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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說漢代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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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0-11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國學網――中國經濟史論壇


一  

    文獻記錄漢代的火災有93次(關於這些火災出現的時間和地點參見表1)。自然,這些記錄是很不完整的。首先,文獻記錄的失火地點基本上是都市特別是兩京,鄉村邑落少有提及。其次,出於對失火的政治預言性質的考慮,文獻記載的側重點是皇宮、王宮、陵寢等地點的失火事件,普通百姓住宅中發生的火災被大大忽略了。除2例情形不詳外,皇宮火災34例,諸侯王宮火災3例,官府設施火災10例,陵寢火災23例,城門或門樓等設施火災3例,交通設施火災2例,商業設施火災1例子,民間火災9例,因戰亂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全城性火災5例,山林火災1例。在這些樣本中,皇宮和陵寢的火災次數可能與歷史實際相近,其他類型則有相當大的偏差。例如官府設施火災例子主要是中央官府,很難設想當時地方官府沒有出現一次火災;尤其是民間火災次數只有9例,這在兩漢4個世紀的漫長時期是難以令人置信的。我們注意到9例民間火災中6例有損失的具體記錄,以燒毀人家(或兼記死亡人數)或死亡人數為損失單位,損失最小者是燒97家和死亡105人。[1]沒有統計數字的兩例中也有人員傷亡的描述。某些見諸文獻的火災陳述如【後漢書・儒林列傳上・劉昆】述東漢初江陵連年火災,並未收入【本紀】或【五行志】中。合理的推測是,只有那些規模較大、後果也十分嚴重的民間火災才被呈報到中央政府,而我們今天看到的文獻記錄很有可能只是留在官方擋案中的一小部分。[2]換言之,今天所見的漢代火災記錄不僅有文獻散失的缺陷,也是一種選擇性的遺漏,漢代火災的實際發生次數必定大大超過現存文獻記錄的93次。依照社會學通則,現有文獻的陳述並不能構成我們分析漢代火災的資料基礎。但另一方面,這些資料至少在下面兩個方面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個歷史時段火災發生及其與社會文化的某些關聯:關於火災的記錄側重有助於了解當時社會對火災的一般性認識;已被記錄的火災災情有發生時間、地點、原因乃至後果的描述,就個案本身來說是相對完整的,由此可以使我們對相關問題有所了解。  
    【漢書・五行志上】引【左氏經】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今本【左傳】宣公十六年【傳】語與此同。我們尚不清楚『火』與『災』的這兩種概念是否也廣布於漢代民間,但可以基本判定,它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是主流文化的規範解釋。例如【鹽鐵論・備胡】賢良云:『宋伯姬愁思而宋國火,魯妾不得意而魯寢災。』這兩樁事分見【左傳】襄公三十年【傳】和【公羊傳】僖公二十年【傳】,賢良的評論正如以往論者所言,蓋出自董仲舒之說。[3]在略晚一些的【易林】中也可以看到多處相類的表達。其中卷一『晉』云:『烏鳴嘻嘻,天火將起,燔我館屋,災及姬後。』卷六『小畜』云:『天火大起,飛鳥驚駭。作事不時,自為身咎。』有『五經無雙』之稱的許慎對天火的解釋是『天火曰』。[4]【漢書】【本紀】和【五行志】等篇章對火災的記錄所遵循的也正是這個原則,只是到了東漢後期,這個原則才變得模糊起來。關於『火』與『災』分類的文化意義和變遷,下文還要詳細討論。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從表面上看,『火』、『災』分別指人為因素引發的和非人為因素引發的火災,但究其實質,『火』與『災』是以『果』即是否有超自然力量對人事進行干預為標準,潛在地含有人與天的聯繫。因此,有理由懷疑漢代文獻記錄的一些『災』可能是人為因素所致,[5]只是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中有意無意間從『火』中分離開來,在刻意或不經意中被打上『災』的標記。總之,我們不能簡單地將當時的『火』、『災』概念等同於後世對火災成因的理性區分。  
    回到社會學的角度,儘管漢代人的『火』『災』的概念具有特定意義,但與此前和以後時代相同,當時火災成因有自然和人為兩種基本類型。其中,自然因素造成的火災包括雷擊、物體自燃以及其他後代尚不清楚的某些原因。雷電引發火災的實例如惠帝七年『雷震南山,大木數千株,皆火然至末,其下數十畝地,草皆焦黃』。[6]這是由雷擊造成的森林大火。雷電也是造成邑落火災的原因之一。【論衡・雷虛篇】云:『盛夏之時,雷電迅疾,擊折樹木,敗壞室屋』。『當雷擊之時,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出土的漢代陶樓明器上書有『雷火』二字,[7]或係為躲避雷擊引起的火災而特書的符文。因『天火』發生突然,故在漢代又有『神火』之稱[8]。晉人張華曾有『積油滿萬石,則自然生火』之語,[9]這種描述應來自實際觀察。雖然在目前所見的漢代資料中尚無物體自燃的直接證據,但確有頗多火災與自燃有關。如【續漢書・五行志二】云:順帝陽嘉元年東西莫府的火災系因『上欲更造宮室,益台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續漢書・五行志二】注引【古今注】述順帝漢安元年三月洛陽火災起因云:『火或從室物閒物中,不知所從起,數月乃止』。應劭也記錄了侍御史臧仲英家『火從夾簏中起,衣物燒盡』的事件。[10]下面這則故事有助於解釋這些無名之火。【太平廣記】卷三一七引【拾遺記】說糜竺家中失火,火從庫內起,原因是『陽燧得旱爍,自能燒物也』,即用於取火的陽燧『旱爍』(可能是日光反射)引起物體燃燒。這個故事雖帶神話色彩,但其述火災原因大約有現實所本。氣候炎熱或氣候異常也可能導致火災。[11]而在特定條件下發生的物體自燃在當時也曾出現。[12]在前述漢代『天火』例子中,火災發生的場合都有易燃物或可燃物堆積,在氣候炎熱等條件下,便有可能造成火災。有些『天火』文獻沒有更多說明,如【漢書・武五子傳】述『天火』燒燕剌王劉旦城門;【後漢書・劉焉列傳】述綿竹火災,『天火燒其城府 重,延及民家,館邑無餘也』。這類火災原因只能存疑。  
    有一系列因素與『人火』息息相關:戰亂和其他惡意縱火、夜間照明、炊事活動、取暖、取火方式、某些飲食方式、冶煉和燒制瓦器等,都有可能引起火災。[13]相形之下,人為因素引發的火災更為普遍,在所記錄的93例火災中,有33例屬於『災』,有60例屬於『火』,其中記錄相對完整的皇宮和陵寢火災中,『災』與『火』分別是23和34次;『火』的數量明顯高於『災』的數量。在多數情形下,『火』對日常生活的破壞也更為嚴重。  
    戰亂造成的火災主要出現在城市和戰略要地,其直接後果是對國家最繁華地區的毀滅和打擊,這種情形在王朝更替時期反覆出現,文獻中記錄頗詳,此不贅引。相形之下,日常生活中的散發火災更為常見。江蘇鎮江左湖新石器文化遺址中的一處房舍覆蓋頗厚的燒土,可能是毀於一場遽然而至的火災。[14]據考古勘測房舍正中是大型灶坑,說不定這場火災與灶坑燃火有關。果若如是,這是已知最早的一次生活火災。漢代社會常見用火不慎造成的火災。順帝永建二年(公元127年),洛陽宮因『守宮失火』,造成『燒宮藏財物盡』巨大損失;章帝時新平主家御者失火,延及北閣後殿。[15]【越絕書】卷二【越絕外傳記・吳地傳第二】曾記戰國末看守吳西宮人員因夜間照明不謹將『周一里二十六步』的西宮燒毀,洛陽宮守宮和新平主家失火原因或與之相仿。炊事活動是普通人家失火的重要原因,灶本身結構不合理或在灶旁放置柴禾,都易造成火災。【韓非子・喻老篇】云:『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丈人之慎火也塗其隙。是以丈人無火患。』【漢書・霍光傳】云:『客有過主人者,見其灶直突,傍有積薪,客謂主人:「更為曲突,遠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嘿然不應。俄而家果失火』。【群書治要】引桓譚【新論】也有類似寓言。上述三則故事文本的時間分別是戰國晚期、西漢中期和後期,我們知道,一般來說作為文本形態的故事和寓言必定在當時具有普遍意義,這三則描述流傳時間之長,反映了廚事活動不謹造成的火災在當時是頗為常見的。野外用火也極易引起火災。如【後漢書・逸民列傳・梁鴻】述梁鴻『牧豕於上林苑中,曾誤遺火延及它舍』。漢宣帝時,長沙剌王劉建德狩獵時『縱火燔民九十七家』,並導致兩人死亡。[16]總之,兩漢時期引起火災的人為因素雖不及現代社會複雜,但生活和生產活動與火的密切關係仍然為火災的發生提供了許多潛在條件。  
    火災發生的季節頻率是一個有趣的話題。在漢代93例火災中,除沒有標明季節的12例和6例戰亂火災外,春夏秋冬四季發生的火災分別是21、28、16、10例,相應的比例分別是0.28:0.37:0.21:0.13,發生頻率依次為:夏、春、秋、冬。這個頻率似乎有些出人意料。冬季用火最多,引發火災可能也相應增加,但統計中卻排在末尾;夏季雖氣候炎熱,但用火不如冬季,而火災發生頻率卻排在統計前列。在戰國末年的災異學說中,火災與孟冬政令不善有關。[17]漢代災異學說則將火災出現與『火』(與『夏』相應)的不良政治聯繫在一起(詳後)。上述季節頻率與漢代災異說相合,但我們尚無法確認這些記錄是否受到漢代災異說的影響,統計樣本的欠缺使我們無法窺見漢代火災的真實季節發生頻率。  
    時間分布曲線上的另一個明顯差異是不同君主在位期間的火災頻率。其中,惠帝5次、高后1次、文帝1次、景帝2次、武帝5次、昭帝2次、宣帝4次、元帝2次、成帝7次、哀帝2次、平帝3次、王莽時期及兩漢之際3次、光武2次、章帝1次、和帝3次、安帝8次、順帝10次、桓帝25次、靈帝3次、獻帝3次。高祖、明帝以及殤、沖等帝沒有在位期間的火災記錄。總的趨勢是,東漢的火災次數多於西漢。很顯然,由於我們前面提到的樣本因素,由於生活和生產狀況基本如一,沒有出現足以使火災頻率上升的客觀因素,這個結果並不能證明這個歷史時期火災災情呈現增加的趨勢。在可供分析的數據中,安帝、順帝和桓帝在位期間火災次數接近兩漢時期火災總數的一半,這裡面確有某些耐人尋味的東西。一方面,從安帝時期開始,東漢王朝陷入不可遏止的頹勢,高層權力分配搖曳於外戚、宦官爭鬥的惡性循環中,在天人感應和讖緯體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火災成為解釋現實的有效話語,在這個背景下,火災尤其是發生在宮闥陵寢地點的火災因其特殊意義而被人更多地留意。另一方面,在安、順、桓統治期間的某個時期,火災的發生確乎明顯增加。如桓帝延熹八年,皇宮和陵寢發生了11次火災,有的是一月或一天中頻發:二月,南宮嘉德署、黃龍、千秋萬歲殿火;閏五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盾、掖庭朔平署火;十一月德陽前殿西x、黃門北寺火。[18]沒有直接證據表明這些頻發的宮內失火是有人試圖利用災意警告當權者,但這個可能是不能斷然排除的。還有一個可能是由於此時管理鬆懈,從而使火災連續發生。無論何種原因,這種情狀都從日常生活的角度為東漢晚期權力中心的混亂無序提供了旁證。  
    【春秋】記錄的火災有14次,文獻記錄的戰國時期火災次數更少。依據前述理由,這些數據並不確切。不過,由於以下原因,漢代火災發生率可能超過前代。首先,人口大幅度增長、人口密度增加以及人類活動的相應增加,提高了火災發生的可能。其次,春秋戰國時期半地穴式建築是黃河流域一帶常見的民居類型,漢代雖然還有地穴或半地穴式住所,但就整體而言,地面建築占有絕對優勢,即使下貧人家也大都居住在『茅屋草廬』中。包括皇族、貴族和豪族大姓在內的社會上層居所的建築規模比其前輩更為龐大。漢代建築的主體是土木架構,火災更易蔓延也因而更難控制。換言之,就災害對人類的危害而言,兩漢時期火災的危害度可能較以往明顯增強。   




[1]【漢書・景十三王傳】云:長沙剌王劉建德縱火燔民97家,死亡2人。【續漢書・五行志二】注引【古今注】:安帝永初二年河南郡縣火,死亡105人。  
[2] 與大體上來自同一文本的宮殿、陵寢等地火災記錄相比,民間火災記錄的資料來源顯得有些雜亂,這種不完整性可能是記載散落的結果。  
[3] 楊樹達:【漢書窺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73頁。王利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454頁。  
[4]【說文】『火部』。  
[5] 這裡有一個間接證據。【漢書・王莽傳下】:王莽地皇三年,霸橋『災』,王莽惡之,下詔云:『大司空行視考問,或雲寒民舍居橋下,疑以火自燎,為此災也』。按,王莽迷信符命,霸橋火災對其心理打擊頗大,他的解釋雖含糊不清,但大司空報告橋下有人口居住確是霸橋火災的一個可能原因。  
[6]【西京雜記】卷二。  
[7] 四川省博物館:【四川牧馬山灌溉渠古墓清理簡報】,【考古】1959年第8期。  
[8]【易林】『大壯第三十四』。  
[9]【博物志】卷四。  
[10] [漢]應劭撰、吳樹平校釋:【風俗通義校釋・怪神】,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 353頁。  
[11] 漢代人認識到氣候異常可以引發火災。【淮南子・時則】云:孟秋之月行夏令,『則冬多火災』。  
[12]【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成帝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 焚其巢。男子孫通等聞山中群鳥 鵲聲,往視,見巢燃,盡墮地中,有三 d燒死。樹大四圍,巢去地上五丈五尺。』  
[13] 起居和夜間勞作均需燈火,【太平御覽】卷八七一引桓譚【新論】云:『舉火夜作,燃炭干牆』。漢代人以鑽木、燧石和陽燧取火,若取火不當,容易引起火災。漢代人喜食炙肉,其食具多為木製,這也潛伏着失火的危險。【漢書・五行志上】記武帝征和二年涿郡鐵官鑄鐵發生『鐵銷,皆飛上去』;記成帝河平二年沛郡鐵官冶鐵不下,鐵散如流星。這兩個事故雖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火災,但包括冶煉金屬、燒制瓦器、製作木炭在內的工作,需要大量易燃物質,今天仍是引發火災的高危工作。  
[14] 南京博物院等:【江蘇鎮江市左湖遺址發掘簡報】,【考古】2000年第4期。  
[15] 分見【續漢書・五行志二】注引【古今注】、【後漢書・皇后紀上・明德馬皇后】。  
[16]【漢書・景十三王傳】。  
[17]【呂氏春秋・十二紀】孟冬行夏令,『則國多火災』。  
[18] 上述火災並非同日發生。【續漢書・五行志二】李賢注引袁山松【後漢書】云:『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可知尚有沒有記錄的一天『再三發』的火災
(作者:彭衛 楊振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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