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2012年10月22日 吴钩
(原文摘编)在秦后两千年中,传统中国所施行的政制也不可简单地命为“皇权专制”,毋宁说,在经过汉代董仲舒“复古更化”之后,原来由法家设计的秦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混合政制,即所谓“以霸王道杂之”,既有法家专制的一面,也有儒家反专制的一面。
儒家的治理理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君临但不统治即为无为,君主虚其位,国家的治理权交给经由“乡举里选”而发现的贤能之士。“不与”与“无为”的治理机制与政体,也叫做“共治”。“公天下”与“共治”贯穿了“三代”之世。
北宋的程颐认为两汉以来的政治已经背离了“三代”道统。南宋的朱熹也说:秦汉以降,“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回向三代已成为宋代士大夫群体的强烈抱负,他们意欲重新构建的治理秩序为“虚君共治”及“化民成俗”。
“共治”一说,最早见于《尚书·皋陶谟》,是舜帝开创的国家治理典范。到了宋代,“共治”才密集地表现在儒家话语中。当君主企图违背“常理”与“祖 制”独揽乾纲时,就会受到士大夫的强烈抵制,如朱熹上书宋宁宗:“(政令)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即使)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
“共治”政体的完美形式,接近于现代宪政中的“虚君共和”。推崇“三代之治”的朱熹明白“共治”的要旨就在于“虚君”。他提出,君主的职责是“只消 用一个好人作相”来行使治理权,再任命台谏,对宰相权力进行制衡与审查,“有一好台谏,知他(宰相)不好人,自然住不得”。显然,这是“虚君实相”的权力 构架。
宋代儒家在“回向三代”之历史使命感的召唤下所试图构建的治理秩序,是与宪政同构的。历史上的宋代,也成为政体最接近“共治”理想、社会自治空前发达的一个朝代。由此,一条历史脉络清晰可见:“三代”正是秦代之后儒家改造秦制的动力源,与英国宪政异曲而同工、殊途而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