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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漢字網 實現華語文化交際圈的漢字『書同文』,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下面主要談談『書同文』的標準以及相關的問題。
1關於漢字『書同』的標準 漢字的書同標準,大體應分爲:⑴字量標準;⑵字體標準;⑶字形標準;⑷字序標準;⑸字音標準;⑹字義標準等方面。下面談談制定這些標準時可能遇到的各種相關問題。
1.1字量標準問題
字量的標準問題,主要包括:常用字量、通用字量、漢字總量和專用字量等。
字量問題雖然工作量巨大,但可以採用計算機進行計量統計和計算,人爲的爭議也比較少。目前大陸方面已經對『常用字量』、『通用字量』等進行了統計和研究,制定了【現代漢語常用字表】(收3500字)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收7000字),基本解決了教育用字和印刷用字的數量問題。台灣方面也對教育用字進行了研究,制定了【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收4808字)和【國字標準字體楷書母稿】(收11151字)等。另外,韓國和日本也研製了各自的常用漢字表。目前韓國的常用漢字是1800字,日本的常用漢字是1945字。(孫維張,1994)目前急需解決的是兩岸統一的常用字表和通用字表,然後再考慮與韓國和日本的統一用字問題。現在已經裝入WINDOWS視窗的20902字的GBK大字庫,顯然是太臃腫了。
漢字總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字典編寫方面,【漢語大字典】(1990)收54678字,【中華字海】(1994)收85568字,這是到目前爲止,收字最多的兩部字典。但其中到底含有多少異體字,除去異體字後,實際的漢字總量是多少等,仍需要繼續研究。
目前兩岸都未能完善解決的是各種專用字量,如姓名專用字、地名專用字、方言專用字、行業專用字、翻譯專用字等。
1.2字形標準問題
鑑於目前兩岸政治對立的現實,爲了消除政治對『書同文』的影響,在漢字繁簡問題上,我們認爲,不要人爲強化繁簡之間的對立,不要進行誰一定取代誰的無休止爭論。這樣做只能傷了大家的和氣,是不能取得好的結果的。我們應該樹立一種觀念,即:漢字的繁體字形和簡體字形,都是漢字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歷史性字形,並沒有你死我活的利害衝突。要論優缺點,哪種字形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或一無是處的。繁體字形和簡體字形都需要進行整理和改造,如對其異體的整理和對不合理、美觀字形的改造等。喜歡用繁體字形的人們,不要反對別人喜歡用簡體字形;喜歡用簡體字形的人們,也不要反對別人喜歡用繁體字形。
從學理上說,繁體字形與簡體字形之爭,牽扯到正體字形的確立原則問題。內地確立正體字形,以從俗、從眾爲原則,故多把簡體字形作爲正體;台灣偏重歷史傳統,故多把繁體字形作爲正體。這一點在兩岸各自的異體字整理表中就有所體現。因此,統一整理異體字的標準,應成爲確立標準字體的首要任務。爲避免分歧,在整理異體字時,不妨把有繁、簡兩形區別的字,都分別確立繁、簡兩種正體,並儘量使其一一對應。這樣就爲兩岸制定不同的文字政策,留有了餘地。在歷史上,秦代曾出現過官方以小篆爲正體字形,民間則大多使用隸書字形的情形。我們今天爲什麼不可以允許官方和民間在用字上有一定差別呢?譬如,內地官方可以簡化字爲正體,民間則繁簡由之;台灣官方可以繁體字爲正體,民間也繁簡由之。
實現『書同文』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即現階段,先要求書同『字』,而不要求書同『形』;第二步,待條件成熟後,再討論書同『形』乃至完全實現『書同文』的問題。也就是說,目前的『書同文』,並不是要求只書寫統一的簡體字形或統一的繁體字形,而是應要求既書寫統一的簡體,也書寫統一的繁體。因此,現在我們要做的工作,應是儘快制定出統一的簡體字形標準和繁體字形標準,而不是進行或簡或繁的無休止爭論。就是說,『書同文』的字形標準應該有繁、簡兩套,以供各方各取所需。傅永和先生編的【規範漢字綜合表】的體例,可供我們參考。
1.3字體標準問題
字體是漢字體系在某一範疇中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體式。從歷時範疇上看,漢字曾發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國古文、小篆、隸書、楷書等多種字體;從共時範疇上看,在某種歷時性字體中,往往還包括正規體、草寫體,以及歐、柳、顏、趙等個人風格性字體等;印刷術出現以後,還出現了手寫體和印刷體等。某個漢字字形,在什麼情況下應使用什麼字體,而不應該使用什麼字體,就屬於字體標準的規範問題。
當前,與字體標準有關的主要是新、舊字形問題。內地實行漢字改革以後,對簡化字和繁體字的字形都進行了改進,推出了以【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爲標準的新形字體,俗稱『人民體』。而台灣和港澳則基本上仍沿用老式的舊字體。我們要確定『書同文』的印刷體標準,就必然要考慮使用新字體還是舊字體的問題。到底哪種字體好,恐怕也要做深入研究和討論,才能取得一致意見。
另外,宋體、楷體等各種印刷體之間,也存在字形差異問題,如宋體的『心』和楷體的『心』等。我們在確定印刷體的標準時,不能只考慮宋體的字形標準,而應將各種字體的字形標準都考慮在內,要制定一整套變形規則,如筆畫變形規則、部件變形規則等,以使構形規則化,讓人們覺得有章可循,否則,即使搞出了標準印刷體,也難以推行。
1.4字序標準問題
字序問題包括兩個方面:⑴個體漢字內部的筆畫和部位順序;⑵漢字系統內部個體漢字間的排列順序。相對來說,前者比較容易統一,而後者則仍未找到理想的標準。漢語的字典、詞典,查檢起來特別麻煩,就是因爲我們尚未找到理想的字序標準。『書同文』標準字的排序,可以在繼續沿用傳統排序法的基礎上,適當推出部分新排序法,如與計算機輸入碼一致的編碼排序法等。
1.5字音標準問題
從表面上看,字音標準問題似乎與『書同文』關係不大,實際上並非如此。首先,『語同語』是『書同文』的基礎和前提,如果不實現『語同語』,也就無法實現『書同文』。就拼音文字而言,這是不難理解的,因爲發音不同寫法自然也就不同。漢字似乎特殊一些,因爲它具有超方言的特點,但實際上其『超方言性』也是以各方言間的有對應的方面爲基礎和前提的,在各方言間非對應的方面,其『超方言性』就不存在了。如廣東話寫作『無的彈』(mu?di tan),是『好得沒的說』的意思,這在北方人看來,簡直是不可思議的。其次,作爲『書同文』標準的個體漢字,都需要註上標準的讀音,語音標準不確定,就無法給標準字注音。
不管是內地的『普通話』還是台灣的『國語』,都選取北京語音作爲標準音,在大的方面爲『語同語』和『書同文』奠定了基礎。但就個體漢字的具體讀音看,仍然存在很大差異,如兩岸的『審音表』就不完全相同。在這方面,周有光先生提出的『是否改弦易轍,索性走「方言普通話」的道路』的問題,孔憲忠、胡百華等先生所提出的『音混症』問題等,是很值得我們深思的。應該引起我們關注的是,普通話或國語的正音標準規定得太嚴,連北京人、某些推普者以及國家領導人等,都不能做到完全符合標準,是否妥當?規範和統一,是否一定意味著『整齊劃一』?允許某些字的異讀音的存在就不規範了嗎?在標準語讀音中,是否一定要突出強化『輕聲、兒化、變調』等多數人難以把握的現象?我們是否過分強化了各方言特別是各北方方言之間的差異呢?這些過去被忽略了的『反思性』問題,是否到了應該加以認真考慮的時候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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