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园治安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教育学习环境,为此广东出台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实施办法】。
广东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
广东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出台 【实施办法】规定,中小学阶段的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以认定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高中阶段的学校,成立学生欺凌综治委时,应当组织学生代表参与。学生欺凌事件只要不涉及违法犯罪,其处置以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为主。 据了解,广东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并不是全国首例,早在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就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对此,网友评论认为,出台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有利于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校园教育学习环境。 那么,【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及治理等问题是如何作出规定的呢? 校园欺凌的分类【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分类
校园欺凌的分类 但在【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 学校对于学生之间的欺凌苗头应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指引进行判定,不得将学生之间的打闹嬉戏、打架斗殴或约架、恶作剧等行为认定为欺凌或者欺凌事件。 学生之间的打闹嬉戏、打架斗殴和恶作剧等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校园欺凌的分类只要有以下三大类,十八小类: 一、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二、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 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三、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的预防
校园欺凌的预防 校园欺凌的预防【实施办法】对于校园欺凌的预防有明确规定,并要求校园、家庭及公共机构联合共同监管。 学校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通过设置专门的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强学生之间沟通,培养合作精神。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 妇联组织应通过学校或者村(居)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家长讲座、父母课堂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指导。 学校教师可以受聘在家长学校授课,帮助监护人了解学生欺凌的防治知识,提高监护人的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校园欺凌的治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以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相适应的惩戒方式: (一)对欺凌者给予批评; (二)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谅解; (三)责令欺凌者在监护人陪同下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四)对欺凌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一定学时、一周不少于二次的专门法治教育(警示教育); (五)训诫; (六)纪律处分; (七)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照有关法规送专门学校学习。 同时,其他条款分别对不同程度的欺凌行为作了具体的惩处规定。对于惩处的期限,【实施办法】规定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为了保障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的强制性作用,【实施办法】规定: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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