为什么受其迷惑的人不断会有呢?』傅子说:『巧言谄媚之徒善 于培养人的私欲,因此私欲强的人喜欢他们。圣人没有私欲,贤人能去除自己的私欲。看到别人有私欲,就用正确的思想去矫正的人,是正直的人;违背正直之道而顺从其私欲者,是奸佞之徒。自己仔细体察自己的内心,就会知道巧言谄媚之人与正直无私之人的区别。』
【原文】
或问:『佞孰为大? 』傅子日:『行足以服俗, 辨足以惑众,言必称乎仁义,隐其恶心,而不可卒见,伺主之欲微合之,得其志,敢以非道陷善人,称之有术,饰之有利,非圣人不能别,此大佞也。其次,心不欲为仁义,言亦必称之,行无大可非,动不违乎俗,合主所欲而不敢正也,有害[406] 之者,然后陷之。最下佞者,行不顾乎天下,唯求主心,使文巧辞自利而已,显然害善,行之不怍[407] ,若四凶[408] ,可谓大佞者也。若安昌侯张禹[409] ,可谓次佞也。若赵高[410] 、石显[411] ,可谓最下佞者也。大佞形隐为害深,下佞形露为害浅,形露犹不别之,可谓至暗也已。
【注释】 [406]害:妨害。 [407]怍:音做,惭愧。
[408]四凶:相传为尧舜时代四个恶名昭彰的部族首领。后世多用以比喻凶狠贪婪的朝臣。
[409] 张禹:字子文,西汉河内轵(今河南济源东)人。通【易】 【论语】。元帝初元中,为时为太子的成帝授【论
语】,由是迁光禄大夫,数岁出为东平内史。成帝即位,崇经学,敬重师傅,赐禹爵关内侯,食邑六百户,拜为诸吏光禄大
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河平四年(公元前25年)为丞相,封安昌侯。
[410] 赵高:秦朝著名宦官(一说并非宦官)。秦始皇死后与李斯合谋篡改诏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并逼死始皇长子扶苏。秦二世即位后设计陷害李斯,并成为丞相。后派人杀死秦二世,不久后被秦王子婴所杀。
[411] 石显:西汉元帝时佞臣。 【译文】
有人问:『怎样的人才算最大的佞臣?』傅子回答:『行为能适应世俗, 诡辩能迷惑众人,言论必称仁义,隐藏作恶之心而人不能一下子看透,窥探君主的欲望而巧妙迎合,得志时敢用不道义的方式陷害好人,以一定的策略方法称叹君主,以有利益为由粉饰自己的害善之举,若不是圣人则不能识别,这种人是最大的佞臣。其次,内心不想实行仁义,言谈却必称仁义,行为没有大可非议的,行动也不违背世俗习惯,迎合君主的私欲而不敢去矫正,有危害自己的人则会加以陷害。最下等的佞臣,是其作为不顾忌天下人的非议,只求迎合君主心意,使用一些华美而虚浮不实的词句,以求于己有利而已,其言行显然有害于善举,但我行我素,毫不觉得愧怍。像虞舜时'四凶」(指共工、 欢兜、三苗、鲧)那样的,可称为大佞臣;像汉成帝时的安昌侯张禹那样的,可称为次等奸佞;像赵高、石显那样的,可算是最下等的佞臣。大佞形色隐蔽,危害最大;下等佞臣形色显露,危害较小。如果佞臣的形色显露,却还不能识别,可称得上昏庸至极了。』
卷24治正 题解
本篇旨在说明治民的根本在正己化人。 【原文】
治人之谓治,正己之谓正。人不能自治,故设法[412] 以一之。身不正,虽有明法[413] ,即民或不从,故必正己以先之也。然即[414] 明法者,所以齐[415] 众也;正己[416] 者,所以率[417] 人也。夫法设而民从之者,得所故也,法独设而无主即不行,有主而不一则势分,一则顺,分则争,此自然之理也。 【注释】 [412]设法:立法。【管子●任法】:『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
[413]明法:明确的法令。
[414] 即:当。
[415] 齐:整治。
[416] 正已:端正自己。
[417] 率:通『帅』。率领,带领。
【译文】 管理人叫做治,端正自己叫做正。人们不能自己管好自己,所以制定法律来统一管理。 处于上位的人本身行为不端正,虽然制定了明确的法令,民众中也有人会不遵从,因此,必须首先端正自己。这就是说,彰明法度是用来使众人-一致的,端正自己是为了给众人做表率的。设置法规而民众服从其法,就是实现了立法的本意。只制定法令而没有人掌管,法令则不能实行;有人掌管,却不能统一"施行,权力就分散。统-就和顺无争,分散就争斗,这是很自然的道理。
卷25假言
题解
本篇阐述了要采用种种不同的方法、措施才能达到治国目的的道理,这是自然规律(天道)在人类社会(人道)中的自然体现,宜悟而行之。 【原文】
天地至神,不能同道[418] 而生万物;圣人至明,不能一-检[419] 而治百姓。故以异致同[420] 者,天地之道也;因物制宜[421] 者,圣人之治也。既得其道,虽有诡常之变,相害之物,不伤乎治体矣。水火之性,相灭也,善用之者,陈釜鼎乎其间,爨[422] 之煮之,而能两尽其用,不相害也。五味[423] 以调,百品[424] 以成,天下之物为火水者多矣,若施釜鼎乎其间,则何忧乎相害,何患乎不尽其用也。 【注释】 [418]同道:同-一思想,同-一 原则。
[419] 检:法式,法度。 [420]以异致同:战国时名家惠施提出的名辩论题,认为事物中存在小同异和大同异两种。人们对不同事物的认识有一一
致的和不一致的,这种认识上的同或异,为小同异。而万物具有完全相同的一面,即都离不开存亡变化,又有完全相异的一一
面,即各自的变化又不一样,此为大同异。以异致同,即能够统一不同的权变 方法。
[421]因物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妥善措施。
[422] 爨:音篡,烧,烧煮。
[423] 五味:甜、酸、苦、辣、咸。泛指各种味道。
[424]百品:各种各类。 【译文】
天地最神奇,也不能用同一方法生出万物;圣人最贤明,不能以一种法则就能治理好百姓。所以,用不同的方法达到相同的目的,是天地的规律;根据事物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措施,是圣人的治国法则。既已得到适宜的治国方针,即使有异常的变故、互有伤害性的事物,也不会损害治国之根本。水火的特性是彼此相灭,善于运用水火的人,把釜鼎安放在水火之间,点火烧之,水火都可各尽其用,二者互不伤害,再用五味来烹调,则百样食物都能做成。天下事物,如同水火般相害的很多,如果安放『釜鼎』于它们之间,何必担忧它们彼此伤害呢?又何必担忧不能物尽其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