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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汉族与女真族的马市贸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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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2-8-31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国历史网
明代的女真族是春秋时期肃慎人的后裔,是清代满族的先人。自古以来,女真族就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与中原地区保持着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当时中原地区的人说:“肃慎、燕、毫、吾北土也”。迨至明代,女真族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建州女真分布在牡丹江、绥芬河及长白山一带;海面女真分布在松花江流域;“野人”女真分布在黑龙江和库页岛等地。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①],以后又在女真地区设立其他卫所。永乐七年(1409)闰四月,明朝政府采纳奴儿干卫官员忽刺冬奴关于“其地冲要,宜立元帅府”的建议,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②]。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是对女真族居住的东北地区进行管辖的明朝地方政权机构,隶属于明朝中央政府之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和女真各部所置卫所,全都得服从明朝政府的政令,“有所征凋,闻命即从,无敢违期”[③]。明初,明朝政府与女真地区政治关系的发展,加强了汉族与女真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


    一、明初女真地区的社会经济和马市贸易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它们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所以,在研究明初汉族地区与女真地区的贸易关系之前,有必要简略地考察一下女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


    明初的女真族由于散居东北各地,内部又分为许多部落,加之东北各地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彼此之间交往的不发达,因此,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据魏焕《皇明九边考》卷二《辽东镇边夷考》记载:“建州毛怜则渤海大氏遗孽,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自长白山迤南,可拊而治也。海西山寨之夷曰熟女直,完颜之后,金之遗也,俗尚耕稼,妇女以金珠为饰,倚山作寨,聚其所亲居之,居黑龙江者,曰生女直,其俗略同山寨,数与山寨仇杀,百十战不休,自乞里迷去奴儿干,三千余里,一种曰女直野人;又一种曰北山野人,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诸夷皆善驰射。”由此观之,当建州女真已进入“饮食服用,皆如华人”的时代,而“野人”女真还过着“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的原始经济生活。大凡越是靠近汉族地区的女真部落,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就是说更接近于汉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但是,一般说来,在明代初期女真地区大体上是一个农业、游牧、采集、渔猎混杂交错的经济结构。在这个混杂交错的经济结构中,畜牧生产占居主要地位,马匹牛羊是构成其财富的主要内容因此。畜牧产品不仅是他们主要的生活资料,而且还是与外界进行交换的主要输出品。其次,采集、渔猎和农业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生产活动。女真族居住的东北地区,得天独厚,资源丰富,不仅森林茂密,盛产人参、貂皮等特产,而且土壤肥沃,灌溉便利,适于耕作。如建州女真地区,“产珠及参与貂,最下赤松子。界鸭绿江而居。珠,江出也,其鱼最肥。……东多茂松,貂巢其上,张弓焚巢,则貂坠于罗。取山泽鱼盐之利,故酋自富”[④]。采集、渔猎生产出来的人参、东珠、貂皮等产品,在与汉族地区的交换中,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是最适于同汉族地区进行商品交换的产品。农业生产比较落后,惟有建州女真,“匡居耕食,不长射猎”[⑤],其余各部的农业生产更加落后,有的部落甚至还没有农业经济,主要因为缺乏农具和农业技术。


    综上所述,明初女真地区的经济结构表明:它的生产特点是能够提供较多种类的土特产与汉族地区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由于手工业和农业的不发展,它也十分需要通过与汉族地区进行交换活动,输入粮食布匹等生活资料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铁制农具。


    另一方面,汉族地区也同样需要与女真地区进行贸易活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明朝政府为了实行对女真族的。“羁縻之策”,这是政治的原因。永乐间,“置马市开原城,通交易,稍给盐米布,瞻诸酋豪,使保塞,不为边寇盗”[⑥]。明朝政府通过贸易活动,使女真各部为部为明朝政府守卫边塞,从而加强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如明朝辽东边将李化龙说:“马市为夷货流通之府,胡汉之人,胥仰藉焉。抢掠所获不足以当市易之利,夷人以市为金路,惟恐失之。而我亦借此以为羁縻;故开原事体,与别处不同,抚驭得,夷情顺,则可不烦兵革而坐享谥宁”[⑦]。


    明政府利用民族贸易“以为羁縻”,往往比单纯依靠武力征服更为有效,所以一直积极地发展与女真族的贸易关系。其次,是汉族地区十分需要女真地区的土特产,如马匹,人参、貂皮之类的货物。这是经济的原因。明朝政府通过贸易获得马匹之类的军用物资,较之汉族地区放牧孳生更为便利。此外,人参,貂皮之类的特产,是地主阶级豪华生活不可缺少的消费品。“京师冬月,例用貂皮暖耳.每遇江寒,上普赐内外臣工。……盖赐貂之日,禁中例费数万缗”[⑧]。可见需求量之大。不仅北方京城中的官僚需要貂皮制品,就是南方城乡的地主,缙绅,甚至“拥工贱役”,也“概以貂鼠、骚鼠、狐皮缨帽,不分等级,……一体乱戴”[⑨]。总而言之,在明代,汉族与女真族之间互通有无的贸易活动已成为双方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明初,汉族地区与女真族地区的贸易活动主要是通过马市贸易这一形式进行的,永乐四年(1406年),明朝政府“置马市开原城以通贸易”[⑩]。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永乐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当然,上述三个马市中,参加贸易的有汉族、蒙古族和女真族,开原南关的马市,却是明初汉族与女真族进行商品贸易、的主要市场。


    马市是明朝政府管理下汉族与女真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定期性的贸易市场。明朝政府在其设置的马市中,派出官吏、通事等进行管理。如永乐四年,曾派千户答纳失里等主特马市事务[11],对马市的管理主要表现为“限其开市之时月,估其物价之定值,择其边外近地,各设守市官兵,许其两平贸易,以济华夷”[12]等诸方面。如明初规定,开原南关马市的开市日期为每“月一市”[13],即从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市一次,为期五天,明初,政府派官吏管理马市的主要宗旨是维持市场秩序,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汉族与女真族的平等贸易。明初,明朝政府曾经下令严禁守市官兵利用职权,勒索前来马市交易的女真人,惩罚那些玩忽职守、出卖边塞军事情报的违法行为。据熊鸣歧《昭代王章》卷一记载:“辽东开放马市,许令海面并朵颜等三卫夷人买卖,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买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为由,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客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


    明朝政府委派的守市宫兵,职责大凡有四。其一是验“敕书”。所谓“敕书”,是明朝政府发给女真备部酋长的一种换信。女真各部酋长,凭此“敕书”,才可以到马市进行商品交将活动。马市开市之日,守市宫兵在关门处验核“敕书”,随后印来市女真人“随身器械拘收关门”,并将其“护送至市”[14]。其二是查货物,守市官兵对女真人和汉人携带来市货物要进行检查,凡属明朝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严禁携入市场交易,“严应禁火药、兵刃诸物通贩之禁,立奸民图利诈骗之罚”[15]。其三是征商税。守市官兵对贸易双方征收商业税,名曰:“马市抽分”[16]。其四是给抚赏。守市官兵“以互市之税充抚赏” [17]。抚赏的对象主要是女真各部前来马市贸易的酋长、首领,“都督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三张,酒三壶;都指挥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一张,酒一壶;一部落每四名猪肉一斤,酒一壶”。马市中的抚赏,是明朝政府寓羁縻之术于马市贸易的一种手段。
马市分为官市和私市两类:明朝政府在马市中收购马匹,以备军用,称为官市;汉族和女真各部民间私人贸易,称为私市。官市马匹,由明朝政府经营,并且规定马匹价格,“定直四等:上直绢八匹,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18]。由此可知,明朝政府主要是以世绢,布匹和女真各部交换马匹。私市要比官市热闹,也更为繁盛,交换的商品种类也比官市要丰富得多。女真族在私市中售出的商品,据《全辽志》卷二赋役所记抽税办法中列举的就有马,牛、羊,驴等牲畜;各种野兽毛皮和人参、木耳、蘑菇、松子、蜂蜜等山货。汉族地区输出的有各种铁制生产工具和米、盐、布匹、绢绸、铁锅、衣服等生活资料。马市在开市期间,交易频繁,人群熙熙;在通往马市的途中车水马龙,肩摩毂击,一派繁忙景象。


    马市贸易是汉族与女真族相互交换商品的贸易活动,它对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李化龙曾对明初的马市有所评论,他指示:“辽东马市,成祖文皇帝所开也。―无他赏,赏即以市税;无他市本,听商民与之交易,官第为之治其争而防其变,故虏以市为命,而民亦以市为利”[19]。由此可见,明初汉族与女真族之间的马市贸易对女真族来说,犹如生命那样重要,而对汉族来说,’则是获取利益的一个源泉,马市贸易是汉族、女真族经挤生活的共同需要,是民族联系的纽带,是促进民族融合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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