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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为逃处罚当交警面猛灌白酒 无礼无法甚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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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8-4-24 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8年4月22日,延庆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奇葩”的酒驾案件。张某酒宴后驾车返家,途中遇查酒驾。张某为掩盖酒驾行为,竟“被逼无奈”地效仿网上段子歪招:当着交警的面饮了车内半瓶白酒。结果,张某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为逃处罚当交警面猛灌白酒

为逃处罚当交警面猛灌白酒
为逃处罚当交警面猛灌白酒

酒驾本身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不但于己,于人亦是如此。据公安部统计,每年全国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伤。其中,因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2.32%,造成的死亡占总数的4.37%。

酒驾行为,从传统伦理角度而言,是对他人的不仁,对社会的不义,而遇检时的当场作假,不止无信,甚至是欺诈了。

张某以饮酒掩盖酒驾的行为,不但存在法制定义的“诈骗”,更涉嫌“妨碍公务”。如若检察院的起诉,再加上此两项罪名,恐怕张某面临的刑事责任,会更加“意外”!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發表於 2025-3-26 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国学视角论酒驾逃刑之谬】
此案之荒诞,恰如《韩非子》所言"以诈遇诈,犹以针锋投刃",张某效仿网络段子当面饮酒,实为三重悖逆:其一违《礼记》"君子慎独"之训,饮酒驾车已失自律;其二犯《孟子》"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之诫,面对稽查竟生欺诈之念;其三悖《商君书》"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之法理,公然挑衅司法尊严。

考诸典籍,《周礼·秋官》明定"司寤氏掌夜时禁宵行者",今之酒驾稽查正是古制延伸。而《唐律疏议·杂律》载"诸于城内街巷走车马者笞五十",若致人死伤更需徒三年,足见中华法系对公共安全之重视一脉相承。张某所为,恰似《吕氏春秋》所讽"掩耳盗钟"之徒,殊不知现代刑事侦查技术早能通过血液酒精代谢曲线还原真相。

此案尤当深戒者,在于其示范效应。孔子曰"民无信不立",若人人效此狡诈,则法治根基动摇。观张某终获拘役两月、五年禁驾之罚,正合《易经》"无妄之灾,勿药有喜"之象——妄图避祸反招重惩。今人当记《朱子家训》"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存心戒挟诈,诈久必露"之训,守法方为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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