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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研究] 『陽儒陰法』是中國文化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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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7-1-25 06: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光明日報·國學】

編者按:

習近平主席在紀念孔子誕辰2565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春秋戰國時期,儒家和法家、道家、墨家、農家、兵家等各個思想流派相互切磋、相互激盪,形成了百家爭鳴的文化大觀,豐富了當時中國人的精神世界。雖然後來儒家思想在中國思想文化領域長期取得了主導地位,但中國思想文化依然是多向多元發展的。』

多向多元而一體,是中國文化一個突出的特點。今天我們倡導大力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應有之義就是全面開展對諸子各家的研究,推動出現一個新諸子時代。在此基礎上我們期待通過會通融合,構建起多元一體的當代中華文化。近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召開的『由禮到法——法家思想的形成與發展』學術研討會上,王曉波先生對法家的思想價值、歷史地位發表了看法,提出實事求是看待法家的主張。本刊現整理發表,以饗讀者。

大部分學者都認爲,大概從太史公開始,至少從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中國文化的主流就是儒家。這是個天大的誤會。儒家主張封建,秦漢以後有沒有封建?儒家主張井田制,秦漢以後有沒有井田制?都沒有。蕭公權就認爲,儒家講仁義道德,法家講制度,秦漢以後整體上都是法家。所以我在【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一書的看法是『陽儒陰法』。倫理學是儒家,政治制度是法家。這是很奇妙的結合。『陽儒陰法』的制度,兩千多年曆朝輪替,但這個原則始終沒有改變。

有人認爲,中國沒有實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社會的有序性是最好的。美國的民主制度200年,中國的『陽儒陰法』卻已2000多年。秦亡看似法家思想的缺點,但我認爲秦之所以滅亡,是因爲其實際行爲超越了法家思想的界限。韓非子曾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因爲下雨遲到就要殺人,這符合人情嗎?這是違背人情的,不合人情的。秦始皇迷信法治,而法家是根據現實而制定法律的。不是法家有太多的問題,是秦始皇的政策問題。因此,歷代學者對法家的看法,大部分我是無法接受的。首先,中國社會是『陽儒陰法』,並非大部分學者所主張的『獨尊儒術』。其次,從胡適之到郭沫若,他們都認爲韓非子主張性惡。然而在我看來,韓非子根本不認爲有先驗的人性論。性惡也好,性善也好,這些都是天生的、先驗的人性論。韓非子所討論的始終都是人情,而非人性。好利惡害是人情,不是人性。我無法接受性惡論、性善論的說法。另外,一些學者,包括陳啟天在內,都認爲法家是從管子開始的。我不同意這個看法,因爲管子沒有鑄刑書。【漢書·藝文志】將李悝作爲法家第一人,我也不能同意。

我認爲無論從事跡還是思想來看,子產才是先秦法家的先驅、第一人。首先,如果沒有公布法,就沒有法家。其次,法家所主張的兩點:人情好利、嚴刑峻法。這些都是子產的主張。所以我認爲法家是從子產開始的。這次會議交給我們的題目是『法家思想的形成與發展』。我想起子產給叔向的回答:『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救世,這就要求變法。所以,法家的思想,就是從『吾以救世』開始的。所以我也許會與傳統學者唱反調,不但以子產爲法家的第一人,而且認爲子產開啟了法家的政治和政策。請注意,我這裡沒有用『法家思想』,而是說法家之治。在全世界範圍內,大家研究政治思想都要研究其經濟背景,而這正是唯物史觀。

子產爲何要變法?子產的變法並非無緣無故,其所在之世已經維持不了了,所以他要救世。他所在之世爲何維持不了了呢?我們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是農業的問題。上海博物館挖出一條銅牛來,銅牛鼻子打洞,這說明當時已經開始在農業中使用畜力。在此之前,生產工具非常簡陋,如貝殼、石頭,因此,耕田需要大量的人力。正如【詩經】所言:『十千維耦。』要動員如此多的勞動力,只有通過政治手段。因此周初以來的封建制度,實際上是封民封土。君子居於國中,而民居於野。以魯國而言,被封之民爲殷民六世。因此,只有了解這個背景,我們才能夠了解孔子在【先進】篇中所言『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的深刻含義。以今天的思維來看,我們很難理解孔子的這個觀點。但是,這裡所講的『野人』,實際上就是殷民。孔子也講得很清楚:『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所以,所謂『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其實也就是『先進於禮樂,殷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其實也就是『後進於禮樂,周人也』。所謂『禮失而求諸野』,實際上就是周喪失了禮樂,就到野中求之於殷人。在農業具備了牛耕和鐵器的條件下,就不需要動員龐大的勞動力來開荒。但是,新的問題產生了,即人口數量的幾何級膨脹。正如韓非子所言:『今人有五子不爲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耕地的數量有限,無法滿足大量人口的生存。面對這一壓力,人們只能選擇『辟草萊』。而這一選擇,逐漸地動搖了井田制度。這樣,我們就讀懂了孟子的言論:『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之所以反對開荒地,是因爲其動搖井田制。隨著人口的增長與『辟草萊』的發展,社會上出現了一批不繳稅、不納糧的私田農。隨著時間的發展,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即向私田農收稅,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相應地,私田制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同時,另一部分面臨生存危機的人則到了國中,成爲國人,給國都政治帶來混亂。在這種情況下,子產頒布了刑書。刑書的具體內容我們並不清楚,但我們知道一個反面教材,即晉國大夫叔向對刑書的反對。叔向認爲:『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爲矣。』人民熱衷於爭訟,名家也就隨之而生。後來晉國鑄刑鼎,孔子也加以反對。然而,法治的思想依然在不斷地發展。

子產之後,又有李悝、商鞅、韓非等人。商鞅至秦國而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在這樣的情形下,商鞅被車裂。商鞅與吳起都因損害貴族利益而身死。吳起死後,變法不存;商鞅雖死,而商君之法仍存。隨後,沛公入咸陽,蕭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形成了漢律,一直沿革到了【大清律典】。我們可以看到,法家之治的形成,其來有自。更有漢宣帝『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之言,這也說明中國社會向來是『陽儒陰法』。這也相應地佐證了中國的法家之治起源於子產,而子產的思想又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息息相關。(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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