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史學月刊】 鄉嗇夫是豪民爭仕的又一職務。鄉嗇夫雖賤為斗食,但掌握一鄉的徭役攤派、賦稅徵收、監督戶口等大權,直接決定着管內民戶的命運,聲威有時遠在守令之上,如爰延任陳留外黃鄉嗇夫,『人但聞嗇夫,不知郡縣』(註:【漢書・爰延傳】。)。鄉嗇夫還可遷為郡縣屬吏,經察舉等途徑成為國家正式命官,如鮑宣初為渤海高城縣鄉嗇夫,『後為都尉太守功曹,舉孝廉為郎』(註:【漢書・鮑宣傳】。)。一代名臣張敞『本以鄉有秩補太守卒史,察廉為甘泉倉長』(註:【漢書・張敞傳】。)。其餘如朱邑、第五倫、爰延、鄭玄、鄭宏等,均由鄉嗇夫起家。豪民從政,除貲選、察選及買爵販官而外,也往往把嗇夫作為仕進的跳板。他們從鄉里政權入手,再出仕郡縣右職,進而和士大夫集團結為一體,構築起牢固的地方權力格局。我們從【隸釋】所見碑文可知,東漢時期,郡縣掾史基本為『鄉里著姓』、『右姓』所把持,掾史的任用權在制度上職在郡守,而『三互法』卻使郡縣功曹成為實權人物,汝南太守『主畫諾』,南陽太守『但坐嘯』(註:【後漢書・黨錮列傳序】。)的謠言就一語破的。在此條件下,士族――豪民一體化的局面基本形成,仕進的途徑雖然擴大,但仕進的覆蓋範圍卻日趨狹窄,如山陽湖陸人度尚『家貧,不修學行,不為鄉里所推舉』(註:【後漢書・度尚傳】。),而【續漢書】卻說『尚少喪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書】,為吏清潔,有文武才略』(註:【八家後漢書輯注】。),則知他『不為鄉里所推舉』的根本原因乃『家貧』,而非『不修學行』。
第二,經濟上間接左右鄉里政權。
豪民在鄉里的影響更以侵陵小民、廣占田園、放債畜奴為烈,董仲舒的『限民名田疏』、師丹等人的『限田限奴議』都是針對豪富吏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爭利』(註:【漢書・哀帝紀】。)而發;王莽的『王田私屬』制也在官貴豪民的一片反對聲中宣告破產;劉秀『度田』失敗後,占田無限,更使得『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的問題愈演愈烈。
豪民擁有雄厚的財力,因在鄉里氣指頤使、偷稅抗稅、辜榷奸利、大放私債,間接地左右着漢代的鄉里政權。『辜榷』即壟斷商品交易,『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註:【鹽鐵論・禁耕】。),【後漢書・孝靈帝紀】引【前書音義】曰:『辜,障也。榷,專也。謂障餘人賣買而自取其利。』班固稱這種行為是『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註:【漢書・貨殖傳】。)。豪民辜榷由來已久,靈帝光和四年置*[馬+]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而『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東漢初汝南太守鄧晨任許楊為都水掾,使修復鴻S舊陂,『豪右大姓因緣陂役,竟欲辜較在所』,又以許楊拒斥而誣其受賄,險使工程毀於一旦。為此,東漢政府屢詔郡國,不令長吏『優饒豪右』,『得固其利』,態度強硬,措辭嚴厲,但收效甚微,以致豪右往往利用貧民避役典賣家資之機,或政府『假民公田』之時,勾結官府,『得其饒利』。
豪民私債是漢代社會危害小農經濟的禍根之一,也是豪民役使貧民甚至支配政治權力的重要手段。它在漢代的演變一是自楊可告緡後開始與權貴地主結合;二是抵押借貸沉渣泛起;三是對社會的危害性日益突出(註:參見拙文【漢代豪民私債考評】,載【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2期。)。豪民放貸還不止於『造成經濟的衰落和政治的腐敗』(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5頁。),它的另一伴生行為就是『豪傑役使』,聲威凌駕官府。史載西漢成、哀間成都羅裒因重賄外戚王根、寵臣淳于長,故『賒貸郡國,人莫敢負』(註:【漢書・貨殖傳】。);權貴之家竟『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可勝數』(註:【漢書・谷永傳】。)。豪民乘財役使,令『中家子弟,為之保役,趨走與臣僕等勤』(註:【後漢書・桓譚傳】。),畜長出身的卜式也坦言『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註:【史記・平準書】。)。正因私債的盛行,才使豪民得以對負債的農民超經濟役使,比之鄉官里吏,聲威權勢有過之而無不及,也使『憂私債』成為廣大鄉村愁苦不堪的心理負擔。
從政治地位上劃分,豪民無任何封建特權可言,本來,漢代的賦稅制度與商品價格已經對豪民極為有利,但他們還是想方設法轉嫁負擔,通過種種手段偷稅抗稅,尋求法外特權。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同具體負責賦稅徵收的鄉官里吏狼狽勾結,或以財凌權。如『(何)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註:【漢書・何武傳】。),即屬典型的抗稅事例。劉秀欲行度田,而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上府責之縣,縣責之鄉,為虛報墾田數字,又要『優饒豪右』,遂侵刻贏弱,竟將『廬屋裡落』計為民田;和帝永元五年詔書指出:郡國每向朝廷呈報貧民戶口人數,常把『衣履釜*[+臼+鬲的下部]』(註:【後漢書・孝和帝紀】。)計為民貲。凡此種種,無非豪民與官府沆瀣一氣,偷逃稅役。對此,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一針見血地揭露:『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篤責,刻急細民,細民不堪,流亡遠去。』(註:【鹽鐵論・未通】。)豪民偷稅抗稅,鄉里又要應對上計,只好刻急細民,使『中家為之色出,後亡者為先亡者服事』,從而使流民問題惡性循環。加以『鄉部私求』,『因公生奸』(註:分見【漢書・貢禹傳】、【後漢書・孝安帝紀】。),『發求民間,至夜不絕,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註:【後漢書・循吏列傳】。),正所謂『高枕談臥,無叫號者,不知憂私責與戚吏正者之愁也』(註:【鹽鐵論・取下】。)。
第三,社會上實際凌駕鄉里政權。
司馬遷在生動描繪漢初商品經濟活躍發展的生動景觀後,概括指出:『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是說在封建專制社會,財力是僅次於權力的支配力量。豪民儘管無權,但財勢凌人,在社會上宗族勢盛、財大氣粗、奴僕賓客成群、坐享威福,崔痛心疾首地針砭曰:『上家累巨億之資,戶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亂執政,養劍客以威黔首,專殺不辜,號無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擬人主。』(註:崔:【政論】。)武帝世,灌夫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潁川;宣帝朝,涿郡『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寧成更是『使民威重於郡守』(註:【漢書・酷吏傳】。),鄉官里吏自然『畏憚』,而不敢『篤責』。由此可見,豪民何止『漁食閭里』,其權勢或可與鄉里政權並重,或高高凌駕於鄉里政權之上。
三
鄉里是漢政權依賴的重要基礎,一鄉一里的治亂儘管不至於對政局產生太大影響,但鄉里治理的整體水平卻直接關係到民生的安康或動盪,甚至直接影響到國家政治的治亂。秦末徵發閭左服徭役,成為引發農民大起義的導火索。依王子今、張漢東等學者考證,『閭左』即『里佐』,乃里正之副(註:參見王子今:【『閭左』為『里佐』說】,載【西北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張漢東:【閭左新解】,載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未定稿】1984年第27期。)。秦二世對閭左的徵發,直接動搖了基層鄉里政權的支柱,從而導致地方社會的土崩瓦解。
在漢初社會,作為政府異己勢力的遊俠一度頗盛,同時也是豪民階層異軍突起之時。豪民同漢王朝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從實現社會安定,維護封建秩序的角度論之,卻始終是王朝政治的對立因素。因為豪民勢力的壯大,不僅瓦解小農經濟,腐蝕社會政治,破壞封建法治,敗壞社會風俗,而且其影響還遠遠超越鄉里範圍,豪民在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時,往往結黨謀反,或武裝對抗,從一種王朝政治的潛在威脅質變為公開的分裂力量。
武帝算緡以前,豪民階層主要活躍在流通領域,生產性投資也局限於開礦、冶鐵、煮鹽、鑄錢等部門,兼併土地的問題尚不突出,故有『未有併兼之害』的說法。在此條件下,豪民對鄉里的影響更多的是間接性的商品衝擊、高利貸敲榨和人身役使,把小農直接掃地出門者寡,故這一時期流民問題並不突出。而且,漢初以來的『三選七遷』,通過對關東地區豪民勢力的階段性掃蕩,也使豪民對社會的危害不致演成大患。但武帝對工虞商賈不加分別的毀滅性打擊政策,雖使豪民在一定時期銷聲匿跡,但其消極影響也不能低估,所謂『民無所牟大利則返本』,『民偷甘衣好食,不事畜藏之產業』(註:【史記・平準書】。),這一方面造成豪民消費投資的擴大,另一方面也使社會資金大量回流農村,使土地兼併、豪民役使等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豪民買通、權錢結合、對鄉里政權的控制也步入一個新階段,其勢雖因宣帝的選用能臣良吏而暫時受到遏制,但這種結構性變化卻終難扭轉。
西漢建國以後,一直堅持把吏二千石、高貲富人及豪傑併兼之家遷至關中,置於諸陵。遷豪雖不損害其貲產財物,但卻有效地翦斷了他們在關東地區盤根錯節的地緣聯繫,而且,徙至關中後,依法又不得族居(註:【謝承後漢書・鄭弘傳】云:『武帝時,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載【八家後漢書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頁。),進一步割斷了他們的宗親血緣紐帶,這不僅減輕了關東地區土地兼併的壓力,同時也滯緩了豪民在關中地區鄉里勢力的形成。正如建武年間杜林所論:『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削弱六國強宗。邑里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併之民。』(註:【東觀漢記校注・杜林傳】第14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16頁。)而元帝放棄遷豪不久,即出現『關東富人益眾,多規良田,役使貧民』(註:【漢書・陳湯傳】。)的嚴重局面,鄉里政權排解糾紛、組織生產、賑災扶貧等行政職能喪失殆盡,農民破產流亡的勢態一發而不可收。
早在漢初,豪民為結黨營私,擴大勢力範圍,即『取婦嫁子,非有權勢,吾不與婚姻』(註:【賈誼集・時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8頁。),宣、元以後,『豪傑大姓相與為婚姻,吏俗朋黨』(註:【漢書・趙廣漢傳】。)更為普遍,或『多畜賓客,以氣力漁食閭里』(註:【漢書・何並傳】。);或『通邪結黨,挾養奸軌……併兼役使,侵漁小民』。顯而易見,元帝之所謂『寬政』,不僅助長了宗族勢力的強盛,而且『三互』之行,又使地方長吏往往受制於小吏豪民,地方大姓、鄉里豪民把持或左右鄉里甚至郡縣政權的格局逐漸形成。對此,崔作【政論】評說:『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註:【後漢書・崔傳附崔傳】。)
當然,我們將豪民規定為一個社會階層僅僅是就其基本特徵來劃分的,如果從整個社會階級關係變動的宏觀角度觀察,豪民實際上是一個界於官民之間不斷流變的地方階層,它既能破落為一般民戶甚至取庸為奴,又能通過各種途徑為官,尤其是一些擁有前代名門望族淵源的豪民,或因時際遇而顯赫一時的官宦後裔,更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從其上升趨勢來說,漢代豪民的最終歸宿是逐漸同官宦之家合流,進而演變為以大地產為基礎的門閥世族,如南陽樊氏即是一典型例證。但這只是一種趨勢,一種整體動態,而非一個個具體個案的累加。在豪民向官宦士大夫轉化的歷程中,兩漢之際的社會大動盪為其提供了一次天賜良機。在反莽鬥爭中,先有鉅鹿著姓馬適求(註:馬適氏為鉅鹿著姓,見陳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頁。)等『謀舉燕趙兵以誅莽』,受牽株連的『郡國豪傑數千人』(註:【漢書・王莽傳】。);後有劉氏宗族、州郡長吏、地方大族四處並起,從而促成了豪民與士大夫集團的合流。其中許多家族歷久不衰,成為魏晉門閥世族的前身。劉秀度田失敗後,東漢政府基本放棄了遏制和打擊豪民勢力的措施,西漢以來豪民與官府勢不兩立的歷史不再重演。東漢中後期,隨着官宦士大夫的門閥化,新生的豪民地主就很難在仕途上有所作為了,閥閱功勞、門第族望已成為選官的主要依據,勢族、單門之間的界限雖不似魏晉以後涇渭分明,但已成為社會上評定人物的標準。所謂『選士而論族姓閥閱』(註:仲長統:【昌言】。),『貢薦則必閥閱在前』(註:王符:【潛夫論・交際】。)。趙壹有感於此,作【刺世疾邪賦】曰:『法禁屈撓於執族,恩澤不逮於單門』(註:【後漢書・文苑列傳】。),可謂入木三分。
在此條件下,豪民的政治空間又被擠壓到地方乃至鄉里,他們的政治出路儘管渺茫,但勢力仍然炙手可熱。他們廣占田園,役使成百上千的徒附和奴婢,宗親賓客一身二任,組成半公開性質的私兵。對這些遍布全國的『土豪劣紳』,不僅庶民百姓畏之如虎,鄉官里吏避之不及,就是州郡長吏也懼其三分。他們在支持劉氏政權時,無疑是漢代『專制政治的基礎』,而豪民勢力所固有的離心傾向也與日俱增,最後成為漢末軍閥架空朝廷、火併廝殺所依賴的基本社會力量。
作者:王彥輝 原題:【漢代豪民與鄉里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