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一个宗教团体因为喝茶惹上了官司。纠纷始于1999年。美国新墨西哥州的基督教组织UDV有个习俗,在宗教典礼上喝一种茶,这种茶用植物hoasca的叶子做成,茶中含有迷幻剂『二甲基色胺』,因而又叫『致幻茶』。根据美国〖受管制物质法案〗,『二甲基色胺』属于被禁之列。联邦政府要求UDV成员停止饮用这种茶,UDV依旧我行我素,终于因为喝茶而成了被告。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和宗教界人士认为,饮用『致幻茶』是UDV多年的习俗,根据美国〖宗教自由恢复法案〗,政府无权禁止他们使用『致幻茶』,更不能起诉坚持饮用这种茶的人,政府的行为剥夺了对宗教的法律保护。一旦政府有权禁止UDV饮用『致幻茶』,就可能形成干涉宗教典礼和习俗的惯例。
联邦政府则认为,如果允许UDV继续饮用『致幻茶』,就等于给了他们『特权』,无疑会破坏〖受管制物质法案〗等药物管理法规的统一实施。 有人指出,美国有个名为『佩奥特教』的教派,一直食用一种仙人掌属植物『佩奥特掌』,其含有的致幻剂『佩奥特碱』也被〖受管制物质法案〗所禁止,国会却给予这个教派『豁免权』,允许他们继续食用那种仙人掌。 对这个问题,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埃德文尼德勒反驳说,佩奥特教是美国本土的教派,而UDV源自巴西,属于外国宗教团体,不能享有『豁免权』。此外,联合国于1971年通过的〖精神性药品公约〗,要求签署国不得进行某些药品的交易,『致幻茶』中的『二甲基色胺』是这一公约禁止的物质,hoasca这种植物产于巴西,美国有义务阻止其入境。而『佩奥特掌』之所以没被禁止,一是因为它会引起头疼和反胃,而且味道不好,不会成为主流食品;二是因为这种植物是美国国内种植的,无需进口等国际性交易,因而不受〖精神性药品公约〗的限制。
法官安东卡利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联邦政府既然要求在UDV一案上『统一执法』,就不能对本土教派和外来宗教团体区别对待。退一步讲,即使UDV不能享有『豁免权』,但联邦政府禁止的是『普遍使用』的违禁药物,而UDV只有140多位成员,他们只在宗教仪式上饮用这种茶,称不上『普遍使用』。 对于此案,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宗教团体UDV可以继续饮用『致幻茶』。美国第十上诉巡回法庭支持这一判决,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致幻茶』会对UDV成员的健康造成危害,以及『饮用这种茶的宗教习俗有转化成社会公众习俗的危险』。 由于此案涉及宗教法规和药物管理法规冲突的重大问题,美国最高法院于本月1日就这一案件举行了听证会,这是最高法院今年处理的首个宗教案。 最高法院的大部分法官认为,UDV有权继续饮用『致幻茶』。法官鲁思拉德尔金斯伯格说:『尽管根据国际协议,政府有义务控制危险的药物,但你不能在真空状态下看待这一义务的重要性,也要考虑到〖宗教自由恢复法案〗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