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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眼光』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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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2-5-2 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延安大學學報】1988年第1期
【當代文藝探索】(創刊號)上發表了劉再復同志的一篇文章,談到了封閉式的眼光、小生產的眼光和開放性的眼光,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世俗眼光同歷史眼光等。其中,有些觀點我是不同意的。不妨,也從『眼光』入手,將我的一些想法議一議。

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

劉再復同志說:『因為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小偷和強盜,從道德眼光來看,強盜比小偷還更壞,可是從審美眼光來看,強盜因為他有一種氣魄,就更有審美價值了』。
道德,屬於倫理學範疇,它的最高理想是善;審美,屬於美學範疇,它的最高理想是美。善與美是客觀存在在主觀意識中的不同反映,因而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是不一樣的;但是,善與美又同為主觀意識中的內容,因而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又有內在的聯繫。所以,將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等同起來是不對的,將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的內在聯繫割裂開來也是不對的。
   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的內在聯繫,集中表現在審美過程中的善與美的統一上。這種善與美統一的內在聯繫,由於不同的審美客體和不同的審美主體而呈現出不同的複雜的形態。
  對於同一個審美主體來說,如果我們假定這個審美主體在同一審美時間和審美空間(即審美環境)里所具有的審美趣味、審美標準和審美理想不變的話,善與美統一的內在聯繫的不同的複雜形態,就主要表現在不同的審美客體上。審美客體可以劃分為自然、社會和藝術三大類。為了闡明我的觀點,這裡不妨分別作以探討。
   1)自然。『日月疊璧,以垂麗天之象;山川煥綺,以鋪理地之形』,除了人類社會以外的這些『天之象』、『地之形』的萬事萬物都屬於自然的內容。自然是人類的母親。人類既脫胎於自然,又不斷地與自然相對立,逐步地改造着和利用着自然。從古老的『三才』(即天、地、人)說看來,我們的祖先已經認識到了這層關係。所以,作為客觀存在的自然一旦作為審美客體而進入審美領域之時,它就與審美主體即人類構成了一定的審美關係。在世界美學史上,我們中國人與自然的審美關係表現得異常的悠久而密切,幾乎成為一個具有民族性的傳統了。【詩】、【騷】、【莊子】、漢賦、山水詩、山水畫和園林藝術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體現了這種傳統。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人類成為自然的主宰以後,自然才能作為審美客體而進入審美領域。由於人類與自然的長期矛盾和衝突,便對自然產生了善惡觀念,儘管這種善惡觀念並不等同於倫理學上的善惡觀念。後來,隨着人類對自然審美活動的不斷深入,這種善惡觀念也就越來越接近於倫理學上的善惡觀念了。人類將軀殼從自然界裡解放出來,卻又把心靈送回到自然界裡去了。或者說,人類向自然敞開了他的心靈世界。他們在人世間所受的痛苦,向自然訴說;他們在人世間所生的怨憤,向自然宣洩。他們向自然靠攏、親密和解脫。這就是我們中國人對自然的特殊的傳統的審美關係。在這種審美關係的籠罩之下,人對自然的審美評價中也往往包含了道德評價的內容。比如荀況的『比德說』(【荀子•法行】),董仲舒的『仁山德水說』(【春秋繁露•山川頌】),劉向的『智者樂水,仁者樂山』說和『比德』、『比義』、『比仁』說(【說苑•雜言】)等等,均可證實這一點。
   還是回到橫向探討上來吧!作為同一個審美主體(假定審美主體方面的審美因素不變),在他與自然所構成的審美關係中,善與美可以統一,也可以不統一。這主要取決於自然與審美主體是否構成了一定的利害關係,無論它是直接的或是間接的。乾旱時忽降一場透雨,水澇時猛出一輪紅日,以及豪放的狗、小巧的貓和壯麗的雞,是善的,也是美的。然而,大多數情況下,審美主體對於自然的審美,並不夾帶道德的或功利的目的。泰山日出、黃山雲海、廬山瀑布以及萬紫千紅的野花,無所謂善不善,但同樣是美的。
2)社會。所謂『社』、『會』,即結社集會之社會,原指人類的一種組織形式,後特指一定歷史時期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總和。因而,對社會的審美就是對人的審美。它包括對個人和群體的審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十分複雜,但不外是物質的和精神的,血緣的和宗族的,現實的和歷史的等等。根據物質的占有和交換形式,有階級關係、貿易關係和生產關係等;根據精神的表現形態,有思想關係、情感關係和道德關係等;血緣有家庭關係和親戚關係等;宗族有家族關係和民族關係;現實的是指在時間橫斷面上所結成的人與人的關係,如夫妻關係、朋友關係和同志關係等;歷史的是指在時間縱體中所形成的人與人的關係,如同鄉關係、民族關係和國家關係等。由於人與人關係的複雜性,也就導致了對人審美的複雜性。比如白皮膚在西方民族是美的,但在非洲摩爾族人眼裡卻是不可思議的丑;小腳女人,中國古人認為美,現代中國人恐怕就不以為然了;明明你的孩子長得不如別人孩子美,但你卻認為自己的孩子更美;西方人見面後擁抱以為是美的,但我們中國人卻認為見面握手更雅美(在中國古代題材的影視作品裡,導演讓兩個人物見面擁抱,簡直是不倫不類)。至於像山本這樣的戰爭罪犯,恐怕只有在日本軍國主義者看來是善的美的,但在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和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看來卻是惡的丑的了。
對人的審美主要包括形貌、語言、行為和心靈四個方面。在對人的審美活動中,儘管美與善的關係表現得尤為密切;但是,在對人的形貌、語言、行為和心靈進行分別審美時又表現得不盡相同。對人形貌的審美,似乎較少摻雜道德評價的因素。比如,在大街上看到一位非常美麗的姑娘,儘管她對你來說是陌生的,你也無從知道她善與不善,但卻不得不承認她是美的。甚至象中國古代四大美人之一的楊貴妃,儘管她有所謂的『惑主誤國』(不善)的壞名聲,但她畢竟是美人。當然,也不能絕對地認為道德評價對於人物形貌審美絲毫不起作用。比如上面所說大街上的那位美麗姑娘正慌亂地走着,忽然一輛警車在她身旁停了下來,兩個公安人員給她帶上了手銬。有人告訴你:『這姑娘原來就是在逃的殺人犯。』同是這一位姑娘,她這時在你心目中也許就沒有剛才那麼美了,甚至是丑的。這是因為,外貌美與行為丑在這位姑娘身上尖銳地衝突着,而且行為丑遠遠勝過外貌美,以致影響了你對她的形貌的審美。至於楊貴妃畢竟是美人,就因為『惑主誤國』並不是她的行為直接所致,她不過是個徒有麗質美色的普通女子罷了。值得一提的是,古希臘對人體的審美,我國魏晉時對人形貌儀表的審美,在世界美學史上都應占有一席很重要的位置。
在對人的語言、行為和心靈的審美活動中,就很難將美與善截然割裂開來。語言是表達思想感情的,思想感情有善惡美醜之分,語言自然是相同的;行為和心靈就更加有善惡美醜之分了。孔子在【論語•堯曰】篇中提出了『尊五美屏四惡』學說,以及我國近些年所開展的『五講四美』的文明禮貌活動,都是強調人的心靈與行為的道德修養,而且將『美』與『善』同等看待。
因此,對人的審美不論是形貌審美、語言審美,還是行為審美和心靈審美,最終都要歸結到美與善的高度統一上來。這就是我們古人所說的:『美物者,貴依其本』(左思【三都賦】)。比如,小偷和強盜的心靈與行為,以道德的眼光看,是惡的,不善的;以審美的眼光看,是丑的,不美的。在這裡,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是一致的。要說小偷和強盜有『審美價值』,也只不過是為我們提供了丑的典型罷了。然而,劉再復同志卻說:『從道德眼光來看,強盜比小偷還更壞,可是從審美眼光看,強盜因為他有一種氣魄,就更有審美價值了。』這就有點不可思議了。當然,小偷與強盜也並非絕對地壞,因為有個歷史性和階級性的問題。在剝削制度下的社會裡,諸如【水滸傳》裡時遷這樣的小偷和梁山好漢那般的強盜,則其實是好人。至於劉再復同志所謂的『小偷』和『強盜』恐怕是現代的吧!既然『從道德眼光來看,強盜比小偷還更壞,』那何美之有?審美價值又何在?噢,『強盜因為他有一種氣魄,就更有審美價值了』。這是什麼話?!很難想象,當一個強盜手持兇器攔路搶劫之時,被搶者便以道德眼光指責他『壞』,又以審美眼光稱讚他『有氣魄』!『有審美價值』!天下哪會有這種奇事兒,我就不信!所以,我認為,劉再復同志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犯了一個不容忽視的錯誤。
3)藝術。作為自然和社會審美反映的藝術,在進入審美領域之後,美與善可以統一,也可以不統一。這是因為,藝術創作是一種十分複雜的精神勞動。作家、藝術家可以將道德作為創作的契機,但也可以是純藝術地進行創作。敘事文學、抒情文學和有情節性的藝術諸如戲曲、電影、電視、繪畫、雕塑等,既可以審美眼光去看,也可以道德眼光去看,只要它們所表現的對象是人的話。然而,山水詩、山水畫、書法藝術、園林藝術和建築藝術等,在審美過程中,不是完全不能用道德眼光去審視,恐怕過分地牽強也未免有些荒唐吧!
對於同一個審美客體來說,如果我們假定這個審美客體的審美角度、審美內容和審美環境不變的話,善與美統一的內在聯繫的不同的複雜形態,就主要表現在不同的審美主體上。同樣是蜜蜂(自然),有人認為是善的美的,而有人卻認為只善不美,這是審美主體的審美趣味不同;同樣是一個貌丑心善的人(社會),就像【巴黎聖母院】中的敲鐘人一樣,有人認為是盡善盡美了,而有人則認為是盡善而未盡美,這是審美主體的審美觀點不同;同樣是米洛斯島的【維納斯】(藝術),有人認為盡善盡美了,而有人則認為盡美而未盡善,這是審美主體的審美認識不同,等等。
   總之,審美活動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精神活動。因而,在這種活動中,美與善,審美眼光與道德眼光的關係也是極為複雜的。這種複雜性,既表現在審美客體方面,又表現在審美主體方面。這就是美與善在審美活動中的內在規律。所以,在審美活動中,要根據這一內在規律,正確地處理好美善關係。不能將美善等同起來,也不能將美善割裂開來,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千萬要防止片面化。


世俗眼光與歷史眼光

   劉再復同志說:『再如對一個壞蛋,從世俗眼光看,我們恨他恨得要命,但從歷史眼光來看,我們應該可憐、憐憫他,因為他帶有某種悲劇性。』
   論壞蛋。壞蛋,這是一個俗語,也是一個沒有相對穩定的內涵而外延範圍又相當大的概念。我們很難準確地說小偷、強盜是壞蛋,還是流氓、殺人犯是壞蛋?反正都是壞蛋。我認為,凡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凡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凡是受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的人,大概都可以稱做壞蛋吧!至於父母罵孩子『壞蛋』,妻子稱丈夫『壞蛋』,那則是更為廣義的『壞蛋』了,說不定還有幾分愛之情和褒之義吧!我們討論的是相對狹義的『壞蛋』,即壞人。
   論世俗眼光。世者,世人,時人,最廣大的普通人;俗者,低級,庸俗,趣味不高的。所以,世俗眼光,就是世人那種低級的、庸俗的和趣味不高的眼光。凡是用這種眼光看待事物的人,他的思想境界一般處於保守的、低級的和老化的狀態。
論歷史眼光。所謂歷史眼光,也就是客觀眼光、實事求是的眼光。它往往從時間和空間的廣角度,對事物進行歷史的全面的觀察和評價。從時間的角度看,用這種眼光觀察和評價事物時,不是僅僅停留在時間的橫斷面上,而是着眼於事物占有時間的縱體即發展過程。或者說,這是一種發展的眼光。它不是靜止的片面的觀察事物和評價事物,而是把事物納入到它實際所占有時間的縱橫交錯的坐標系中來,進行發展的全面的掃描;從空間的角度看,就是將事物置於它運動時所占的空間環境裡來,進行全面的客觀的掃描。如果將這條線移入到上文畫出的坐標系時,它與時間的橫軸基本上是重疊的。現將這個坐標圖示如下,
(缺)
這就是歷史眼光,即發展的和現實的眼光。用這種眼光觀察和評價事物,總不會是『東向而望,不見西牆』(劉勰語)吧!
論悲劇性。悲劇,這是一個屬於美學範疇的概念。不論認為,它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和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還是認為,它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但我認為,有一點是相同的,即悲劇所表現的都應該是正義的一方暫時的失敗、被損害或者被毀滅。悲劇是正義者的悲劇。非正義者只是悲劇的製造者,而正義者才是悲劇的真正的主人公。無論是現實的悲劇,還是藝術的悲劇,都是如此。因此,由悲劇所引起的憐憫、同情和悲痛的情緒,只屬於悲劇的主人公,而不屬於悲劇的製造者。這是一個無需論證的真理。當然,悲劇是有民族性和階級性的,因為,它是人的悲劇。我們所討論的只是中華民族的無產階級和人民大眾的悲劇。在我們這個時代,如果誰對強盜和殺人犯憐憫、同情,那就太不可思議了。看【竇娥冤】,而去憐憫和同情製造冤案製造悲劇的劊子手,大概不會有這樣的觀眾吧?!
好啦,當我分別論述了壞蛋、世俗眼光、歷史眼光和悲劇性之後,再回過頭來看看劉再復同志的這段話,其中的錯誤就是不辯自明的了。在劉再復同志看來,對『一個壞蛋』『恨得要命』,是『世俗眼光』;而『可憐、憐憫他』,反倒是『歷史眼光』了;並且認為,『他帶有某種悲劇性』。一個壞蛋儘管不是生來就是壞蛋,既然『我們恨他恨得要命』,那『可憐、憐憫』之情從何產生?又何悲之有?劉再復同志回答說,要有『博大的胸懷』,要象托爾斯泰那樣去『博愛』。只要稍熟悉西方文論的人,大概不至於忘記:儘管托爾斯泰是偉大的,因為他『創作了無與倫比』(列寧語)的現實主義的文學作品,但是他的那種帶有宗教意識色彩的『博愛』思想,卻是受到了列寧嚴肅而尖銳的批評的。因此,我認為劉再復同志的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綜上所述,我對道德眼光與審美眼光、世俗眼光與歷史眼光發表了我個人的一點看法,同時對劉再復同志的兩個觀點進行了商榷。當然,我是以『立』為主的,『破』只在其中,大概不至於是劉再復同志所說的那種『消極思維』吧!(我對劉再復同志的這個觀點是基本同意的。就是要鼓勵人們去積極思維、創造性的思維,但也要提倡『百家爭鳴』。只要是實事求是地爭鳴,而不是無理取鬧,我認為也是積極思維。不能簡單地以『破』和『立』為標準來劃分消極思維和積極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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