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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古代官员的『回避』制度 看一看到底有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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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功 發表於 2016-4-23 19: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古代官员的『回避』制度 看一看到底有多严格?

古代官员的『回避』制度 看一看到底有多严格?

王安石

古代官员的『回避』制度 看一看到底有多严格?

古代官员的『回避』制度 看一看到底有多严格?

读〖宋史〗和〖续通鉴长编〗二书,了解了吴充这个人。宋神宗即位后,任用了敢于直言的吴充为同知谏院,掌握言路。不久,王安石由翰林学士提拔为参知政事,成了执政官,吴充便引嫌解谏职,知审判院,权三司使。

王安石提拔了,吴充为什么要避嫌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们二人是儿女亲家,王安石的长女就是吴充次子的妻子。

如果仅此也就罢了,熙宁三年,也就是公元1070年,与王安石一起执政的陈升之闹情绪请病假,曾公亮以年老罢相,韩绛因西夏骚扰担任陕西宣抚使去了,政府内部严重缺员,于是神宗欲用吴充担任参知政事,王安石一听不同意了,充与臣有亲嫌,怎么能安排在同一岗位上呢,尽管神宗认为他们二人都很正派,以为无害,但由于王安石的阻挠,吴充整整6年没有当上宰相,直到1076年,安石去,他才在宰相位上过把瘾。

其实,古代的官员回避制度,远远要比这严格得多,最起码官员是不能在自己的老家担任职务的,不仅如此,就是曾经寄居过的地方,也要回避,即使是临时性的出差,也绝对避免回本贯勾当公事,也就是说,在官员出差的时候,顺便回老家看看的便宜,也是制度所不允许的。

在〖大清会典事例〗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乾隆四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777年,浙江绍兴府通判一职出缺,按人事任命制度,先由吏部文选司在初审基础上选出符合条件的若干人选,再以抽签方式决定取舍,结果,顺天籍张廷泰中选。但在乾隆帝接见张廷泰时,听出了他的绍兴口音,因加询问,得知其幼年曾随父在绍兴居住数年,于是乾隆取消原拟任命,让张廷泰到福建任职去了。

至于亲戚关系的同地任职,上下级任职,那就更不用说了,一律禁止,〖文献通考〗中记载了一件相反的事情,也就是有兄弟俩在同地任职的特殊案例。那是在唐太宗时期,有廉能之名的贾敦实担任饶阳县令后,他的哥哥贾敦复又被唐太宗派往瀛洲任刺使,成了弟弟贾敦实的上司,按当时的制度,大功以下不得联职,同一祖父名下的本家成员,都不能在一个部门任职,何况是亲兄弟!但唐太宗却打破惯例,以其兄弟廉谨,许令同州。这件事也从反面让我们看到了古代回避制度的严格,没有皇帝的恩准,兄弟俩是绝对不能在同一地方担任职务的。

在宋代,还有一项特殊的回避,那就是宗族、妻家在该地拥有田产物业的,当事人也不能在这个地方做官。〖朱文公集〗中就有这样的字眼:熹祖乡徽州,正属本路,见有坟墓、宗族、田产在婺源,在法也合回避。〖吏部条法总类〗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凡应参选注阙官,俱须于差注前验实本官委的有无祖产并妻家田产在所射处。

看样子,公务员如实申报财产的制度,早在宋代就已经有了,它是伴随着官员的回避制度一起产生的,对官员腐败,起到了防范作用。

原标题:古代官员回避制度

苏井 發表於 2025-4-22 20: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考略

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源远流长,其严密程度远超今人想象。以宋代为例,回避制度已形成完备体系,主要包括地域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三大类。

一、亲属回避制度
宋代亲属回避之严格,从吴充事例可见一斑。据《宋史·吴充传》载,熙宁三年(1070)神宗欲擢吴充为参知政事,王安石以"充与臣有亲嫌"力辞。此处"亲嫌"实指儿女姻亲关系。按《宋刑统》规定:"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这种连坐制度使得官员对亲属任职格外谨慎。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回避范围已扩展至"婚姻之家",即姻亲关系亦在回避之列。

二、地域回避制度
清代《吏部则例》规定更为详尽:"官员回避本省,其寄籍、游学所在亦令回避。"乾隆四十三年张廷泰案例即典型体现。细考《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十七,此类"寄籍回避"案例在乾隆朝就有十二起。唐代贾敦实兄弟案例实属特例,《唐会要》卷七十四明确记载:"同司联事及勾检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亲。"太宗破例之举,恰反证制度之严。

三、财产回避制度
朱熹《晦庵集》卷二十一载:"官员须回避田产所在州县。"这种财产回避制度在宋代称为"产业回避"。《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明确规定:"诸命官不得于产业所在州县任亲民官。"其立法本意在于防止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制度演变特征
从汉代的"三互法"到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回避制度呈现三大发展趋势:一是回避范围不断扩大,由直系亲属扩展至姻亲、师生等关系;二是回避标准日趋细化,宋代新增科举考官回避、审案回避等专项规定;三是处罚措施日益严厉,明代《大明律》规定违者"杖一百,罢职不叙"。

当代学者钱穆曾指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之精密,首推回避之法。"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传统政治智慧,也反映出对权力制约的深刻认识。然其执行过程中亦存在矫枉过正之弊,如清代赵翼《陔余丛考》所记"有因回避改官至六七任不得归者",此又当另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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