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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讯] 中国法制何以一而再地在京城恶少面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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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7-22 00: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让中国的法律如同无物

京华时报2013年5月18日刊文质问,中国法律何以在京城恶少面前屡失效 。文中指出,所谓“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让中国的法律如同无物。

事件起因是,5月15日晚,王烁因为在其车后行驶的汽车按了一声喇叭,便以后车乘客“拍照”为名,对后车乘客大打出手。当然,所谓“拍照”一说,纯属子虚乌有。因为在王烁出手前,后车乘客就拿出自己的手机以证“清白”。

而更为荒唐的是,王烁随后在前往警局接受调解时,甚至连警局大门都懒得跨入,而是坐在车上,由某人在警方与其之间传话。在确定道歉之後,也是仅仅在电话中向受害者说一句“这件事我做得不对,对不起。”

光明网评论认为,王烁的行为,实则是对中国法律的直接无视。而那些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力、目睹并允许或默许王烁如此行为的执法者,应当为王烁蔑视法律的行为的发生负责?

文后更是爆出,有媒体报道某法律专家质疑,王烁在2010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或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无论以中国法律中的任何条款,王烁都应该处于或被判决或被逮捕的状态。该专家呼吁公开王烁涉枪案信息。

光明网评论要求相关部门向公众解释为何王烁没有处于被判决或被逮捕的状态,以致王烁再度在北京的马路上开着千万元豪车毫无顾忌地滋事亮相。

二、李某某与其他四恶少“轮奸”女白领杨女士,反称系“嫖娼”,事后遭杨女士“勒索”

然而,光明网没有报道的另一则尤为严重的案件是,2013年2月19日,北京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而其母梦鸽则频繁更换律师,要求为李某作无罪辩护。7月19日,李天一等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天一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

堂上,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同时,李天一指出,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五十万,否则走法律程序。

值得提起的是,北京警方曾一度将李某等五人的轮奸行为轻描淡写为“轮流性发生关系”,虽事后澄清否认,但该词已然流行于网络,则说明人民对于北京警方蔑视法制的行为强烈不满。

该贴已经同步到 延章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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