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味:韵的『质感』效果
味与韵常常连称,谓之『韵味』,但它们却不是一个层面的事。大体上说,韵属于形式和魅力范畴,而味则属于内容和表现力范畴。
古琴中的韵,就其功能来说,它主要不在表现什么,而在于能够增强魅力。在这一点上它与小提琴的揉弦颇为相似。但小提琴的揉弦主要在美化音色,使音变得漂亮、好听、悦耳,避免平直和单调。这虽然也属于魅力范畴,但其程度较浅,主要作用于听觉感官,所以只是音的表层的一种『装饰』。古琴中的『韵』则不同,它虽然也是通过听觉感官起作用,但其真正的效用则是在透过感官之后对精神心理乃至整个生命力状态的激活,产生一种极富深度的吸引力。吸引力是一种包括感官、神经、欲望、情感、思维乃至体态等全身心的被激发和调动状态,它本身就是有深度的,这和仅仅作用于听觉的『悦耳』有很大差别。古琴的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即来自这种『韵』。
与『韵』不同,『味』在其功能上则主要起着表现或协助表现的作用。当然,味也具有魅力品格,也能产生吸引力,将全身心的力调动和激发出来,但这是通过对某种情境的完美表现才获得的。
不过,我们讲味与韵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它们是两个毫不相关的现象,并不是说在韵之外还有一整套的表现味的手段和形式。实际上,味常常只是韵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效果,一种特定的意义感受。如果说韵只是一种由特定形式所展现出来的魅力,那么,味就是在此基础上所暗含着的,或引发出的特定的内容体验。换句话说,味是韵的状态中糅进特定人生体验(如某种情感、某种文化、某种精神、某种情境等)的产物。正因为此,人们才常常将韵、味并提,甚至将它们揉为一体,不加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