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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学网 宰执名 | 北宋初 | 神宗元丰后 | 徽宗政和后 | 南宋初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同宋初 | 同宋初,但称“三公” | 同政和之时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同宋初 | 同宋初但称“三孤” | 同政和之时 | 宰相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门下侍郎、中书令、尚书令不除人
(即因品级高,不授于人) | 左辅、右弻
不除人 | 改称左丞相、右丞相 | 参知政事(副相) | 尚书左仆射
尚书右仆射
门下侍郎
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
尚书右丞 | 太宰
少宰
门下侍郎
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
尚书右丞 | 参知政事 | 枢密院 | 枢密使(知院事)
枢密副使(同知院事) | 知院事
同知院事
签书院事 | 知院事
同知院事
签书院事
同签书院事 | 枢密使
枢密副使
知院事
同知院事
签书院事
同签书院事 | 注:
1、“三师”、“三公”为宰相、亲王的加官,除少数权臣外并不预政事。
2、宋承唐制,只有加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平章事”才为担任实际职务的宰相。
资料来源:刘昫《旧唐书·职官志》,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百官志》,脱脱、阿鲁图《宋史·舆服志》,徐松《宋会要辑稿》
陈友冰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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