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度 91||
法律,
本爲正義而生,
卻唯置正義於死地。
正義,
情義之中庸者,
法律,
無情無義之至極者,
欲以無情無義,
而規範情義之中庸,
何異於緣木求魚,
南轅北轍?
法律,
一紙空文,
而行於執法之人,
是非正義之昭,
唯執法者所欲而已。
權貴皆欲立法,
而不上己身,
以合法而爲非義,
故有禮教規之,
是謂德治。
又欲立法,
而脫於非法,
只許州官放火。
此法制之先天死症也,
千古未嘗免其害。
是戰國始,
道法興而民狡詐,
權貴興而王道衰敗,
華夏竟不能以儒家免其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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