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經文本義試解 文/譙皓中 第四節,需訟卦之解 馬王堆帛書經文 | 通行版經文(簡體) | :襦有復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 尚六 | 人<入>於穴有不楚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 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 九五 | 襦於酒食貞吉 | 需於酒食貞吉 | 六四 | 襦於血出自穴 | 需於血出自穴 | 九三 | 襦於泥致寇至 | 需於泥致寇至 | 九二 | 襦於沙少有言冬吉 | 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 初九 | 襦於茭利用恆無咎 | 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 :訟有復洫寧克<中>吉冬凶利用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 尚九 | 或賜之般帶終朝三之 | 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 九五 | 訟元吉 | 訟元吉 | 九四 | 不克訟復即命俞安貞吉 | 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 六三 | 食舊德貞厲或從王事無成 | 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 九二 | 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省 | 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 初六 | 不永所事少有言冬吉 |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
襦:【說文】:『短衣也』。 象與占辭分析: | 通行版爻辭斷句 | 文意與大天下引申 | 上六 | 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 稅收入庫後,除正常的開支外,一些意外的事件需要支出要慎重對待。如同遭遇眾多打劫者上門時,要恭敬地對待才會有一個好的結果一樣,最終結局吉利 | 九五 | 需於酒食,貞吉 | 獲取交換酒食類生活物資的商業稅收,是祥和的發展 | 六四 | 需於血,出自穴 | 在田間溝渠中獲取漁業利益,就不會發生糾紛,因為溝渠處於自己的家門前,是沒有爭議的資源 | 九三 | 需於泥,致寇至 | 在主權有爭議的地區獲取所需的利益,將會導致嚴重的衝突發生。如泥中去摸魚挖藕,會引發對方的攻擊一樣 | 九二 | 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 在臨近邊界的地區獲取所需的利益,會引發小的爭議,只要不過界,最終結局吉利 | 初九 | 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 從郊區獲取農業稅收,利於執行穩定的政策,無咎 |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 對財富的索取,能夠做到誠實守信,光明正大,便可順利地達到目的。是祥和的發展。利於在得到民眾擁護的前提下完成重大的事業 |
解文主要難點: 涉:本義為徒步過河,引申為渡水、度過、經歷等義。利涉大川的字面大意是,有利於渡過大江大河,實際指向的是,利於克服艱難險阻。 郊:【說文】『郊,距國百裏為郊』。【周禮·天官·大宰】說:『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余之賦。以九賦均節財用。 沙:本義為細碎的石粒,引申出沙地,沙灘,指的是漁業收入。 泥:【說文】『泥,水。出北地郁郅北蠻中。』本義為含水的半固體狀的土。引申出軟弱、陷住等義。是比沙灘更多的河界邊緣。 血:本義為作祭祀用的牲畜的血液。應為通假字或借用字,同恤或洫,洫更為可能。【說文】:『洫,十裏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渭之洫。』【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洫本為古代井田製成與成之間的水道,也泛指田間水溝。 酒:用糧食或水果等發酵製成的含乙醇的飲料,引申為飲酒之義。食:本義為飯食,引申為食物的通稱、吃等義。需於酒食,有兩種可能的含義:一是在酒會上獲取自己的利益;二是在交易酒食類生活物資的過程中獲取自己的利益。結合本卦主題稅收而言。本段爻辭應是針對行業而言的,『九賦』中的『關市之賦』即指此。 | 通行版爻辭斷句 | 文意與大天下引申 | 上九 | 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 缺乏主見對爭訟疑惑不定的人,君王賜予他的爵位官職,在就職期間,不斷被貶低或剝奪 | 九五 | 訟,元吉 | 據理力爭,利於解決問題 | 九四 | 不克,復即命渝。安,貞吉 | 爭訟失敗,返回服從判決,及時改過會得到安寧,是祥和的發展 | 六三 | 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 靠從祖先的遺產過活,是艱苦的發展結局吉利。帶領人參與群體爭鬥,沒有獲勝 | 九二 | 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 訴訟失敗,逃回家中躲避打擊,他所管轄的民眾並沒有過錯(有罪不連坐) | 初六 |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 發生的爭執能很快結束,是小的言語衝突,最終結局吉利 |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 爭執時如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可遏制事態發展。即便解決最終也會留下結蒂。處理爭執適宜德高望重的人調解。有爭執不利於重大事業的完成 |
解文主要難點: 即:服從。命渝:命諭,指判決。 錫:賜。鞶帶:皮革做成的大腰帶,供身居要職的貴族佩帶,這裏借指官位。朝:【說文】:『朝,旦也。』,其終朝表示一整天。而【廣韻·宵韻】:『朝,朝廷也。』本文採用朝廷義。褫(chi):剝奪。 需訟之章義 | 需—稅收(生財之道) | 訟—爭訟 | 上 | 開支必慮意外金和可能發生的危險事,要恭敬、謹慎的對待,終吉 | 缺乏主見顛倒黑白的裁決,也終將被繩之以法 | 五 | 擴展商業或同行的合作,貞吉 | 無論何時,據理力爭或打官司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元吉 | 四 | 適宜開展主要業務的附加業務 | 爭訟失敗服從判決。及時改過自新有好結果,貞吉 | 三 | 涉及法律禁止或不道德的業務,有會嚴重衝突 | 辭職待業,貞利終吉。若帶領人參與報復是不明智的 | 二 | 取巧型的業務收入不要過分,終吉 | 爭論失去理智,推搡到動手,躲避不就就逃跑為了保護自己,不要殃及其他人 | 初 | 抓住主要業務來源,無咎 | 爭執若很快結束,動口不動手,無咎 | 本 | 獲取財富,要誠實守信,光明正大,吉 | 爭執的解決靠誠意,但留芥蒂難免。中吉終凶,期間不利計劃重大事項 |
作者介紹
譙皓中 巴蜀籍,擅易、禮、史、哲。時空整理公約組織署理,通遠書院山長,人文娛游設計者,重慶仁貴美華服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