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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岳阳楼被『托管』惹争议 古迹经营市场化之路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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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6-12-2 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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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 光明图片

【网闻问切】

『网闻』回放

近日,一篇〖岳阳楼被卖了〗的文章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文中称,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岳阳楼,正被一家企业承包经营。消息一出,顿时引起了公众的质疑。

北宋文学家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令岳阳楼享誉海内外。直到今天,『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依然脍炙人口。当地政府为何要转让岳阳楼经营权?岳阳楼经营权转让是否违法?名胜古迹经营的市场化之路到底该怎么走?

冀『托管』盘活旅游资源

2015年11月16日,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岳阳市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权转让招商通告〗,对岳阳市辖区内君山岛景区经营权(含芦苇荡)、君山野生荷花世界景区两个重点旅游景区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招标明确,运作模式及优惠政策是,政府拥有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权、规划审批权和文物保护权,依法授予受让人特许项目经营权40年。特许经营转让价款扣除解决原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中已经形成的相关遗留问题费用外,按项目建设进度依次全额返还受让人用于景区景点建设。

今年11月16日,某实名认证微博发文称:岳阳楼被『卖』了。岳阳当地多个自媒体公众号也陆续发文,称当地政府已与某企业签订协议,转让岳阳楼景区经营权,也就是说,岳阳楼将被『托管』。

11月17日,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在岳阳市政府网上发布澄清声明强调:『委托景区管委会与合作者组建公司共同管理,既不是将岳阳楼出卖,也不是对景区不管不问,只是将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景区资源所有权、监管权仍掌管在政府手里。』

对于为何要『托管』岳阳楼,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表示,岳阳市旅游业存在发展体制机制不活、资金投入不足、人才资源匮乏、营销方式传统等问题,急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岳阳市旅游业发展提速升温、转型升级。

经营权转让早有先例

为了更好地拓展旅游市场,转让景区经营权已有不少先例。2011年,湖南省凤凰县将8个景区(点)50年的经营权,整体转让给湖南张家界黄龙洞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月,云南省泸西县阿庐古洞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交给云南省优选广告有限公司,合作期限为30年。

然而,对景区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仍有一些反对声音。其依据的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反对者据此认为,岳阳楼有别于凤凰县等风景名胜景区,根据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岳阳楼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文物不存在经营权的问题。

法学专家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旅游景区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地方政府、景区管委会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岳阳楼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政府拥有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权、规划审批权和文物保护权,可依法授予受让人特许项目经营权40年,在不变更其所有权的前提下,景区经营权可以进行变更。

『整个开发计划是包括以岳阳楼为核心的整个岳阳市一系列片区的综合旅游目的地,这么大盘的开发计划,必然要引入市场化的机构来参与。』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表示。

管好文化遗产需要政府智慧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岳阳楼记〗这篇文章有着特别的政治文化价值。范仲淹所表述的忧乐思想,既符合中国政治官员的伦理准则,也符合中国普通百姓对善政的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岳阳楼是中国正统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中南大学教授、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说,『对于岳阳楼这样重要的文化遗产,如何管理好、保护好、开发好,政府需要高水平的智慧。』

胡彬彬表示,当地政府通过经营权转让来强化岳阳楼的文化传播、获得更多的保护资金可以理解,但也要防止珍贵文化被掠夺式开发和破坏。『商业化运作,的确可以拉动当地的旅游业,带来可观的收入。』胡彬彬说,『社会舆论关注岳阳楼,就是害怕岳阳楼被过度开发和破坏。所以,商业利用是否为名胜古迹生存的和谐之道,还需相关部门慎重考虑。』

(本报记者 龙军)

邓帛 發表於 2025-4-3 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岳阳楼经营权转让争议:市场化与文物保护如何平衡

岳阳楼经营权转让一事引发热议,实为当代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矛盾的典型案例。此事涉及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公共资源管理等多重维度,需以审慎态度剖析。

从法律层面观之,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确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之规定。然细究岳阳楼案例,当地政府强调所有权与监管权仍归政府所有,仅将经营权分离,此做法在法理上存在解释空间。我国现行法律对"经营权转让"与"所有权转让"有明确区分,关键在于实际操作中能否确保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不因经营权变更而弱化。

从历史经验看,景区经营权转让在我国已有诸多先例。凤凰古城、阿庐古洞等案例表明,市场化运作确能带来资金投入增加、管理水平提升等效益。但失败的教训同样值得警惕——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内涵稀释、建筑原真性受损等问题屡见不鲜。岳阳楼不同于普通旅游景点,其承载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精神内核,任何开发行为都应以保全这一文化价值为前提。

当前争议的核心,实为公共文化资源管理中"度"的把握问题。完全由政府包办易陷于资金不足、管理僵化;彻底市场化又可能导致文化价值让位于商业利益。理想的模式或应是:在确保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的前提下,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专业机构运营、公众监督的三维管理体系。

具体到岳阳楼案例,建议建立以下保障机制:其一,组建由文物专家、当地居民代表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其二,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物保护细则,明确经营方的具体责任;其三,建立收益反哺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唯有形成制度性约束,方能避免市场化带来的短期行为。

回望历史,范仲淹笔下的岳阳楼之所以能穿越千年仍熠熠生辉,正因历代主政者皆以守护文化传承为己任。今日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既保持文化遗产的纯粹性,又使其焕发时代生机。这需要决策者具备超越短期经济考量的文化远见,在市场化浪潮中守护好民族的精神坐标。
宋考而 發表於 2025-4-7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岳阳楼经营权争议的文化守护与市场平衡之道》

岳阳楼经营权转让引发的争议,实则是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永恒命题的当代呈现。作为浸润传统文化数十载的学者,笔者认为此事须从文物保护法理、文化传承本质、经营管理模式三个维度审慎辨析。

从法理层面而言,现行《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确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之规定,但岳阳楼案例的特殊性在于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这种"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混合制,在法理上需明确经营权边界——企业经营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旅游服务、设施维护等非核心领域,而建筑本体保护、文物修缮等专业工作必须由文物部门主导。2002年曲阜"三孔"事件的前车之鉴警示我们,任何商业操作都不得逾越文物保护的红线。

就文化传承本质而论,岳阳楼不仅是物理存在,更是承载"先忧后乐"精神的文化符号。范仲淹笔下的岳阳楼,早已升华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市场化运作中,最令人忧心的是商业逻辑对文化神圣性的消解。企业若将楼阁单纯视为盈利工具,过度开发衍生商品、篡改历史叙事,则无异于买椟还珠。可借鉴故宫文创经验,在确保文化本真性的前提下,通过现代诠释激活传统价值。

从经营管理模式观之,市场化确能引入专业运营理念与资金支持。张家界黄龙洞、丽江古城等案例证明,适度市场化可提升游客体验、延长产业链。但必须建立三重保障机制:其一,设置文化顾问委员会,由文史专家、非遗传承人参与决策;其二,建立收益反哺机制,将不低于30%的利润专项用于文物保护;其三,实行文化影响评估制度,定期审查经营活动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笔者建议构建"政府-企业-学界-公众"四方共治体系: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企业专注服务提升,学界提供专业支持,公众参与监督评议。可参照敦煌研究院"数字敦煌"模式,将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文物保护,既拓展文化传播途径,又减轻实体建筑压力。

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需要平衡"守"与"活"的辩证关系。过度的商业开发会戕害文化根脉,但僵化的保护思维同样不利于文化传播。在岳阳楼这个具体案例中,关键在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与科学的评估体系,使市场化成为文化传承的助力而非阻力。唯有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文化本真主线、公众利益红线,方能在市场大潮中护佑千年文脉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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