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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消费者在沃尔玛买到过期产品 被质疑想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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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2-6-23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经济之声收到湖南长沙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说她在长沙沃尔玛黄兴店购买的女性日用品,发现已经过期3天了。当她找到沃尔玛前台时,前台的服务员却表示,张女士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张女士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了沃尔玛前台,但至今,沃尔玛也没有任何道歉。
  张女士:大概是6月7号的晚上去买的,但是回来以后拆了一盒,就发现日期不对,已经过期3天,当天晚上我就去找,我就去找他怎么回答我的?他说我是故意买过期敲诈他,那个话就说得很难听,但是他前台留了联系电话,他到现在一个对不起的电话都没有,就是说我故意买过期的。我是在6月6号买了这个品牌好,6月7号就去多买了一点,买了20几包,打算几个姐妹分一下,我现在的要求也不高,就是说你按照法律来解决,发公开信道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济之声记者石薇就此事联系到沃尔玛长沙店黄兴店,前台的丁小姐却表示,张女士并没有给沃尔玛留过电话。
  丁小姐:开始她是在这里投诉了,然后我们就跟她说处理结果就是把货全部退掉,然后补偿100块钱。然后她不同意就走了,然后也没有留电话。
  丁小姐表示,事情的经过不是像张女士说的那样,沃尔玛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案,可是张女士不同意。沃尔玛长沙店黄兴店的丁小姐说,公司按照规定在商品上有明确的日期标识,而张女士却依然购买了28包卫生巾。
  丁小姐:我们那个日用品是摆在我们是有一个快要过期的商品,就会摆在一个架子上,上面会写上临近保质期,本来时间可能就快过期了,她一下买了28包,这个你想一下,临近保质期了如果自己用的话可能是一包两包,但是她一下子买了28包,任谁都会有一点想法。
  随后,经济之声记者石薇再次致电消费者张女士,对沃尔玛方面表述的事情经过,张女士提出质疑,她确实给沃尔玛留下了电话,为什么沃尔玛却不承认?
  张女士:留了,他没有登记是他的事情,而且我告诉你,我哪天走的时候又不是急匆匆,因为我有这么多的东西,我慢慢推回去的,你怎么说没有我电话号码呢?不可能。
  快过期产品,放置在专门的地方售卖,貌似合规也合情。可消费者从这里买到已经过期三天的商品。对沃尔玛的接近过期产品的售卖方式该如何评价?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亮分别给予相应解释。
  包华:想法肯定是好的,而且是希望实现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双赢,但关键是在这种特殊的销售模式之下卖家对于商品的管理手段要跟上,否则指挥出现直接销售过期产品的情况,就像今天说的案例一样。
  吴亮:这种行为貌似合规合情,其实本质上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原因有二,第一销售过期产品本来就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第二是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但是现在他是在接近过期产品的专区销售了过期产品,所以他提供的信息是不真实的。
  对售卖过期食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以及消费者的诉求,沃尔玛应该做到什么?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表示,消费者的要求并不高,沃尔玛最起码应该有个道歉的诚意。
  包华:如果从法律基础角度来说,原来的商品可能是70、80块钱,赔偿200块钱已经超过了律师刚才谈到的假一赔二的方法,从我的角度上来讲我如果知道有这样的制备储备的话可能我会接受,但从外一方面来讲,对于一个这么大的商场,进行一个过期产品销售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更多的需要有一个诚意,需要向消费者进行明示说明而且道歉,这一点很重要,这可能比钱更重要,而这个钱的金额只是体现了一个商场对于消费者权益受损程度的一个量化的认识,仅此而已。所以我更多的认为200块钱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是商家的诚意以及道歉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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