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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醫藥報 飲食不節,即飲食不遵循健康養生的飲食原則。在【黃帝內經】中有多處『不節』的記錄,其中『節』對於飲食有四層分義,分別爲一定程度、適度;時段、節氣;儉省、節約;節奏、節拍。
飲食不適度
【說文解字】『節』最早的含義是竹節,引申指動物骨骼連接的地方,又將『節』引申爲節制。【古今漢語詞典】則進而釋爲一定程度、適度的含義。『不節』在此就是不適度即飲食不適度。【備急千金要方】論述:『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意指飲食適度是生存的必要保障。
故針對於此,【醫說·食忌】提出『食飲以宜』的原則。針對飲食的不適度,可分爲飲食量的太過與不及,飲食的質不適度,飲食的寒熱、五味的太過等幾個方面。
飲食的量不適度。飲食過量會造成正氣的損傷,暴飲暴食對人體的危害性更大,可導致胃腸受損,筋脈受傷,氣機逆亂,後患無窮。飲食量不及是指進食量的不足,或過時不食,或進食間隔太長,或飢不得食等。進食量減少可導致氣血生化無源,而致氣血衰少,正氣不足,可繼發多種疾病。
飲食肥甘厚味的不適度。對飲食肥甘厚味的科學的要求,是反對過食肥甘厚味。【素問·奇病論篇第四七】:『肥者令人內熱,甘者令人中滿』,【素問·生氣通天論篇】:『高粱之變,足生大丁』,說明過食肥甘厚味,往往會阻礙氣機,壅滯脾胃,化生內熱,甚至發生疔瘡等疾病。後世在【內經】有關論述的基礎上有所發揮,【醫說·食忌】中強調『食飲之宜,……肉無貪肥脆,菜常令稱於肉』,【格致餘論】中有『茹淡論』專篇,主張少食肉,多食天賦之味和自然之物,認爲自然沖和之味,有補陰之功。
飲食的寒熱不適度。【內經】提倡飲食要『寒溫中適』,反對過寒過熱。【靈樞·師傳】說:『食飲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寒溫中適,故氣將持,乃不致邪僻也。』指出飲食不可過熱,也不可過涼,寒溫適中,脾胃之氣就可保持平衡而無偏盛偏衰之弊,邪氣無從發生。【醫說·食忌】則細化提出『飲不厭溫熱,肉不厭軟暖』。
飲食五味的不適度。【素問·六節藏象論】:『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味即酸苦甘辛咸,泛指各種不同的種類、不同性味的食物成分,又爲食物的總稱。因此,【素問·生氣通天論】:『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官,傷在五味。』強調五味必須調和均衡,不能太過,太過則損傷其相應的臟腑,而產生相應的病症。【內經】有多處關於五味致病的規律的記載【素問·五臟生成篇第十】:『是故多食咸,脈凝泣而變色;多食苦,則皮槁而發拔;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郵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此五味之所傷。』
飲食不合時宜
【內經·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此處有階段次第,又十年爲一節次。說明【內經】時期『節』有時段的含義。所以此處飲食不節應解釋爲飲食不合時宜。
後世醫家著述有諸多相關論述和大量的醫案並將其列入飲食禁忌範疇,如【金匱要略·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苦,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爲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余髒准此。』【金匱要略·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如『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游風。……』【備急千金要方·第二十六食治方】如:『六月勿食羊肉,傷人神氣』。
飲食無節律性
『節』之節奏、節拍含義,【楚辭·九歌·東君】:『展詩兮會舞,應律兮合節』,【爾雅·釋樂】:『和樂者謂之節』,引申爲節律。
古人對飲食的節律性、規律性亦有所認識,【論語·鄉黨】『不時不食』,【呂氏春秋·盡數】『食能以時,身必無災』。說明古人對飲食的時間規律性十分重視,強調飲食必須定時。按時進餐能減少疾病,有益健康。【靈樞·五味】說:『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指出不按節律進餐的危害性。並透徹論述了飲食的規律性對人體健康的作用,【醫說·食忌】:『飲食以時,饑飽得中,水谷變化,沖氣和融,精血以生,榮衛以行,腑臟調平,神志安寧,正氣充實於內,元真通會於外,內外邪診莫之能幹,一切疾患無從而作也。』
飲食過雜
『節』有儉省、節約之義,在【管子.乘馬】中有:『知侈儉,則百用節矣』的記載,其中『節』即爲節省、節儉之意。
此節省之義針對飲食過雜,【千金要方】引高平王熙言:『食不欲雜,雜則或有所犯,有所犯者,或有所傷,或當時雖無災苦,積久爲人作患。』食不欲雜指在同一時間內,不要進食品種過多,以防某些食物之間有排斥、制約等不良反應,或影響食物吸收效果。
【素問·生氣通天論】言:『是故謹和五味,骨正筋柔,氣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則骨氣以精,謹道如法,長有天命。』其中『謹和五味』通常釋爲五味不可太過,還有另外的含義即避免飲食過雜,利於五味調和,謹防有所犯或有所傷,以致五味雜陳,【醫說·食忌】中強調『和食時當謹其度,故得食飲常美,津液常甘,身輕而不倦』。
後世醫家有所陳述並將其列入飲食禁忌的如【金匱要略·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金匱要略·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等。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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