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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秦二世十二岁即位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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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1-12-14 1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强盛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固然与秦始皇暴政有内在联系,但秦二世朝一系列举措失当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那么,秦二世的失误与他即位时的年龄有无关系?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粗略考辨,亦望以此为契机,加深我们对秦亡历史原因的认识与探讨。不当之处,敬祈赐教。
        一、《史记》秦二世即位年龄之矛盾
    秦二世即位之年龄,《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原有出入:在司马迁综互取舍所见史料独力撰述而成的《秦始皇本纪》正文中,明确地说:“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而在其后排列秦历代国君在位年限及葬地时,同样明确地记录道:“二世生十二年而立。”关于后条史料,唐代司马贞《索隐》指出:“此已下重序列秦之先君立年及葬处,皆当据《秦纪》为说,与正史小有不同。”这里的“正史”,应即指司马迁撰述的《史记》正文。也就是说,司马迁撰述的《史记》正文与他直接引录秦国史官存留下来的《秦记》对秦二世即位年龄的记载是矛盾的。
    可以指出的是,《史记》中二世部分原有不精审处,即以沙丘之谋为例,此事牵涉伪诏大罪,一旦暴露,不但赵高、李斯、胡亥身败名裂,甚至有可能引发全国性的政治动荡,洵属绝对机密,而三人死前又均无泄密之机会,司马迁何从得知底细?然《史记》记赵高劝诱胡亥、李斯,深入细致地分析他们的利害得失心理,究诘辩议,洋洋千余言,可谓鞭辟入里,淋漓尽致。我们在佩服司马迁想象力之宏富与文学笔触之细腻的同时,不能不对其严谨性感到怀疑。司马贞似也认为《秦记》的史料价值要高于司马迁自己“网罗天下放失旧闻”所撰述的《史记》正文,卷5 《秦本纪》“胡亥立,是为二世皇帝”条《索隐》明确地说“十二年立”,接着补充“《(秦始皇本)纪》云二十一”,前言应为他自己的观点,后语则是介绍司马迁的见解,这里的先后轻重,还是看得出来的。
    然而,时至今日,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说影响甚广,马非百的《秦集史》(注: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8月第1版,上册,页98。)、王蘧常先生为补正史之缺所作的《秦史》(注:王蘧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页48。),乃至英人崔瑞德等编撰的《剑桥中国秦汉史》(注:[英]崔瑞德等著《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页98―99。) 等,均从此说,后者甚至明确考辨:“他当时二十一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十二岁。”而《史记》引《秦记》的另一说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史记》卷15《六国年表》序言:“太史公读《秦记》”,又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独有《秦记》”。“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则司马迁见到《秦记》是无疑的,并且这一《秦记》记事延至二世时期。按《秦记》为秦国史官所记,本国史官记本国国君之年龄,其出错几率自当极低。事实上我们也发现,上引《秦始皇本纪》关于历代秦君生卒、在位年限及死后葬地等方面的记载均详于他国,应反映司马迁据《秦记》所作的记述是相对可信的。
    从《史记》的诸多记述来看,司马迁是相信二十一岁即位说的,但作为一位有高度责任感的史学家,他还是本着“疑则传疑”的科学态度,将源于《秦记》的十二岁说保留了下来,为我们重新考察此事提供了重要契机。
        二、始皇少子不当有二十一岁
    《史记》有两处记述秦始皇生有二十余子:《李斯列传》载秦始皇末次出巡事言:“始皇有二十余子,长子扶苏以数直谏上,上使监兵上郡,蒙恬为将。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同传又载赵高言:“皇帝二十余子”,按高自言“入秦宫,管事二十余年”,其记忆不应有误。《史记》卷48《陈涉世家》司马贞《索隐》引《隐士遗章邯书》云“李斯为二世废十七兄而立今王”,似应理解为,在胡亥即位之际,秦始皇的儿子在世者尚存十八人。古代医疗条件较差,二十余子中夭折数子,应在情理之中。
    我认为,作为秦始皇的少子,胡亥即位时不可能有二十一岁。秦始皇死年五十(注:《史记》卷5《秦本纪》:“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然下卷《秦始皇本纪》又明言“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立三十七年,则不可能死年五十一,当以五十为是。清代乾嘉学者钱大昕认为“五”当为“立”,指秦始皇自统一全国后称帝,“立十一年”(钱大昕《考史拾遗》,商务印书馆1958年12月初版,页9)。秦始皇二十六年三十九岁时称帝,“立十一年”正合五十岁;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引古抄本《史记》“帝”下有“立”字,支持了这一说法(日・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页140)。而(英)崔瑞德等著《剑桥中国秦汉史》(见上注页98)则据中国阴历推算,认为秦始皇死年四十九岁。),学界并无大的争议。若依二十一岁即位说,则胡亥为始皇二十九岁生。即以古人早婚早育而论,赢政十三岁即秦王位次年生子,那么,在其生育期的前十五年中产有二十余子,后二十年中竟无一子,明眼人一望可知,这样的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的。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二年冬,赵高说曰:“先帝临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为非,进邪说。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天子称朕,固不闻声。”这条史料颇为有趣,如众周知,嬴政二十二岁亲政,同年即诛,贬吕不韦,听茅焦“迁母”之谏,纳李斯《谏逐客书》,“见尉缭亢礼”,“以天下为事”(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秦王政十年条。)。而若依二十一岁即位说,则胡亥此年恰亦二十二岁,赵高却以其年幼为由,劝他不要过问朝政,这岂非当面贬辱胡亥?反过来说,如果胡亥此年确已二十二岁,又岂能不知乃父在同样的年龄时已日理万机,总领朝政,而竟能接受赵高如此露骨的低劣说教?倒是其父“年十三岁”“立为秦王”,“初即位,委国事大臣”,与赵高的说教对象若合符契。而依笔者陋见,胡亥此年正好是十三岁。《史记》卷87《李斯列传》载胡亥言:“朕少失先人,无所识知,不习治民。”应正是一位未经世故的少年国君心理的真实表露。
    还有一个事例可供佐证,古时男子成年要行冠礼,国君更重其仪。秦冠礼年龄与他国稍异,至始皇曾祖父昭襄王定为二十二岁。《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秦王政九年二十二岁,“王冠,带剑”,正式向国人宣告自己已步入成年,有能力掌管全国政务。若依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说,则次年他正好也到此龄,“天下莫不引领而观其政”(注:《史记》卷5《秦本纪》引贾谊言。),又值沙丘伪诏事引发国人疑虑,何以不借此天赐良机,行冠礼而取信于民?而认为“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的司马迁却没有为我们留下这一条重要记载。
        三、少子即幼子说不易推倒
    有人认为,“少子”在这里并非特指“最小的儿子”,而是“指青年男子”或理解为“年轻的儿子”(注:刘敏、倪金荣《宫闱腥风――秦二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初版,页37。)。这种说法恐属牵强。我们仍可引《史记》本身以证之:卷43《赵世家》触龙言“贱息舒祺最少”,而太后曰:“丈夫亦爱怜少子乎?”汉昭帝为武帝的最后一个儿子,卷49《外戚世家》也正记作“武帝意欲立少子”。又《汉书》卷63《刘据传》载武帝末年江充治巫蛊,太子少傅石德惧为师傅并诛,因谓太子刘据曰:“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也是将武帝少子昭帝比作胡亥。所以《辞源》直截了当地释“少子”为“最幼的儿子”(注:《辞源》,商务印书馆1979年7月修订第1版,页892。),应属合理。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出巡,“少子胡亥爱慕请从”;卷87 《李斯列传》作“少子胡亥爱,请从”。前句意指胡亥主动;后句则可释为:始皇怜爱少子,故胡亥请从。而无论何释,均可窥见胡亥童趣未泯贪于游乐之心态,始皇出巡携带少子,恐应是年幼尚承欢膝下之故。关中咸阳一带自春秋时即有“秦人爱小儿”之俗,《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载:“扁鹊名闻天下。过邯郸,闻贵妇人,即为带下医;过洛阳,闻周人爱老人,即为耳目痹医;来入咸阳,闻秦人爱小儿,即为小儿医:随俗为变。”(注:日人泷川资言考证:“按邯郸及洛阳并言‘过’,此特言‘来入咸阳’,盖此秦人所记。”(《史记会注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页1732)应属合理。)本传下文接叙扁鹊因揣摩到“秦人爱小儿”之心理,专治儿科疾病,以致声誉鹊起,招致秦地同行嫉恨,被秦太医令李醯派人刺杀。始皇怜幼子,应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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