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680|回复: 0

[制度研究] 略析汉晋时期皇帝宗庙四时祭、E祭问题(3)

[复制链接]
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12-12-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贵阳文史
依据文献记载也可以推定,在没有大的变动影响下,东汉时期皇帝宗庙举行E、祭(殷祭)的时月间隔基本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即在五年周期内,在第三年冬十月举行“”祭,两年以后,在第五年夏四月举行“E”祭,从而与文献记载的“五年而再殷”[35] 之制相符。假定以十年为考察周期,可以看出,从第三年举行“”祭至第五年举行“E”祭之间间隔十八个月,而从第五年举行的“E”祭至第二个五年周期首次举行的“”祭,其间间隔竟长达四十二个月之久。很显然,这种黩、疏不均的时间安排并不合理。此外,两汉时期虽提倡“孝”,但在丧期问题上却变更不一。自西汉文帝颁布短丧之令后,行丧期限缩短为三十六日,东汉三年丧制亦时行时废,未有定准。因此,东汉时期是否会因三年丧等问题而暂停应按时举行的殷祭礼还很有疑问。如果不因丧停宗庙殷祭礼,则吉礼、丧礼交杂,既不符古礼,亦有违人之喜哀情性。或许为消除上述缺陷,魏、西晋时对东汉E、祭(殷祭)制度进行变革,将宗庙E、祭礼与三年丧礼联系起来。
  金子修一以为,关于曹魏是否存在E、祭祀没有流传下来任何史料。[36]但是,根据《通典》、《三国会要》辑录的曹魏时期讨论宗庙E、祭事可以断定,曹魏皇帝宗庙不但行E、祭礼,而且与三年丧礼相联结,这或许也是虽处乱世的魏晋时期崇尚人性、缘情制礼思潮的具体反映。不过,当时郑玄、王肃在三年丧时间问题上存有异议。郑玄以为,礼书记载的“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V”[37]句中的“中”字应训释为“间隔”之意,即丧后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祭后,间隔一个月,至第二十七个月举行V祭,结束丧期。王肃则以为,“中”字应训释为“月中”之意,即丧后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祭后,于同月举行V祭,结束丧期。[38] 曹魏初始遵循郑学,故“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正始二年(241),积二十五晦为大祥。有司以为V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39] 王肃则以为,V、祥同月,祭应在该年二月而非四月举行。从同书“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二月祭,明年又E,自兹以后,五年为常”[40] 的记载来看,其时可能遵王肃之说。“五年二月”记载大概有误,明帝景初年号仅有三年,无五年。明帝于景初三年正月崩后,曹芳即位,次年改元正始。所以,如按“景初”年号排列,上文所云举行祭之“五年二月”就应为正始二年二月,与王肃之说相吻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曹魏已屏弃郑玄E、祭礼说,郑玄依据鲁礼以为,三年丧毕,在太祖庙举行祭,明年春,举行E祭。此后,五年而再殷祭。[41] 从前引“明年又E,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及正始六年冬十一月“祭太祖庙廷”[42] 事来看,当时尚遵行郑学实行E、祭礼。因此,曹魏后期可能兼采郑玄、王肃学说而定宗庙E、祭礼制。
  郑、王学除在E、祭举行时月问题上存在争议外,在E、祭祀方式同异问题上也有分歧。仕于曹魏的郑玄后学尊秉师说,掊击王肃二祭为同祭说。王肃上奏辩解曰:“如郑玄言各于其庙,则无以异四时常祀,不得谓之殷祭。……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近尚书难臣以‘《曾子问》唯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E,知E不合食’。臣答以为‘E殷祭,群主皆合,举则E可知也’。……独举E,则亦可知也。……郑玄以为E者各于其庙。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E,然其殷祭亦名大E。……至周改夏祭曰j,以E唯为殷祭之名。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亦遂以E为夏祭之名,……是四时祀,非祭之E也。郑斯失矣。”[43] 北魏孝文帝引述王肃说曰:“E、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称,审谛之故称E,非两祭之名。三年一,五年一E,总而互举之,故称五年再殷祭,不言一E一,断可知矣。”[44]杜佑曰:“按太和八年用王肃议。”[45]曹魏明帝曹碧和年号仅有六年,其下即为青龙元年,无“太和八年”年号。因此,杜佑此处意指为何尚不可确知,因而也难以据此断言其时是否改循王议。不过,从史书中两晋时期多称“E”、“”祭为“殷”祭,即便称“E”、“”时,也是采取“凡E大祭,则神主悉出庙堂,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46]方式来看,两晋时遵行的是王肃E、祭为一祭说。
  两晋经学虽然宗王,但在宗庙E、祭礼制问题上却往往变更王肃之说,实行三十个月一殷的祭祀制度,在是否因丧暂停应时举行的殷祭问题上也无定制,这一现象在东晋时期犹为明显。金子修一阐述这种祭祀制度说:“关于晋的宗庙制度,……有四时祭和殷祭是确确实实的。……表明是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六十个月即五年举行两次殷祭的制度。……在晋代,如在某年的十月举行殷祭,则下次经过三十个月即三年后的四月举行殷祭。再过三十个月后,从最初的一年算起,在五年后的十月举行殷祭,这样把E的条件巧妙的组合起来实行‘五年再殷’的制度,”[47]但是,这种祭祀制度的确立并非是一蹴而就,其间尚有种种繁复变化。
  从前文论述可知,王肃主张依据古礼“三年丧毕”后行宗庙“殷”祭礼,从杜预“《易》所说“上古之代,丧期无数。……丧中之祥,讥贬之文著焉”[48]以及其对《左传》所作有关注释[49]来看,西晋初期可能遵循古礼及王肃说,于三年丧毕行“殷”祭礼,这与当时统治阶层大力阐扬“孝”观念无疑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史无详载,因此,暂时难以断言在国家没有丧典时,西晋是否会沿袭曹魏依据郑玄说确定的制度行宗庙“殷”祭礼。宗庙“殷”祭与“三年丧”问题联结,容易出现如下弊端:如果国家丧事频仍,那么,与之相关的宗庙“殷”祭礼也可能久停不行,因丧事频频发生也将使祭祀举行时月检稽烦琐难明(在史籍中则表现为礼官多次请求“迁殷”及围绕此问题而展开的种种争议)。如果国家“殷”祭礼仪制度过于繁缛,无疑不便于现实中的实行。因此,遵行简易且便于计算的三十个月一殷祭方式,可能是为适应简化繁缛礼节要求而采取的方法。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