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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史學月刊】 核心提示:我們將豪民規定爲一個社會階層僅僅是就其基本特徵來劃分的,如果從整個社會階級關係變動的宏觀角度觀察,豪民實際上是一個界於官民之間不斷流變的地方階層,它既能破落爲一般民戶甚至取庸爲奴,又能通過各種途徑爲官,尤其是一些擁有前代名門望族淵源的豪民,或因時際遇而顯赫一時的官宦後裔,更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從其上升趨勢來說,漢代豪民的最終歸宿是逐漸同官宦之家合流,進而演變爲以大地產爲基礎的門閥世族,如南陽樊氏即是一典型例證。但這只是一種趨勢,一種整體動態,而非一個個具體個案的累加。在豪民向官宦士大夫轉化的歷程中,兩漢之際的社會大動盪爲其提供了一次天賜良機。在反莽鬥爭中,先有鉅鹿著姓馬適求等『謀舉燕趙兵以誅莽』,受牽株連的『郡國豪傑數千人』;後有劉氏宗族、州郡長吏、地方大族四處並起,從而促成了豪民與士大夫集團的合流。其中許多家族歷久不衰,成爲魏晉門閥世族的前身。
鄉里政權是漢王朝派出的最基層政權組織,鄉官里吏儘管大多不是國家正式命官,但職責重大,承擔著攤派徭役、徵收賦稅、率民爲善、受理訴訟、監督戶口年紀等職能。他們既是鄉里政權的執掌者,又是鄰里鄉黨的『長者』,不僅平時影響鄉黨輿論,而且政局動盪還能左右人心向背,構成漢王朝最基本的政權基礎。伴隨封建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的演變,異軍突起的豪民地主利用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逐漸把持了鄉里政權乃至郡縣右職,他們既是漢王朝對庶民百姓實現封建剝削的依靠力量,也是漁肉鄉里、破壞封建秩序的罪魁;既是漢政權維繫封建統治的重要支柱,也是滋生地方分裂勢力、瓦解劉氏王朝的掘墓人。
一
豪民在兩漢書中或稱豪富民、豪強、豪右、豪大家、大姓、著姓、強宗等,後避唐諱亦稱豪人。豪民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伴隨封建私有制經濟的不斷深化而形成的一個新生社會階層。其本質特徵有三:一是『無尋尺之祿』(註:【國語・晉語八】。),即司馬遷所謂『無秩祿之奉,爵邑之人,而樂與之比者』的『素封』(註:【史記・貨殖列傳】。),仲長統形象地喻爲『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爲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註:【後漢書・仲長統傳】。)。即不享有賦稅徭役優免特權的非身份地主。二是家資巨萬,農、林、牧、副多種經營,即『庶人之富者』,是一些生財有方,善於在各種經濟領域發財致富,『以利相欺』的惟利之徒。其發展途徑大致經歷了營商取利、致力工虞、兼營農業等幾個階段而成長壯大。三是在社會上活動能量極大,上可以『交通王侯』,與官府分庭抗禮,下則『武斷於鄉曲』,『刺客死士,爲之投命』,即庶民之豪者。
漢代豪民的形成大致有三個途徑:
前代貴族後裔前代貴族後裔延續到兩漢,且在史書中留下筆墨的,以六國貴族最具代表性。六國貴族雖經秦代的鐵血鎮壓和秦末農民起義的衝擊,傳統勢力受到極大摧殘,但在漢初寬鬆的政治、經濟氛圍下,一些支脈疏屬又轉而從事工商,變成商賈豪民。正如司馬遷所云:『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田嗇、田蘭,韋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萬。』(註:【史記・貨殖列傳】。)諸田當然就是齊地遷至關中的齊國舊貴族。這類豪民經武帝打擊曾一度破敗,但宣元以後又死灰復燃,且在經營方式上轉向綜合發展的道路。作爲東漢田莊經濟典型素材的南陽樊氏,因與劉秀的特殊關係在政治上曾大放光彩,但考其家世,卻是由前代舊貴族轉變而來的鄉里豪民,按【中常侍樊安碑】:樊氏出於周宣王時佐命功臣仲山父,『食采於樊,子孫氏焉』(註:洪适:【隸釋】第6卷,第78頁。)。這個譜系可信程度並不高,但依【左傳・定公四年】、【國語・周語上】、【續漢書・郡國・河內郡】及劉昭注等史書的記載,樊氏乃殷周大姓,南陽樊氏追認仲山父爲其先祖,范曄對此並不懷疑,說明樊氏確實出自前代貴族。奉職三朝、位極三公的第五倫,『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爲氏』。第五倫在兩漢之際率宗族閭里築營壁自守,『銅馬、赤眉之屬前後數十輩,皆不能下』(註:【後漢書・第五倫傳】。)。宗族勢力的強大,由此可見一斑。他不僅營理田業,還到太原、上黨一帶販鹽,是典型的豪民身份。
農工商賈畜長這是在漢初『休養生息』政策的滋潤和放寬工商業禁令的驅動下,『至力農畜,工虞商賈,爲權利以成富』的新生代,也是一個不斷產生、消長不定的社會群體。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列舉了不同行業――農、林、牧、副、漁――的佼佼者,認爲『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此外,還有大冶鐵家蜀卓氏、程鄭、宛孔氏、曹邴氏,大鹽商刁間,畜長橋姚、卜式,大商賈師史等。這些農工商賈畜長皆家貲巨萬,『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武帝『告緡』之後,這類豪民也一度消沉,靠鹽、鐵等特殊商品產銷致富的渠道亦被堵死,但在經常性的商品交易中發達的商賈豪民不久又重新抬頭,元、成間『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城西g章、翦張禁、酒趙放、杜陵楊章等皆通邪結黨,挾養奸軌,上干王法,下亂吏治,併兼役使,侵漁小民』(註:【漢書・王尊傳】。)。嗣後,杜陵樊嘉,茂陵摯綱,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大卿等並『爲天下高貲』(註:【漢書・貨殖傳】。)。
豪傑併兼之家是伴隨土地私有製程度的加深而以營農爲主的豪民,大致由罷官之家和鄉里豪民構成,在職官吏『豪猾併兼』不在論列。在以人治爲基本特徵的封建社會,爲官一方,豈止十萬雪花銀,更能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爲此,很多罷官之家及官僚族屬或逐商賈之利,或兼併役使,族勢聲望決不亞於工商之豪。如平通侯、中郎將楊惲『既失爵位,家居治產業』,自稱『惲幸有餘祿,方糴賤販貴,逐什一之利』。但因商賈乃『下流之人,眾毀所歸』(註:【漢書・楊敞傳附楊惲傳】。),故有身份地位的士人儘管賦閒鄉里,受社會輿論的掣肘亦不輕易爲之,按他們的理財觀念,兼併役使方爲正途。如內史寧成脫罪後,『乃貰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註:【漢書・酷吏傳】。)。燕相灌夫免官居家,『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爲權利,橫潁川』(註:【漢書・灌夫傳】。)。
豪傑是一個內涵較廣的概念,可從智謀、勇武義項定義,如【淮南子・泰族訓】說:『故智過萬人者謂之英,千人者謂之俊,百人者謂之豪,十人者謂之傑。』它更多應用於戰亂或社會秩序不穩的年代,政局平穩之時也往往沿用,既可指稱官貴,亦可指稱遊俠、豪民。如黃霸『以豪傑役使徙雲陵』,師古注云:『身爲豪傑而役使鄉里人也。』(註:【漢書・循吏・黃霸傳】。)李善注兩漢奉行的『三選七遷』,『謂徙吏二千石及高貲富人及豪傑併兼之家於諸陵』(註:班固:【兩都賦】,載【文選】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頁。)。這類豪傑無疑指豪俠併兼之家,而當秦末、莽末,天下喪亂,史書中連篇累牘的所謂『豪傑』則相對寬泛。
總之,豪民是一個包容極廣的社會階層,我們爲行文需要雖然可以從來源上權作分類,但實際中其身份相當複雜。大體來說,漢初至武帝『告緡』,是漢代豪民的形成期,這一時期的豪民以工虞商賈最爲活躍,在致富類型上具有單一經營的特點,兼併土地、購置地產的現象還不普遍。『告緡』以後,商賈豪民沉寂了很長時間,元、成以後商賈豪民又重新崛起,並在社會上興風作浪,但鹽鐵巨富、子錢家在歷史上消失了。值得注意的一個新動向是:經武帝的嚴厲打擊,新興的各類豪民在投資理念上發生逆轉,『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的致富守產論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土地兼併問題日趨嚴重。而且,豪民地主在經營方式上不斷走上綜合發展的道路,田莊成爲豪民經營地產的主導形式,東漢時期尤甚,這就使豪民在類型上的相對分野變得更加模糊。
二
豪民擁有雄厚的財力,必然會對社會施加影響,或兼併役使,或插手吏職,甚者起兵反叛、割據一方。但從總體上看,在王朝政治相對清平的條件下,豪民的影響還主要局限在地方,特別是鄉里。鄉里是漢代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續漢書・百官志】,鄉設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孝悌、力田等,『三老掌教化』,職在以德化民;『嗇夫職聽訟,收賦稅』,爲鄉府的實際行政長官。其中,有秩、嗇夫、游徼雖由郡縣屬吏下派(註:參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台灣長達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45頁。),但性質仍屬鄉官。每縣的轄鄉數,論者或以爲3鄉有餘(註: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1985年版,第187頁。),或以爲應在4鄉至5鄉之間。鄉下設里,里設里正(或稱典)、里魁、里胥、監門、假士等,管轄100戶至50戶不等。每鄉的轄里數,或以爲西漢時較大的郡、縣,一鄉管轄100個裡;中等縣轄里70左右;小縣小鄉轄里20至40左右(註:何雙全:【〖漢簡・鄉里志〗及其研究】,載【秦漢簡牘論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79頁。)。多年來,因文獻對鄉里組織的記載掛一漏萬,居延等地相關簡文又過於零散,論者雖然在探幽索隱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對許多問題仍然見仁見智,存疑待考。今據【尹灣漢墓簡牘】釋文,可大致說明如下問題:一、【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一句,中華書局點校本句讀不誤,尹灣簡【東海郡吏員簿】中『鄉有秩』與『鄉嗇夫』是分列的,即『鄉有秩』是有秩嗇夫的略稱,『鄉嗇夫』是無秩嗇夫,但不能把『有秩、嗇夫』連讀,若此,則少了『嗇夫』一職。二、【百官公卿表】、【百官志】中所載鄉官吏員是就鄉級政權設置的一般制度而言,並非每鄉均按這種編制全額設置,如尹灣簡鄉有秩凡24人(其中1縣不明)、鄉嗇夫137人,合計不滿【集簿】的『鄉百七十』(註:簡文『鄉百七十』後缺一字,但從後文『鄉三老百七十人』來看,此鄉數不誤。),說明個別的鄉既未設『鄉有秩』,亦未設『鄉嗇夫』,或以鄉佐代理,亦未可知。游徼也非每鄉一人,簡文僅82人,或者一名游徼兼管數鄉,因無直接證據,只能存疑。三、每縣的轄鄉數不能籠統地按平均數值去理解,因聚落、人口的多少,鄉的設置參差不齊,【續漢書・百官志】所云『凡縣戶五百以上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只是一個大概的規定或推算,而非最多以四鄉爲極限。據筆者統計,東海郡各縣轄鄉數少則1鄉,多則14鄉。四、按尹灣簡,『里二千五百卅四』,每鄉平均管轄18個裡,大概每鄉轄里數在同一個郡或縣亦存在較大差別,不能按大、中、小縣一概論之。
豪民勢力在鄉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治上直接參掌鄉里政權。
鄉官大多有位無祿,有秩、嗇夫、游徼等雖爲郡縣屬吏出任,但卻『職斯祿薄』,斗食而已。惟其如此,鄉以下職務一般爲士人所不齒。如鄭玄『少爲鄉嗇夫,得休歸,常詣學官,不樂爲吏』,後『遂造太學受業』(註:【後漢書・鄭玄傳】。)。但鄉官畢竟是廣大農村的頭面人物,眾望所歸,還有機會遷升爲郡縣屬吏,乃至地方長吏,故也不失爲豪民從政之一途。但由於正史所收傳記人物,無非帝王將相,對其履歷於『正途』之外又往往缺筆,這就爲我們查證豪民出任鄉官的事實造成極大困難。漢代以『孝』治天下,『孝』在以宗法血緣爲核心的村社組織中具有極強的凝聚作用,故漢政府對『掌教化』的三老非常重視。劉邦早在即位的次年就下詔:『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爲善,置以爲三老,鄉一人。』(註:【漢書・高帝紀】。)三老既爲民師,左右鄉黨輿論,對『鄉舉里選』的察舉、徵辟往往起到關鍵作用。因此致仕的官僚(蛻變爲豪民)、儒士、豪民多出任鄉、縣三老,如武帝朝的繡衣御史王翁孺解職後爲魏郡元城委粟里三老(註:【漢書・後元傳】。);出身世代豪吏的趙寬爲浩三老(註:【東漢三老趙掾碑】,載【文物】1964年第5期。);南陽豪民地主樊重因『賑贍宗族,恩加鄉閭』,被推爲鄉三老。三老雖無具體行政職責,但位尊身榮,豪民出任三老,便身價倍增,除享受免役、賞賜等特權外,也爲本宗、本族營造出一個聲威加於鄉里的勢力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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