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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易纬》所载的“卦主岁说”和“策轨说”,二者密切相关,实际上是一个易学系统。本文对这一易学系统的内容和功用作了考察,认为“卦主岁说”的深层内涵乃是“卦气说”思想,六十四卦的贞辰大部分遵守“六日七分”的卦序,《乾》《坤》《小过》三卦的“例外”实际上仍然本之于卦气之旨,而《泰》《否》两卦爻主辰月的“例外”实际上也是本于卦气古义。以“卦主岁说”和“策轨说”推算朝代历年,实际上是不应的,是很荒谬的。
成书于西汉的《易纬》一书,其《乾凿度》载有“六十四卦主岁说”,《稽览图》和《乾凿度》载有“六十四卦策轨说”,“六十四卦主岁说”(可简称为“卦主岁说”)和“六十四卦策轨说”(可简称为“策轨说”)二者密切相关,实际为一个易学系统。研究这一易学系统,对理解汉代易学的特点,有重要意义。由于《易纬》内容散佚和艰深,学者对“卦主岁说”和“策轨说”这一易学系统的研究较少。本文拟对“卦主岁说”和“策轨说” 的内容、功用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六十四卦主岁说”的内容 《乾凿度》卷下记“六十四卦主岁说”曰:
卦当岁,爻当月。……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戒各有所系焉。故阳唱而阴和,男行而女随,天道左旋,地道右迁,二卦十二爻,而期一岁。《乾》阳也,《坤》阴也,并治而交错行。《乾》贞于十一月子,左行阳时六;《坤》贞于六月未,右行阴时六,以奉顺成其岁。岁终次从于《屯》《蒙》,《屯》《蒙》主岁。《屯》为阳,贞于十二月丑,其爻左行,以间时而治六辰。《蒙》为阴,贞于正月寅,其爻右行,亦间时而治六辰。岁终则从其次卦。阳卦以其辰为贞,丑与(张惠言《易纬略义》:“丑与”当为“其爻”)左行,间辰而治六辰。阴卦与阳卦同位者,退一辰以为贞,其爻右行,间辰而治六辰。《泰》《否》之卦,独各贞其辰,共北(张惠言《易纬略义》:“北”当为“比”)辰左行相随也。《中孚》为阳,贞于十一月子;《小过》为阴,贞于六月未,法于《乾》《坤》。三十二岁而周。
所谓六十四卦主岁说,是把六十四卦卦爻配纳到岁月之中的一种易学系统。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卦主岁,一为爻主月。对于这两个方面的配纳之法,清儒黄宗羲、张惠言、焦循、黄元炳都有很好的说明,但也有一些问题。[1]下面尊前贤之意而分别辨析之。
(一)卦主岁
《易纬》六十四卦主岁说,首先是把六十四卦,按今本《周易》卦序,每两卦主一岁,始《乾》《坤》,次《屯》《蒙》,次《需》《讼》等等,以终于《既济》《未济》,三十二岁而周。三十二岁中的三十二对卦,有阴阳的不同。其前面的为阳卦,后面的为阴卦。如《乾》、《屯》、《需》、《既济》等为阳卦,《坤》、《蒙》、《讼》、《未济》等为阴卦。
(二)爻主月
六十四卦主岁说,每两卦主一岁,两卦十二爻,主这一岁的十二个月,此其所谓爻主月。六十四卦的三百八十四爻,与三十二年三百八十四个月的具体配纳,是通过以下两步得出的:
第一步,确定每卦初爻所主的辰月,此为六十四卦的贞辰。
贞辰之法,是依据六日七分卦气卦序并作以调整。郑玄释卦主岁贞辰曰:“贞,正也。初爻以此为正,次爻左右者各从次数之,一岁终则从其次。”[2]每卦初爻如何具体贞辰,郑玄没有明文(也可能佚失)。黄宗羲对此有清楚的说明:“爻之起贞,则以六日七分之法为序。内卦为贞,外卦为悔,故从初爻起为贞。其卦于六日七分在某月,即以某月起初爻。”[3]焦循、黄元炳也皆指出,卦主岁说贞辰用六日七分卦气卦序。[4]六日七分卦气,将六十四卦分配到一年十二月中,形成一种卦序。贞辰以这种卦序为基本原则,某卦在某月,其初爻就在此月起贞。如《屯》卦于六日七分卦气在十二月丑,其初爻即贞于丑,也即《屯》卦初爻主十二月。《蒙》卦于六日七分卦气在正月寅,其初爻即贞于寅,也即《蒙》卦初爻主正月。其余可类推。
但若完全依据六日七分卦气卦序贞辰,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为同位。所谓同位,指主同一岁的两卦阴卦和阳卦于六日七分卦气为同一月,则二者的贞辰也在同一月。如主同一岁的两卦《师》《比》,于六日七分卦气同在四月巳,则两卦初爻同贞巳,即《师》《比》两卦初爻同主同一年的四月,这显然产生矛盾。第二个问题,是主同岁的阴阳两卦于六日七分卦气卦序,皆在阳辰,或皆在阴辰。按照两卦各爻间辰而治,阳卦左行、阴卦右行的原则(见下),就会产生重复直月的矛盾。如主同岁的《小畜》《履》两卦,依六日七分卦气卦序,前阳卦《小畜》在四月巳,后阴卦《履》在六月未,二者皆在阴辰。《小畜》的六爻分别主四月巳、六月未、八月酉、十月亥、十二月丑、二月卯,《履》的六爻分别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显然发生了阴月主两次,而阳月漏直的问题。
对于这两个问题,卦主岁说主阳尊阴卑、阴避阳的价值取向,采用了阴卦避阳卦、阴卦初爻退一辰贞辰的方法来解决。如对产生同位问题的《师》《比》卦,使阴卦《比》避阳卦《师》,其初爻退一位贞午。对阴阳两卦皆直阴辰的《小畜》《履》卦,使阴卦《履》避阳卦《小畜》,其初爻退一位贞申。这样就形成了十七阴卦避阳卦,其初爻退一辰贞辰的情况。这十七阴卦的贞辰是:《比》避《师》,退一辰贞午;《履》避《小畜》,退一辰贞申;《大有》避《同人》,退一辰贞未;《观》避《临》,退一辰贞戌;《贲》避《噬嗑》,退一辰贞戌;《复》避《剥》,退一辰贞丑;《离》避《坎》,退一辰贞未;《恒》避《咸》,退一辰贞酉;《大壮》避《遯》,退一辰贞辰;《益》避《损》,退一辰贞卯;《姤》避《夬》,退一辰贞未;《升》避《萃》,退一辰贞寅;《井》避《困》,退一辰贞未;《艮》避《震》,退一辰贞子;《归妹》避《渐》,退一辰贞亥;《旅》避《丰》,退一辰贞午;《兑》避《巽》,退一辰贞戌(笔者案:黄宗羲、黄元炳皆以《巽》贞九月戌,《兑》贞八月酉。[5]张惠言以《巽》贞八月酉,《兑》贞九月戌。[6]阳卦《巽》于六日七分卦气在八月酉,阴卦《兑》于六日七分卦气在八月酉,退一辰贞戌。故张说符合上述贞辰规则,二黄之说为误)。
另外,在六十四卦的贞辰中,有三卦不遵从六日七分卦气卦序,而成为变例。这三卦是《乾》《坤》《小过》。按六日七分卦气卦序,《乾》初爻应贞四月巳,《坤》初爻应贞十月亥,《小过》初爻应贞正月寅。但卦主岁说将《乾》初爻贞十一月子;《坤》初爻本要贞五月午,但作为阴卦为避阳卦《乾》而退一辰,贞六月未。《中孚》《小过》效法《乾》《坤》,《中孚》初爻贞十一月子,《小过》初爻本要贞五月午,但作为阴卦为避阳卦《中孚》而退一辰,贞六月未。卦主岁说的这种变例,可能仍是本之于卦气之旨。案《乾凿度》卷上曰:“《乾》《坤》,阴阳之主也。阳始于亥,形于丑。阴始于巳,形于未。”郑玄注:“阳气始于亥,生于子,形于丑。阴气始于巳,生于午,形于未。”在六日七分卦气卦序中,《乾》在四月巳,《坤》在十月亥,其地位同于众卦。但《乾》《坤》作为其余众卦之父母,实统摄众卦,因而可只用《乾》《坤》两卦表示卦气,这应该是卦气的深层简易形式。在这种简易的卦气中,《乾》初爻直十一月子,表示阳气生于子;《坤》初爻本要直五月午,表示阴气生于午,但由于子午相冲,故避《乾》而直未。很明显,卦主岁说以《乾》贞子、《坤》贞未,正是袭用了卦气的简易形式。因此,卦主岁说的《乾》《坤》贞辰,从不合于六日七分卦气卦序来说,是变例;但从袭用《乾》《坤》卦气简易形式来看,卦气思想仍是它的基本原则。六日七分卦气起《中孚》,《中孚》直十一月子,表示阳气之生,这颇类似于卦气简易形式的《乾》。因此,卦主岁说使《中孚》及与它同岁的《小过》,效法《乾》《坤》的贞辰,而将《小过》贞未,其思路仍是本于卦气宗旨。
总之,依照以上规则,可得出卦主岁说六十四卦的贞辰。具体来说,十一月子贞辰之卦为《坎》《乾》《中孚》《颐》《蹇》《未济》《艮》,十二月丑为《屯》《谦》《临》《睽》《复》,正月寅为《泰》《蒙》《渐》《升》,二月卯为《震》《需》《随》《晋》《解》《益》,三月辰为《讼》《豫》《蛊》《革》《夬》《大壮》,四月巳为《师》《小畜》,五月午为《咸》《家人》《比》《旅》,六月未为《离》《坤》《小过》《大有》《遯》《丰》《鼎》《涣》《姤》《井》,七月申为《否》《同人》《损》《节》《履》,八月酉为《大畜》《萃》《巽》《恒》,九月戌为《兑》《剥》《无妄》《明夷》《困》《观》《贲》,十月亥为《噬嗑》《大过》《既济》《归妹》。
第二步,在确定六十四卦初爻贞辰后,再确定每卦其余各爻各主的辰月。
其方法是这样的:主同一岁的两卦,阳卦各爻左行,阴卦各爻右行,二者一顺一逆,各隔一辰(即间辰)而配纳各辰月。如阳《乾》六爻左行,从初爻至上爻间辰而主十一月子、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阴《坤》六爻右行,从初爻至上爻间辰而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其余类推。
但在六十四卦中,《泰》《否》两卦各爻主辰月,却不遵从上述规则,而成为例外。按照贞辰和爻主辰月的规则,阳《泰》初爻贞正月寅,六爻左行分别主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十一月子;阴《否》退一辰贞八月酉,六爻右行分别主八月酉、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但《乾凿度》曰:“《泰》《否》之卦,共比辰左行相随也。”郑玄注曰:“北(笔者案:应为比)辰左行,谓《泰》从正月至六月,《否》从七月至十二月。”如此,《泰》卦六爻从初爻至上爻分别主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四月巳、五月午、六月未,《否》卦六爻从初爻至上爻分别主七月申、八月酉、九月戌、十月亥、十一月子、十二月丑。这既不符合贞辰规则,也不符合爻主辰月的规则。
对于《泰》《否》两卦这种例外的原因,《乾凿度》正文和郑注都没有作出解释。我们认为,《泰》《否》两卦的这种安排,可能本之于卦气古义。案《泰》卦辞言“小往大来”,古人皆以“小”指“阴”,“大”指“阳”,虞翻知此古义,释此卦辞曰:“坤阴詘外为‘小往’,乾阳信内称‘大来’。”[7]蜀才亦知此古义,曰:“‘小’谓阴也,‘大谓阳也’。”[8]因此,“小往大来”指阴气衰微下去,阳气盛壮起来。以岁时来说,所谓《泰》者,乃表示一岁中阳盛阴衰,为一至六月。《否》卦辞曰:“大往小来”,指阳气衰微下去,阴气盛壮起来。以岁时来说,所谓《否》者,乃表示一岁中阴盛阳衰,为七至十二月。传统看法认为,《周易》古经文形成于周初,因此很可能在西周存在着以《泰》《否》两卦主一岁十二个月的卦气形式,即以《泰》主一至六月,以《否》主七至十二月。若如此,则卦主岁说《泰》《否》看似“例外”的排法,很可能正是本之于卦气古义。
总之,通过以上方法,六十四卦及其每卦的各爻,就被分配到三十二岁、三百八十四个月中,而形成六十四卦主岁的内容。
二、六十四卦策轨说的内容 与六十四卦主岁说密切有关,《易纬》又有六十四卦策说、轨说,我们合称之为六十四卦策轨说。关于六十四卦策轨说的内容,《乾凿度》和《稽览图》都有记载,而主要见于《稽览图》。《乾凿度》卷下曰:
阳析九,阴析六。阴阳之析,各百九十二。以四时乘之八而周,三十二而大周。三百八十四爻,万一千五百二十析也。故卦当岁,爻当月,析当日。
案“析”字,在《稽览图》卷下又被称为“策”、“折”,三字通用,即《系辞》上“大衍之数”所讲的“策”。张惠言于《易纬略义》卷一《六十四卦主岁》指出:“析,古策字。”“策”指筮占所用的蓍草根数,一根蓍草叫一策。这里的“析”“折”“策”指阴阳爻的策数。“析当日”涉及到策说。“卦当岁,爻当月,析当日”连言,可见“析当日”的策说与六十四卦主岁说为同一大的系统,而密切相关。
关于六十四卦策说,《稽览图》卷下有记载:
六十四卦策术曰:阳爻九(郑注:以四时乘之,得三十六),阴爻六(郑注:以四时乘之,得二十四)。
可知,六十四卦384爻,阴阳爻各为192,阳爻的策数为9×4=36,阴爻的策数为6×4=24。如此,可计算六十四卦各卦的策数。如《乾》卦六阳爻,其策数为36×6=216。《坤》六阴爻,其策数为24×6=144。《乾》《坤》两卦同主一岁,合其策数为216+144=360,正与一年360日相当。《屯》卦二阳爻,其策数为36×2=72;四阴爻,其策数为24×4=96。《蒙》卦二阳爻,其策数为36×2=72;四阴爻,其策数为24×4=96。《屯》《蒙》两卦同主一岁,合其策数为72+96+72+96=336。这与一年的360日并不相当。按照六十四卦卦主岁说,将三十二年每年两卦的总策数计算出来,可看到有14年两卦的总策数为360。而其它年两卦的总策数,多者为408,少者为312,都不为360(见后《六十四卦策轨说表》)。但从平均数看,每年的策数又正为360。案六十四卦,其阳爻为192,策数为192×36=6912;其阴爻为192,策数为192×24=4608。合阴阳爻,六十四卦的总策数为6912+4608=11520。将六十四卦的总策数,分配到32年,则每年两卦的平均策数为11520/32=360,正相当于一年的360日。因此,“析当日”乃指平均策数而言。
《稽览图》卷下又记轨说:
轨术曰:阳爻九七(郑注:各以四时乘之,而并倍之,得一百二十八),阴爻八六(郑注:各以四时乘之,而并倍之,得一百一十二)。凡阳爻用六十四为法,乘得倍之。凡阴爻用五十六为法,乘得数倍之。
可知,阳爻的轨数为(9×4+7×4)×2=64×2=128,阴爻的轨数为(8×4+6×4)×2=56×2=112。如此,可计算六十四卦各卦的轨数,以及主一岁的两卦的总轨数。如《乾》卦六阳爻,其轨数为128×6=768。《坤》卦六阴爻,其轨数为112×6=672。主同一岁的《乾》《坤》两卦的总轨数为768+672=1440。其余可类似计算。
《稽览图》卷下记有“六十四卦流转图”,[9]实际为六十四卦策轨表。该表依六十四卦主岁说,列出三十二岁各主岁的两卦。下面又列有两卦的策数(称为“分各折”)和轨数(称为“分各轨”),以及总策数(称为“二合折”)和总轨数(称为“二轨合”)。郑玄在诸项下依次注出各数字,特别是注出各卦世爻纳支以及初爻纳辰。其各卦世爻纳支,同于京房八宫卦的世爻纳支。而对于各卦初爻的纳支,张惠言总结出规律为:“阳卦以子寅辰午申戌为次,阴卦以未巳卯丑亥酉为次。”[10]依《稽览图》所记及郑注,列表如下(原文的错误,依张成孙案语和张惠言意校正[11]):
六十四卦策轨表 岁 | 主岁卦 | 世爻纳支 | 初爻纳辰 | 二合折 | 二轨合 | 分各折 | 分各轨 | 1 | 乾 | 戌 | 子 | 360 | 1440 | 216 | 768 | 坤 | 酉 | 未 | 144 | 672 | 2 | 屯 | 寅 | 寅 | 336 | 1408 | 168 | 704 | 蒙 | 戌 | 巳 | 168 | 704 | 3 | 需 | 申 | 辰 | 384 | 1472 | 192 | 736 | 讼 | 午 | 卯 | 192 | 736 | 4 | 师 | 午 | 午 | 312 | 1376 | 156 | 688 | 比 | 卯 | 丑 | 156 | 688 | 5 | 小畜 | 子 | 申 | 408 | 1504 | 204 | 752 | 履 | 申 | 亥 | 204 | 752 | 6 | 泰 | 辰 | 戌 | 360 | 1440 | 180 | 720 | 否 | 卯 | 酉 | 180 | 720 | 7 | 同人 | 亥 | 子 | 408 | 1504 | 204 | 752 | 大有 | 辰 | 未 | 204 | 752 | 8 | 谦 | 亥 | 寅 | 312 | 1376 | 156 | 688 | 豫 | 未 | 巳 | 156 | 688 | 9 | 随 | 辰 | 辰 | 360 | 1440 | 180 | 720 | 蛊 | 酉 | 卯 | 180 | 720 | 10 | 临 | 卯 | 午 | 336 | 1408 | 168 | 704 | 观 | 未 | 丑 | 168 | 704 | 11 | 噬嗑 | 未 | 申 | 360 | 1440 | 180 | 720 | 贲 | 卯 | 亥 | 180 | 720 | 12 | 剥 | 子 | 戌 | 312 | 1376 | 156 | 688 | 复 | 子 | 酉 | 156 | 688 | 13 | 无妄 | 午 | 子 | 384 | 1472 | 192 | 736 | 大畜 | 寅 | 未 | 192 | 736 | 14 | 颐 | 戌 | 寅 | 360 | 1440 | 168 | 704 | 大过 | 亥 | 巳 | 192 | 736 | 15 | 坎 | 子 | 辰 | 360 | 1440 | 168 | 704 | 离 | 子 | 卯 | 192 | 736 | 16 | 咸 | 申 | 午 | 360 | 1440 | 180 | 720 | 恒 | 酉 | 丑 | 180 | 720 | 17 | 遯 | 午 | 申 | 384 | 1472 | 192 | 736 | 大壮 | 午 | 亥 | 192 | 736 | 18 | 晋 | 酉 | 戌 | 336 | 1408 | 168 | 704 | 明夷 | 丑 | 酉 | 168 | 704 | 19 | 家人 | 丑 | 子 | 384 | 1472 | 192 | 736 | 睽 | 丑 | 未 | 192 | 736 | 20 | 蹇 | 申 | 寅 | 336 | 1408 | 168 | 704 | 解 | 辰 | 巳 | 168 | 704 | 21 | 损 | 丑 | 辰 | 360 | 1440 | 180 | 720 | 益 | 辰 | 卯 | 180 | 720 | 22 | 夬 | 酉 | 午 | 408 | 1504 | 204 | 752 | 姤 | 酉 | 丑 | 204 | 752 | 23 | 萃 | 巳 | 申 | 336 | 1408 | 168 | 704 | 升 | 丑 | 亥 | 168 | 704 | 24 | 困 | 寅 | 戌 | 360 | 1440 | 180 | 720 | 井 | 戌 | 酉 | 180 | 720 | 25 | 革 | 亥 | 子[12] | 384 | 1472 | 192 | 736 | 鼎 | 亥 | 未[13] | 192 | 736 | 26 | 震 | 戌 | 寅 | 336 | 1408 | 168 | 704 | 艮 | 寅 | 巳 | 168 | 704 | 27 | 渐 | 申 | 辰[14] | 360 | 1440 | 180 | 720 | 归妹 | 丑 | 卯 | 180 | 720 | 28 | 丰 | 申 | 午 | 360 | 1440 | 180 | 720 | 旅 | 辰 | 丑 | 180 | 720 | 29 | 巽 | 卯 | 申 | 384 | 1472 | 192 | 736 | 兑 | 未 | 亥 | 192 | 736 | 30 | 涣 | 巳 | 戌 | 360 | 1440 | 180 | 720 | 节 | 巳 | 酉 | 180 | 720 | 31 | 中孚 | 未 | 子 | 360 | 1440 | 192 | 736 | 小过 | 午 | 未 | 168 | 704 | 32 | 既济 | 亥 | 寅 | 360 | 1440 | 180 | 720 | 未济 | 未 | 巳 | 180 | 720 |
三、卦主岁说和策轨说的功用 上文说过,《易纬》六十四卦主岁说和六十四卦策轨说密切相连,实际为同一个系统。卦主岁说确定32岁的周期中,
每岁的所主之卦;策轨说确定主岁卦的轨数。《易纬》认为由天元至帝王受命的积年,以及卦主岁说和策轨说,可推知此一个朝代的天命年数,亦即历年。《稽览图》卷下记其推法曰:“置天元甲寅以来,数之受命位之年数,以三十二数除之。不足除者,以《乾》《坤》始数,算末即得主岁之卦。”可见,其推法是采用《殷历》天元甲寅,以甲寅至某帝王受命的积年,除以卦主岁的周期32。以其所得余数,从《乾》《坤》主首岁始数,得受命之岁的所主卦。再由受命岁所主之卦,得到其轨数,其轨数即帝王朝代的历年。这可以《易纬》对文王周代历年的推算作为例子。《乾凿度》卷下载:“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昌以西伯受命。”天元至周文王受命的积年为2759280岁,以2759280岁除以32,商为86227,余数为16。由上面《六十四卦策轨表》,16岁入《咸》《恒》轨,其轨数皆为720,由此推知周代的历年为720岁。故郑玄注《乾凿度》卷下曰:“文王推爻为一世,凡七百二十岁。岁轨是其居位年数也。”[15]《稽览图》卷下有后人所附益的以策轨说推刘宋历年的内容,它以天元至宋高祖刘裕禅晋的永初元年为积年2760847年,以32除之,余数为15,入《坎》《离》轨,取《离》轨数736,得刘宋历年736岁。
《左传·宣公三年》曰:“(周)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周王朝自武王至显王共三十世,三十一王(不计哀王、思王)。自周显王三十三年起,六国次第称王,《左传》所载,当指是时。《孟子·公孙丑下》:“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年矣。”《乾凿度》卷上亦曰:“大任顺季,享国七百。”案“季”为季历,为文王之父,“大任”即太任,为文王之母,这也是讲周代的历年约为七百。因此,从表面上看,《易纬》“卦主岁说”和“策轨说”对周代历年的推算与实际年数基本上是吻合的。但这实际上只是例外,并且是唯一的例外,因为观上面“六十四卦策轨表”可知,以此法推算,各朝的享年最少为688年,最多为768年。观三代以来至今,只有周代一个王朝符合此推算范围,其余都不符合。如上面方士以此法推刘宋王朝历年为736岁,实际上从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立国,至顺帝刘准升明三年(479年)亡国,只有短短的59年,远远少于此推算的最少688年的历年数。因此,以“卦主岁说”和“策轨说”推算朝代历年实际上是不应的,实际上是很荒谬的。
注释:
[1]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四《乾坤凿度二》,四库全书本。张惠言《易纬略义》卷一《六十四卦主岁》,广雅书局本。焦循《易图略》卷八《论爻辰第十》,皇清经解本。黄元炳《卦气集解》之《全图重数概说》之四之第十、十一节,民国三十二年排印本。
[2]《易纬·乾凿度》卷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36页。
[3]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四《乾坤凿度二》,四库全书本。
[4]焦循《易图略》卷八《论爻辰第十》,皇清经解本。黄元炳《卦气集解》之《全图重数概说》之七《卦气与贞辰之相关》,民国三十二年排印本。
[5]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四《乾坤凿度二》,四库全书本。黄元炳《卦气集解》之《全图重数概说》之四之第十一节,民国三十二年排印本。
[6]张惠言《易纬略义》卷一《六十四卦主岁》,广雅书局本。
[7][8]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163页。
[9]见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157—166页。
[10][11]张惠言《易纬略义》卷二《卦轨》,广雅书局本。
[12]笔者案:《革》初爻所纳辰原文作“未”。按张惠言总结的规律,应纳“子”,据改。
[13]笔者案:《鼎》初爻所纳辰原文作“寅”。按张惠言总结的规律,应纳“未”,据改。
[14]笔者案:《渐》初爻所纳辰原文作“午”。按张惠言总结的规律,应纳“辰”,据改。
[15]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42—4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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