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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社會教育] 廣東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出台 明確分類預防及治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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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8-11-14 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全國中小學校園治安日益惡化,嚴重影響了教育學習環境,為此廣東出台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下文簡稱【實施辦法】。

廣東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

廣東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

廣東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出台

實施辦法】規定,中小學階段的學校必須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以認定並處置學生欺凌事件。高中階段的學校,成立學生欺凌綜治委時,應當組織學生代表參與。學生欺凌事件只要不涉及違法犯罪,其處置以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為主。

據了解,廣東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並不是全國首例,早在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就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對此,網友評論認為,出台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有利於從小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有利於維護良好的校園教育學習環境。

那麼,【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及治理等問題是如何作出規定的呢?

校園欺凌的分類

【實施辦法】明確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校園欺凌的分類

校園欺凌的分類

校園欺凌的分類

但在【實施辦法】第十九條也明確規定:

學校對於學生之間的欺凌苗頭應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的指引進行判定,不得將學生之間的打鬧嬉戲、打架鬥毆或約架、惡作劇等行為認定為欺凌或者欺凌事件。

學生之間的打鬧嬉戲、打架鬥毆和惡作劇等行為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所以,校園欺凌的分類只要有以下三大類,十八小類:

一、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為沒有違法

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的。

二、欺凌者恃強凌弱的行為尚未違法、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

對被欺凌者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等物理攻擊的;捏造事實誹謗被欺凌者的;在社交媒體用圖像貶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三、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弱的;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依法屬於不予處罰的;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毆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其他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校園欺凌的預防

校園欺凌的預防

校園欺凌的預防

校園欺凌的預防

【實施辦法】對於校園欺凌的預防有明確規定,並要求校園、家庭及公共機構聯合共同監管。

學校要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通過設置專門的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加強學生之間溝通,培養合作精神。

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等。

婦聯組織應通過學校或者村(居)委會定期組織開展家長講座、父母課堂等形式多樣的專題培訓,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進行指導。

學校教師可以受聘在家長學校授課,幫助監護人了解學生欺凌的防治知識,提高監護人的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校園欺凌的治理

【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學校可以根據欺凌者實施欺凌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對欺凌者可以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相適應的懲戒方式:

(一)對欺凌者給予批評;

(二)責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當面賠禮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諒解;

(三)責令欺凌者在監護人陪同下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

(四)對欺凌者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一定學時、一周不少於二次的專門法治教育(警示教育);

(五)訓誡;

(六)紀律處分;

(七)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照有關法規送專門學校學習。

同時,其他條款分別對不同程度的欺凌行為作了具體的懲處規定。對於懲處的期限,【實施辦法】規定學校一般應在學生欺凌綜治委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學生欺凌事件情況複雜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由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負責人提出,經校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

為了保障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的強制性作用,【實施辦法】規定:

政府部門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該【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遊客  發表於 2018-11-14 12:38
那麼,【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及治理等問題是如何作出規定的呢?
遊客  發表於 2018-11-14 14:49
網友評論認為,出台治理校園欺凌的措施,有利於從小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有利於維護良好的校園教育學習環境。
三代 發表於 2024-3-19 02:1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注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案件
xie4566 發表於 2025-4-19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廣東校園欺凌治理新規芻議:分類施策與教育本位的回歸】

廣東省新近頒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為教育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制度創新。本文擬從國學視角,就該【辦法】所體現的治理智慧與教育倫理略陳管見。

一、分類治理的"中庸"智慧
【辦法】將校園欺凌細化為三大類十八小類,恰合【禮記】"分爭辨訟,非禮不決"的古訓。其精妙處在於:既明確"起侮辱性綽號"等輕微行為屬欺凌範疇,又嚴格區分"打鬧嬉戲"與惡意欺凌,此乃"過猶不及"的中道思想在現代教育中的運用。尤值稱道的是對網絡欺凌的界定,暗合【周易】"言行,君子之樞機"的訓誡,將虛擬空間的言行納入道德規約。

二、預防為本的"教化"傳統
【辦法】要求各校成立綜合治理委員會,尤以高中須吸納學生代表參與,此制深得【學記】"相觀而善之謂摩"的精髓。學生自治古已有之,宋代書院即設"齋長"管理同窗,今以委員會形式重構,既承"君子以朋友講習"的儒家教育傳統,又賦予現代法治內涵。預防機制中融入心理干預,更暗合【黃帝內經】"治未病"的東方智慧。

三、處置方式的"禮法"平衡
【辦法】規定非違法犯罪事件以校內處理為主,體現"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的治理哲學。漢代董仲舒【春秋決獄】倡導"原心定罪",今之【辦法】對欺凌動機的甄別,正是對此傳統的創造性轉化。而建立分級處置機制,則與【周禮】"以八刑糾萬民"的分級懲處理念遙相呼應。

四、當代啟示與文化反思
此【辦法】之價值,不僅在於技術層面的制度設計,更在於回歸"明人倫"的教育本旨。孟子曰:"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治理校園欺凌,終須以文化人。建議各校可輔以【弟子規】【朱子家訓】等蒙學經典的現代詮釋,從根源上培育"仁者愛人"的校園文化。

結語:
廣東此【辦法】可謂"鑑往知來"之作,既承續"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的中華政教傳統,又契合現代法治精神。若能輔以家校社協同共育,將制度約束與道德教化相結合,則校園重歸"弦歌之地"可期。然須知,根治欺凌頑疾,終究有賴於整個社會對"尊德性而道問學"教育理念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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