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注释: 1、礼:礼节、仪式。 2、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圣王的治世之道。 歧义: 1、『和』有两解: 一解:中而谐,配合恰到好处,各方皆满意。〖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程端蒙〖性理字训〗:『发必中节,无所乖戾,为情之正,是之谓和。』 二解:音乐。邢昺〖论语注疏〗云:『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又言:『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第二解有些牵强,不采。 白话试译: 礼之应用,以把握『和』的原则最为重要。古代圣王治国,可贵之处就在于此。如果什么事情都死守着礼的形式不放,有时肯定行不通;如果一味为和而和,不用仪节予以规范,也不可行。 疏解: 本章语录,主要讨论了礼之本质与形式的关系。 朱子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论语集注〗)此等于说,礼的形式是人事仪节,而本质则是天之道。 天之道以和为贵,人之道自然也以和为贵。人之道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以特定的规范仪式表现出来,即是礼。 周朝时期,礼的仪节繁多,号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然而,人事复杂万千,时势古今变化,圣人制定的仪轨,不可能穷尽方方面面,也不可能千载不变。因此,礼的应用,不可拘泥于形式,应根据『和为贵』的原则,灵活斟酌。 可灵活斟酌,并不等于为和而和,不要原则,随意变化。 一方面,礼假如不用仪节表现,便如同粮食不用器皿装盛一样,必然散漫而难以掌握;另一方面,礼毕竟为先圣所制,后辈之人,应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谨慎变通。 因此,我们现代人对待礼,既不必过于拘泥于形式——例如,不合时宜、不分场合地穿两千年前的儒服、行三千年前的古礼等——也不能对古礼完全否定,弃之如敝履。正确的态度应是,在继承的基础上,遵循『和为贵』的原则,根据现实世情,而适当权变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