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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西汉十大财政国策:抑制富商 坚持农本商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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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3-3-7 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历史春秋网
第一、抑制富商,坚持农本商末。
  
  天下平定后,高祖便下命令,商人不许穿丝绸,不许乘车行路,加重征收他们的租税,使他们经济遭困境,人格受侮辱。孝惠帝、高后时期,因为天下初得安定,重又放宽对商人的法律,然而商人子孙仍不许当官作吏。国家计算官吏俸禄和其他用度,向百姓按需收税。而山林、河川、园囿、陂地、市场的租税收入,以及自天子以下至于大小封君汤沐邑的收入,都作为各主管官员的私人费用,不从国家经费中支出。所以从山东漕运粮食,以供给京都中的官员,每年不过数十万石。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打击非法制币的不法之徒,最终国家收回制币权。
  
  汉朝建立初期,政府对金融问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只是觉得秦钱太重不方便使用,令老百姓另铸荚钱,简单规定,一金为黄金一斤重。
  
  那些不守法令、惟利是图的商人囤积居奇以操纵物价,以致物价飞涨,粮价腾踊,米价涨到每石一万钱,马一匹价值百金。
  
  到孝文帝时,荚钱越来越多,而且轻,于是另铸四铢钱,钱文是“半两”,老百姓也可以随意铸钱。
  
  吴是个诸侯国,但它依铜山铸钱,富可与天子相比拟。邓通是个大夫,因自铸钱,财产超过了诸侯王。吴氏、邓氏钱遍布天下。百姓也乘机偷铸,数目很大。钱越来越多而且轻,货物越来越少而且贵。半两钱法定重量是四铢,而奸盗人等将钱熔化取铜,使得钱更轻薄,物价更贵。
  
  富商大贾蓄积财物,奴役贫民;前呼后拥,车乘百余辆;屯积居奇,封君对他们也都伏首低眉,仰仗他们供给物资。有的冶铸煮盐,家财积累到万金,而不帮助解决国家的急难,黎民百姓陷于重困之中。
  
  于是天子与公卿商议,另造钱币以足用,并打击摧折那些浮华荒淫的兼并之徒。
  
  采取三个措施:
  
  第一,以白鹿皮一尺见方,饰以绣文,制成皮币,值四十万钱,规定王侯宗室来朝觐聘享,玉璧的价值以皮币确定。
  
  第二,又杂铸银锡制成白金币。根据“天为龙,地为马,人为龟”的古语,把白金分作三品,第一品重八两,圆形,花纹为龙,名为“白选”,值三千钱;第二品重量较小,方形,花纹是马,值五百钱;第三品又小一些,椭圆形,花纹是龟,值三百钱。
  
  第三,命令县官销毁半两钱即四铢钱,另铸三铢钱,钱上标示的文字与重量相同。盗铸金钱的一律死罪。
  
  一段时间以后,三铢钱又不行了,重量小,容易从中舞弊,于是准于诸郡铸五铢钱,将钱背面四周加厚为钱郭,使人无法磨取铜屑。
  
  自制造白金和五铢钱以后五年,赦免官民因盗铸金钱获死罪的数十万人,天子没有发觉而被地方处死的,不可胜数。出赎金获赦免罪的有百余万人。然而犯了罪又出不起赎金的有一半人之多,当然不能免罪出狱。普天之下大约所有人都无顾忌地盗铸金钱了。犯罪的人太多,官吏不可能把他们全都诛死,于是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人按照尚书诸曹职司的不同划分权限,巡察郡国,揭发、举报兼并之徒以及身为郡守、国相等职,却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人。
  
  郡国有许多盗铸的金钱,大多不够分量,因而公卿请求命京城铸造钟官造赤侧钱,一个当五个,用于向官府缴纳赋税以及其他对官方使用的场合,不是赤侧钱不许使用。从此白金的价值降低了,百姓不再珍视它,县官下令禁止,仍无作用。一年多后,白金终于废止不用。
  
  此后二年,赤侧钱又贱,老百姓千方百计把它花出去,这对市场很不利,赤侧钱又废弃了。
  
  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武帝下令所有郡国都不许再铸钱,专门命上林苑三官铸造五铢钱。钟官负责铸造,辨官负责审查铜的质量成色,技巧官负责刻范,重如其文。汉武帝下令天下,凡不是三官铸造的钱币不许使用,诸郡国以前铸造的钱币全都销毁,把销钱得到的铜上缴三官。百姓铸钱的少了,因为铸钱所获利益还没有花费大,只有巧工匠和大奸商才有能力盗铸。基本上杜绝了私造钱币的现象。
柏鸣风 發表於 2013-3-16 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见过的最好的帖子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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